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租賃合同

2021-03-04 09:49:27 字數 1247 閱讀 8966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出租人簽訂地點

承租人簽訂時間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在間數

建築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租金(大寫):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定金(大寫元。承租人在

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元以上 ;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資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延遲交付出租房屋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損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煙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工商局標準版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出租人簽訂地點 承租人簽訂時間 一 租賃房屋坐落在間數 建築面積房屋質量 二 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三 租金 大寫 四 租金的支付方式與期限 五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 電費 煤氣費 費 光纜電視收視費 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六 租賃房屋的用途 七...

工商局購銷合同

九 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訂購的是定製化產品,不能退貨,否則甲方全額賠償貨款給乙方。2 甲方逾期付款按照合同標的1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付款,還應支付乙方向甲方主張貨款及其他款項而支出的律師費用。3 乙方未能在規定日期交貨的,每拖延一天將按照未交貨金額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和損失賠償甲...

股權質押合同工商局

第三條 甲方須經過股權所在公司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並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 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個人股權擁有完全的 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個人股權在此之前未設定質押權,並免遭第三人追索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合同如有修改 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