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人
註冊位址
經營位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位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第三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第六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週期不得超過15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七條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並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第九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適用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為用人單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積不超過24小時,並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發放工資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乙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書
甲方 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位址 乙方 年齡性別 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條工作崗位 乙方在崗位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第三條工...
勞動合同書非全日制用工
編號非全日制用工 勞動合同書 甲方 用人單位 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 勞動者 住所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等法律 法規 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具體條款內容如下 一 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1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壹...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新
編號 勞動合同書 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示範文字 甲方乙方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簽約須知 1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2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 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