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2021-03-04 09:45:59 字數 2212 閱讀 7129

一、總則

1、 為了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司具體情況的有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2、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損部、倉庫日常管理相關部門負責。

二、組織管理

1、 倉庫擴建,改建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給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改擴建竣工時,給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未合格的不得交會使用。

2、 倉庫最高負責人為倉庫防火責任人,負責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以下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視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5)、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4、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向防損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

5、 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6、 倉庫管理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

7、 對倉庫新入職員工應進行倉庫包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位工作。

三、儲存管理

1、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公尺,垛與垛間距不少於1公尺,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公尺,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於0.3公尺,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公尺。

2、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圖示規定的甲,乙類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的滅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空氣乾燥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期檢測,嚴格控制溫度與濕度。

4、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5、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的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6、 使用過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細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入在安全地點,定期檢查。

四、電器管理

1、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2、 倉庫不准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燈照明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3、 庫房內不准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公尺。

4、 庫房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硬塑料管保護。

5、 庫區的每乙個庫房應當在庫房處單獨安裝開關箱,倉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6、 庫房不准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裝置。

7、 倉庫,電器裝置的周圍和架室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公升碼垛等、機械裝置易產生火花部位要設定防護罩。

8、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定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9、 倉庫的電器裝置,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五、火源管理

1、 倉庫應當置醒目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申請動火證。經倉庫或大廈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 庫房內不准使用火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有防火負責人批准。

4、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5、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公尺內不准吸菸,燃放煙花爆竹。

6、 庫房倉管人員及入庫人員,入庫前應當交出攜帶的火種,接受防損人員的檢查。

六、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應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准堆放物品、雜物。

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 對消火栓,滅火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不准堵塞、隔離、挪用。

4、 庫區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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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一 為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 安全的法律 法規,制定本規定。二 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 預防為主 切實履行 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三 倉庫必須確定一名安全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建立健全各項防火規章制度。四 五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第三條本規則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時效性 有效 法規名稱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檔案號 公安部令第6號 頒布部門 公安部 頒布日期 1990年04月10日 實施日期 1990年04月10日 正文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