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職業中專學校校企合作暫行管理辦法

2021-03-04 09:47:26 字數 4727 閱讀 5763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3年)》、《教育部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行動計畫(2010-2023年)》和《韶山市建設教育強市規劃綱要》精神,促進學校持續、健康、科學發展,全面推進「校企合作和工學結合」辦學模式,全面推進以「對接產業,對接行業」為主要形式的專業和專業課程體系改革,以更好地服務旅遊服務行業和當地區域經濟,為韶山社會經濟發展培養更多更好地實用型技術人才,現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校企合作暫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的辦學理念和培養模式定位。

學校的辦學理念是:以人為本,突出技能培養,全面發展綜合素質。培養模式: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為目標,重點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職業技能訓練和學習能力培養。

密切與企業的聯絡,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立足校企資源共享、互利共盈,促進校園文化和企業文化緊密結合,促進知識學習、技能實訓、工作實踐和職業鑑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動教、學、做的統一,實現學生全面發展是學校改革與發展的重要方向。

第二條校企合作概念。

校企合作是指學校與國內外企業在人才培養、實踐教學、生產經營、招生就業、科研、技術服務與交流、員工培訓、文化建設等環節或領域開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職業學校建設和發展的必由之路,讓學校和企業實現「優勢互補,基地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雙贏發展重要途徑。目的是實現提高育人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養質量。

第二條學校校企合作的工作目標。

學校校企合作的工作目標是建立穩定的校企合作關係和有效的合作辦學機制,與企業廣泛開展合作,真正實現「基地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現代校企合作模式。

第三條學校校企合作的主要工作任務。

一是建立「基地共建」機制,實現「人才共育」的人才供求目標;

二是建立「人才交流」的技術力量培養機制,實現資源共享的員工培養「校企共建」目標;

三是建立「技術服務與諮詢,科研創新與互動」的科技研發新機制,實現「優勢互補,成果共享」的技術科技研發目標;

四是建立「產教結合,工學結合」的教學生產新機制,實現「教學與生產經營一體化」的現代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與發展目標。

通過上述四個工作任務,達到與協作企業建立:聘任企業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的任教機制、聘請行業企業專家和管理者參與學校建設和教學管理的機制;建立學校、行業、企業、研究機構等方面共同參與學校教育教學評價的機制。

第二章合作

第四條建立校企合作的條件

1、校企合作的企業必須是國內工商註冊的法人單位,應屬國家和地方的支柱產業企業或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龍頭或高科技企業,具有持續提供同類產業先進技術資訊的能力,提供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教學、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和較好業績,具有較高的合作誠信度。

2、校企合作的專案應符合學校的定位和發展需求,基本符合學校重點專業建設、實訓基地的裝置配置條件,合作企業提供的裝置、技術、管理應達到同行業的先進水平。

3、擬引進的校企合作專案中不能含有國家或行業協會明令禁止的裝置、材料、工藝、技術,也不能單純進行商業性生產經營。

4、專案要結合學校專業發展,有利於推進學校產、學、研結合工作;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專案不能進行校企合作。

第五條建立校企合作的原則

1、服務原則。為行業和地方經濟建設服務是學校校企合作的指導思想。學校要主動深入企業調研,了解企業人才需要狀況、用人標準、技術需求,積極為企業開展人員培訓,做好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2、雙贏原則。校企合作雙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礎。通過合作,企業應達到增加經濟效益、促進科技進步、提公升員工素質等目的;學校應達到增強教學實力、促進產學結合和工學結合、提高學生技能的目的。

合作企業具備在學校校選拔學生的優先權。

3.統管原則。校企合作是雙邊活動,校企雙方的利益與責任必須一致,要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規劃、統一實施、統一檢查考評。

4.互動原則。學校以教學為中心,服務企業,企業以經營為中心,為教學服務。

第六條合作模式

1、「訂單」人才培養合作模式。

學校招生前與企業簽訂聯合辦學協議,錄取時與學生、家長簽訂委培用工協議,錄用時與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掛鉤,實現招生、實習、就業聯體同步。

合作過程:

校企雙方共同制訂教學計畫、課程設定、實訓標準;

學生專業課程由企業與學校共同完成;

學生的校內實訓環節企業參與指導;

學生的生產實習、頂崗實習在企業完成,學校派人參與管理;

企業在學校設立針對相應專業的教師、班主任和學生獎學金制度;

畢業生供合作企業優先挑選。

2、「頂崗實習」人才培養合作模式。

「頂崗實習」人才培養合作模式也稱「2+1」教學模式,即學生前二年在校內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後,採用學校推薦與學生自薦的形式,到用人單位進行為期一年的頂崗實習。

在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學校和用人單位共同參與管理,合作教育培養,使學生成為用人單位所需要的合格技術人才。

學生完成「頂崗實習」任務後,企業可優先挑選優秀畢業生;學生可自主選擇就業企業。

3、產學研合作模式。

發揮學校專業師資優勢,加強校企合作科研開發,幫助中小型企業解決相關的科研難題,使專業建設與產業發展緊密結合。

4、合作建立職工培訓基地。

根據各企業職工培訓特點及不同培訓方向或培訓教學的需要,與相關企業合作建立各種形式的職工培訓基地,職工培訓基地的地點可以在企業也可以在學校。

第三章管理

第七條學校由校長、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招生就業辦、校務辦、教務科、後勤財務科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學校校企合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的校企合作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確立校企合作的指導思想、方式及步驟;

2、領導、組織校企合作的實施工作,審批重大校企合作專案;

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關制度、管理機制,加強校企合作的宣傳。

第八條學校校企合作日常工作由招生就業辦統籌協調,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加強學校與企業、社會的聯絡,拓寬和企業的合作渠道與途徑,拓展、提公升校企合作專案內涵;

2、根據國家科技、教育、經濟發展方向和學校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需要,負責制定中長期校企合作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統一協調和管理學校產學結合、校企合作工作;

3、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產學結合的各項管理制度;

4、策劃並提出各種開展校企合作與交流的意見、建議,推動、協調教學系(部)與企業的合作,推進校企合作專案向深度和廣度發展;負責對各校企合作專案的指導和考核;

5、做好校企合作專案質量資訊反饋,做好校企合作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九條校企合作的管理主要有日常管理、立項管理、合同管理、經費及資產管理、年度效益評價和週期評估等。由有關處室對口管理,其它部門予以協助。

1、日常管理。

實行每月一次的校企合作例會制度,校企合作領導小組不定期與各專業系(部)進行資訊交流,共同做好校企合作工作;校內合作部門每個學期末向就業辦上報校企合作工作總結,及時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績和存在問題,及時總結,加以改進,保證持續提高。

學校不定期舉辦校企聯誼會,增進校企相互了解、促進校企合作;聘請有較高知名度的企業家來校為學生作專題報告,讓學生了解企業的需要,盡早為就業做好心理和技能準備。

2、立項管理

立項。承接校企合作專案的部門向就業辦提出申請,辦理立項手續。

審查。由招生就業辦對校企合作專案進行初審,評估合格可行的,則提交學校校企合作領導小組審查,校企合作領導小組根據專案建設內容、檔次、內涵、培養目標、可操作性等各方面進行審查。

批准。根據合作專案的內涵,校企合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組評定該項目的等級(校級、省級、國家級立項專案),分別給予專案建設專業不同檔次的配套常規運營經費、扶持經費等後,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正式行文下達專案批復檔案。

3、合同管理。

凡批准立項的校企合作專案,應簽定合作協議(合同書)以及專案方案,承擔校企合作專案的部門應按合同規定加強日常管理工作。校企合作專案合同由就業辦組織審核,初審後報主管副校長審定。最後由校長或校長委託的分管校長簽字確認後生效。

第十條經費及資產管理。

校企合作專案在立項申請書中應詳細說明專案預算,報送招生就業辦,經學校審核批准後,根據專案進展情況分期分批投入;校企合作專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支出,均應建立臺帳,單獨收支和核算。

未經批准,一次性的投入和執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能源費和其他管理、服務支出)不得占用其他專項資金。開放服務收入中學校的收益部分應按財務規定執行,不得體外迴圈或私設小金庫。

校企合作專案實施期間,招生就業辦和各實施部門應明確協議書(合同)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的權屬,並明列儀器裝置清單。屬合作企業承諾或書面約定贈予學院的儀器裝置,應辦理入帳手續。

合作專案自然終止或違約終止,學校固定資產(包括捐贈儀器裝置)均應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業處置。事先約定屬於合作企業的資產,應由資產管理處按明細清單清點後,出具出門單予以放行。承辦專案的部門不得擅自處理。

第四章獎懲

第十一條獎勵

對成功引進合作專案的教職員工,視專案具體情況予以獎勵。學校每年召開校企合作工作總結會,對當年的校企合作工作進行總結,對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

第十二條懲罰

由於違反規定,在校企合作工作過程中給學校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責任人予以處理和懲罰。

1、未經立項,個人擅自以學校名義私下與企業進行合作,造成學生投訴等惡劣影響者,學校將予以行政記過、經濟處罰。

2、專案實施過程中,未按協議履行職責或合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並未通知就業辦,造成的後果由專案責任人承擔。

3、合作專案直接責任人,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對學生未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人身受到傷害者,應承擔主要責任。

4、專案實施中期評估不合格,學校有權責令專案負責人會同相關企業整改,並暫停專案經費的投入。在規定時間內仍達不到要求的專案將予以取締。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並由招生就業辦負責解釋。

2023年9月15日

職業中專學校學生評語

1 你思想純樸,待人隨和 誠懇,能自覺遵守紀律,但你平時工作不夠踏實,做事有點馬虎,學習上效率不高,進取心不強,缺乏為班級爭光的熱情與能力。希望下學期你能嚴格要求自己,爭取進步。2 你有良好的學習願望,但總是缺乏信心,希望你好好努力,學好每門功課,一分耕耘,乙份收穫。克服學習上的困難,不斷向前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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