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協議書

2021-03-04 09:51:22 字數 4064 閱讀 7356

甲方**:

位址**:

乙方姓名性別:

年齡**:

郵箱住址:

甲方作為民間公益團隊,接受乙方作為志願者提供的志願服務;乙方自願作為志願者,為甲方提供無報酬的志願服務活動。為保障雙方目標順利實現和達成,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在自願、平等、誠信、合法原則下,達成以下一致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1、服務條件

乙方承諾具備一下志願者服務條件:

(1) 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或在具有民事監督能力人員帶領下服務不受年齡限制。

(2) 具備相關的服務技能(區別不同的志願者型別而定),並自願參加志願服務;

2、服務內容

2.1為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乙方現自願申請作為甲方的志願者,無償為甲方提供志願服務;甲方經審核確認乙方符合從事志願服務條件,同意接受乙方申請。現結合甲方自身現實需求及乙方申請、自身專長及服務能力等服務條件,確認以下內容:

(1) 服從本專案管理組的安排,自覺到指定的服務地點提供志願者服務;

(2) 秉承自願、負責的精神,確保及時、高效、優質的完成志願服務;

2.2具體的服務內容,依據所報志願者型別的不同,由甲乙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具體約定。

3、服務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小時。

4、服務地點

4.1甲方要求的、出於執行公益的活動場所。一方自願選擇( )作為自己的服務地點。

4.2出於團隊整體利益和確保公益活動有效實施的需要,甲方保留對乙方服務地點作出必要調整的權利。

5、甲方權利與義務:

5.1權利:

(1有權按照自身需求和選用標準對乙方資質、服務能力及是否適合在甲方從事志願服務活動進行遴選和考查;

(2有權就志願服務要求乙方提供真實的身份資料、證件及學歷、專長等資以證明其服務能力和水平的的個人資訊檔案和證書;

(3有權按照志願服務的內容和乙方的相關能力,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調配和管理;

(4) 有權根據乙方的服務情況,對其服務進行評估。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能力、服務測試未能達標者予以勸退終止志願服務;或因其行為嚴重違反甲方聲譽、利益,已明顯不適合作為甲方志願者時對其予以除名;

5.2義務:

(1) 有義務應乙方要求對其作為志願者進行登記,並向乙方告知與志願服務內容相關的背景、目標等真實、準確、完整的資訊及從事志願服務活動可能的風險;

(2) 有義務在本協議約定的志願服務範圍內為乙方從事志願服務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3) 有義務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並及時協助乙方解決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客觀困難;

(4) 在特定情況下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一定的用餐、交通等必要津貼補助;

6、乙方權利和義務

6.1權利:

(1) 有權得知與志願服務內容相關的背景、目標等真實、準確、完整的資訊及從事志願服務活動可能的風險;

(2) 有權要求作為志願者在甲方登記;

(3) 有權要求參加甲方基於志願服務所進行的必要教育和培訓;

(4)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從事志願服務的必要條件和安全保障,並可請求協助解決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

(5) 有權就志願服務工作對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6) 有權獲得志願者服務過程中必要的用餐、交通等必要津貼補助。

6.2義務:

(1) 有責任配合甲方就志願服務進行的資格審查和能力檢測;按甲方要求進行登記;

(2) 有責任遵照協議約定,履行志願服務承諾,按照甲方統一要求和規範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為甲方提供專業、合格的志願服務,而無報酬要求和任何營利性目的,不以志願者的身份或者志願服務的名義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3) 有責任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基於志願服務和活動而進行的統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4) 有責任按照甲方要求,參加甲方提供的相關教育、培訓及活動,並達到甲方服務要求;

(5) 有責任誠信對待其所參與的志願服務活動,在服務期內連續不間斷地完成承諾的志願服務工作;

(6) 有責任在志願活動中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自覺維護甲方、志願者身份及所從事的志願服務活動對外的聲譽,不做任何與此相悖的事情。

7、服務津貼及補助

在本協議約定的志願服務期間,甲方為乙方統一安排交通和用餐,不另行給予服務津貼及補助。

8、教育與技能培訓

在乙方志願者服務之前,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相關的技能培訓和教育,保證志願者達到相關的服務水平。

9、不可抗力與責任免除

9.1不可抗力:

乙方作為志願者參加甲方組織、安排的志願活動中,按照甲方統一要求,在正常情況下提供無償志願服務期間,因**、颱風、水災、暴風雪、瘟疫、政治動亂、**、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可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決定是否延期履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解除協議的責任。

9.2其他免責事由:

(1) 基於志願服務的質量要求與服務物件的現實需求,甲方根據統一部署及服務物件反饋,無需乙方繼續提供志願服務時,甲方應至少提前( )日向乙方書面提出,本協議即行終止履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 基於志願服務的自願原則,乙方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提供志願服務時,應至少提前( )日向甲方書面提出,本協議即行終止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乙方應妥善處理完畢其當次志願服務,不致因此給甲方或服務物件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因為一方未提前告知,而導致甲方正常的志願服務活動難以開展,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0、協議變更

10.1本協議履行中,根據乙方的年齡、身體、相關知識技能條件及個人興趣,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志願服務內容、時間和方式予以調整和變更,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予以確認,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進行單方擅自變更,否則即構成違約。

11、協議解除和終止

(1) 協議履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協議解除。

(2)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隨時解除本協議,而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a甲方組織乙方參與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活動的;b甲方組織乙方以志願服務的名義參與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的;c甲方違反國家、甲方所在地或者本單位的志願者管理規定的。

(3)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隨時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a乙方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的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b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或者甲方相關規章制度的行為,給甲方造成聲譽、經濟損失的;c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不履行志願服務承諾或其服務在接受甲方評估時,未能通過或達標的;d乙方以志願服務的名義開展任何營利為目的的活動,用於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的;e乙方其他與志願者身份、志願服務性質明顯不符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4) 本協議履行中,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因簽訂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政策變更,致使原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可以協議解除本協議。

(5)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動終止:a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的;b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c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以破產、解散、登出等形式不復存在的。

12、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在履約中,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性規定,或者擅自變更本協議任一條款規定,均構成違約,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責任」之承擔,以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

13、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之任何爭議,在協商無效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

15、協議文字及效力

15.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具有同等效力。

15.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簽字、蓋章之日不一致的,以最後簽字、蓋章的日期為準);至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滿時失效。

15.3本協議履行中,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了修訂或變更,以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志願者服務協議書

家教專案 甲方 乙方性別 年齡 為弘揚奉獻 友愛 互助 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乙方現自願申請作為甲方的志願者,無償為甲方提供志願服務 甲方經審核確認乙方符合從事志願服務條件,同意接受乙方申請。現結合甲方自身現實需求及乙方申請 自身專長及服務能力等服務條件,共同協商並確認以下內容 1.服務條件 乙方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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