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協議書小股東專用

2021-03-04 09:53:24 字數 4851 閱讀 3665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協議書

編號甲方乙方小股東在此填

各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為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名稱待定),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公司的概況

第一條公司的名稱以最後經批准的為準 。

第二條公司註冊資本為元

第三條經營範圍

第二章出資人、出資金額,出資佔總資

本比例、出資方式、 交付日期

第一條出資各方保證其出資的財產為合法擁有的財產,不存在任何保證、抵押、質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權利瑕疵,不構成對設立公司的任何障礙。

第二條各方對各自出資存在的瑕疵或因出資所引起的糾紛或因委託持股所引起的糾紛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條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人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章公司的治理結構

公司成立後的內部結構暫定為以下

一法人代表

第一條法人代表由總經理擔任,公司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財務章等印章)由副總理經保管。受委託設立公司的人或印章的持有人,應當按規定取得印章後交由副總理保管,並進行印章交接,雙方簽字,未簽字的視為未交付印章,給公司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辦法由董事會規定。

二股東會

第一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第二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三條公司設立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通知應當以郵局ems的形式發出,並在ems郵寄單上寫明召開股東會會議的時間和地點;

甲方的位址為

乙方的位址為

任何一方變更位址應當通知另一方,並經另一方簽字確認,否則視未原位址未發生變更,仍按上以位址郵寄。

通知寄出後合理期限內不管由誰簽收或退回或其他情形均視為送達。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條1、股東會進行表決下列事項,甲方享有50%的表決權,乙方享有50% 的表決權:

(一)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2、股東會進行下列事項的表決,甲方享有20%的表決權,乙方享有80%的表決權:

(一)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二) 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三) 對外擔保、對外投資的決議;

3、股東會進行下列事項的表決,甲方享有 %的表決權,乙方享有 %的表決權:

(一(二

三董事會

第一條董事會由四名成員組成,甲、乙各方各提名兩位人選,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二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副)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人事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公司的印章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條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五條公司設總經理、副總經理各一位,由甲方董事和乙方董事各提名一位,由董事會表決決定任命。

四監事會

第一條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由甲方和乙方各提名兩位,經股東會表決任命。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二條監事會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法律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四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表決權為一人一票制,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條監事會和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四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一條乙方在任何時間均可提出解散公司,乙方在向各股東ems送達解散公司通知書後15日內(位址以本合同寫明的為準,位址變更辦法以本合同規定為準),掌控公司帳目的一方應當將公司的帳目交出由各股東共同保管,並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章設立費用分擔

第一條公司的設立費用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一方開支費用前需徵求另一方意見。

第二條公司依法成立後,該設立費用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後由公司承擔。

第三條公司因故未能設立時,於該事實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返還各方已繳納的全部出資,已支付的設立費用由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過錯責任方承擔,都無過錯的由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分攤。

第六章出資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協助公司取得各項必需的前置審批和後置審批;

第二條協助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手續;

第三條按照合同約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繳付各自認繳的出資,轉移相應財產及其權屬證明;

第四條按照出資比例墊付公司開辦費用。

第五條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紅

第七章公司設立不成的後果

第一條各方簽署的出資協議和公司章程以及以公司名義提交的申報檔案歸於無效;

第二條各方的出資資產恢復原狀;

第三條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擔開辦費用;

第四條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擔公司設立過程中以公司名義發生的債務,但是一方因過錯導致債務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因過錯導致的全部債務。

第五條因為出資方違法或違約導致公司設立不成立的,違法一方和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八部分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一條本協議的變更: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之後任何與本協議不一致或相牴觸的約定都以本協議為準,除非在另一協議上明確寫有「此條或本合同(協議)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協議書》編號為相牴觸的,不適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協議書》編號為的協議內容」,其他任何寫有像「此前簽訂的與本合同(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協議)為準,適用本合同(協議)」之類語句的協議或約定均不能對抗本協議。包括公司的章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也不能在出資方之間被援引對抗本協議。

第二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因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因國家產業政策變化影響本協議履行;

4、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不再繼續履行。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一條本協議是雙方發起設立公司、訂立公司章程的基礎性檔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違反本協議時應對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任何一方未按期、未足額繳納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應向守約方支付未繳出資額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日仍未按約履行出資義務時,守約方除有權解除協議以外,並有權主張違約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三條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不完全履行,造成對方損失的,守約方除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之外,並可以同時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十章其他

第一條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二條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下為雙方簽字或蓋章外,無合同內容。

甲方 (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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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議2019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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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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