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集中審核

2021-03-04 09:42:00 字數 1481 閱讀 2947

為進一步推進黃埔海關業務管理一體化改革,按照業務操作專業化、作業程式標準化、管理資源集約化、企業手續便利化原則,我關將自2023年11月1日起對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審核實行集約化管理,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無紙化報關單集中審核範圍

,由審單處審單四科完成接單審核,具體包括東莞、長安、鳳崗、新塘等4個車檢場及各海運口岸符合集約化管理條件的無紙報關單。以下情形報關單除外:

(一)需企業到現場海關遞交紙質單證的報關單。包括涉及海關監管證件(通關單除外)、優惠原產地管理、涉稅「雙反一保(反傾銷、反補貼、臨保措施保證金)、徵免稅證明、現場稅費處理(稅款支付方式為櫃檯支付的及涉及滯報金、保證金、保證函等的報關單)、特殊**方式的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

(二)不具備集中審核條件的報關單。包括以下情形:

1.開發區車檢場、太平車檢場將搬遷或進行監管場所改造,考慮企業便利性,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審核暫按原模式操作,待監管場所改造完成並經綜合評估後再納入集中審核。

2.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的報關單,待保稅物流智慧型管理系統與外掛程式系統對接並自動派單、綜合評估具備實現通關無紙化集約管理條件之後,相關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再納入集中審核。

(三)加貿結轉、內銷類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

(四)涉及「公式定價」的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

(五)其他不適合集約化管理的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

二、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集中審核實施步驟

集中審核改革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11月1日起在新港海關、東莞海關試點集中審核無證無稅的通關作業無紙報關單,2023年內將集約範圍擴大至全關無證無稅的通關作業無紙報關單。

第二階段,2023年上半年內根據第一階段實施情況對涉稅通關作業無紙報關單實行集中審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集中審核企業需注意要點

(一)補傳單證及報關單修改、刪除:

對集中審核的報關單,企業如在qp端查詢到隨附單證補傳要求時按現行規定重新補傳隨附單證;集中審核的無紙報關單的修改和刪除仍由現場辦理。

(二)報關單稅單列印及簽收:

報關單審結後由申報地海關進行稅費列印、稅單發放,企業到申報地海關通關部門進行稅單簽收。

(三)報關單放行異常資訊對外發布及處置:

海關對未放行報關單進行實時監控,其中:

對海運口岸因未運抵或有布控導致無法正常放行的報關單由審單處對外發布資訊,企業可在黃埔海關外掛程式系統查詢後到現場辦理相關手續。在外掛程式系統對外資訊發布功能啟用前,暫由海運現場對外發布資訊,企業可到現場通關科諮詢相關情況。

對無紙集中審核崗審核通過的陸運報關單,如單票報關單有接單資訊無放行資訊的,由現場應急崗進行資料補發;如因系統資料交換造成的通關事務非正常資料應急處理,由現場按規定進行處置。

四、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集中審核異常企業查詢途徑

審單處設立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集中審核業務諮詢崗(**:020企業在無紙報關單海關集中審核過程中遇到異常情況可聯絡該崗,或撥打12360海關**,也可直接聯絡申報地現場海關。企業操作指引可登陸黃埔海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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