樁基工程鑽孔承包合同

2021-03-04 09:53:26 字數 2412 閱讀 6164

建設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約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況

1、工程名稱:***基礎樁工程

2、工程內容:按設計全部基礎樁工程

3、工程數量:具體以設計圖紙為準

4、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日日

竣工日期: 年日日

二、工程承包範圍

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要求範圍內的旋挖成孔樁基礎工程。

三、工程承包形式

1、甲方將該專案基礎樁鑽孔工程以單包工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不含樁位置放線、鑽孔鑽出渣土的上車及外運),鋼筋籠綁紮和吊裝、包括小型耗材(如:扎絲、焊條)、樁芯砼的澆築由乙方負責,進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和預防。

2、鑽機進場後若不能正常施工而發生一切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並無條件退場。

四、旋挖樁施工要求:

1、旋挖鑽成孔灌注樁應根據不同的地層情況及地下水位埋深,採用幹作業成孔和泥漿護壁成孔工藝。

2、泥漿護壁旋挖鑽機成孔應配備成孔和清孔用泥漿及泥漿池(箱),在容易產生泥漿滲漏的土層中可採取提高泥漿比重、摻入鋸末、增黏劑提高泥漿黏度等維持孔壁穩定的措施。

3、旋挖鑽機施工時,應保證機械穩定、安全作業,必要時可在場地鋪設能保證其安全行走和操作的鋼板或墊層(路基板)。

4、每根樁均應安設鋼護筒。

5、成孔前和每次提出鑽鬥時,應檢查鑽鬥和鑽桿連線銷子、鑽斗門連線銷子以及鋼絲繩的狀況,並應清除鑽斗上的渣土。

6、旋挖鑽機成孔應採用跳挖方式,鑽鬥倒出的土距樁孔和口的最小距離應大於6m,並應及時清除。應根據鑽進速度同步補充泥漿,保持所需的泥漿面高度不變。

7、鑽孔達到設計深度時,應採用清孔鑽頭進行清孔。

8、泥漿護壁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泥漿護壁自行造漿的土層外,均應製備泥漿,泥漿製備應選用高塑性粘土或膨潤土。

(2)施工期間護筒內的泥漿面應高出地下水位1.0m以上,在受水位漲落影響時,泥漿面應高出最高水位1.5m以上。

(3)在清孔過程中,應不斷置換泥漿,直至澆注水下混凝土。

(4)在容易產生泥漿滲透的土層中應採取維持孔壁穩定的措施。

(5)澆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內的泥漿比重應小於1.25;含砂率≤8%,黏度≤28s。

9、水下砼施工應按《建築樁基技術規程》(jgj94-2008)相關要求執行。

10、樁長應由持力層實際埋深確定,樁頂主筋伸至承臺梁頂且》35d。

11、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碴厚度指標應滿足≤50mm。

12、樁底持力層基岩面為斜面時,應為較低處嵌巖深度。

13、如樁淨距<2500時,應隔樁開挖,相鄰排樁跳挖的最小施工間距不得小於4.5m。相鄰樁底高差不大於樁壁淨距一倍。

14、樁成孔允許偏差不得大於以下限值:±50mm,垂直度偏差1%,樁位偏差100mm。

五、施工進度

總工期為天,由於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將乙方清理出場,按完成工程量總價的50%進行結算。

六、工程驗收

甲乙雙方代表必須同時在場,甲方代表根據現場實收成孔深度確認簽字,乙方鑽孔成形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

7、質量保證

乙方必須保證樁基能通過相關職能、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如因檢測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費用(包括整改設計、材料費用等)由乙方全部承擔,直到基礎工程驗收合格為止。

八、乙方樁機就位後,準備鑽孔時,甲方必須有現場人員核實是否按甲方要求的樁位開鑽,經甲方現場施工人員複核後進行開鑽。

九、樁基開鑽深度由甲方組織的業主、監理、地勘等現場所有人員確認達到持力層,符合設計要求後方可結束本樁鑽孔施工,未經甲方同意而乙方擅自結束鑽孔的,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十、乙方進場後,如因甲方圖紙變更、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不能正常施工,工期按實際情況順延。乙方進場前雙方對現場施工場地進行了多次踏勘,若施工場地需要進行維護的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進行維護,以達到鑽孔裝置對場地的需求。水電必須到現場。

十一、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與甲方無關。

十二、工程單價及結算

旋挖樁按468元/立方公尺計算,每公尺深度不足1立方公尺的按1立方公尺計算,以上單價為土石方均價,具體以現場簽字認可的實際成孔深度及方量為準。

十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該工程在施工期間全部費用由乙方墊付(施工過程中乙方可向甲方預借油料費,但不超過工程量完成並合格的30%),剩餘工程款待施工完後經驗收合格,並在施工期間無安全事故發生。雙方依據實際工程量進行決算,扣除預付款後剩餘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以上單價均為雙方確認工程結算單價,乙方不提供**,甲方自己解決)。

十四、以上條款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好後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條款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乙份,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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