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轉學證明

2021-05-31 11:28:45 字數 3364 閱讀 3712

小學生轉學證明小學生轉學證明

轉學證明書存根

轉字第號

年級學生 ,性別 , 年月出生,因

要求轉學,特此證明。

學籍號: 轉入學校: 經辦人:

年月日………………轉學第號(騎縫章)……………

轉學證明書

轉字第號

茲有我校年級學生 ,性別 ,現年歲系

省市(縣、區) 鄉村人,生於年

月日。於20 年月日因自我校轉往學校,經研究同意,特發給轉學證書。(附學籍檔案一袋)。

學校(蓋章) 校長

年月日根據盛市有關學籍管理規定,為進一步規範我區中小學校學生的轉學手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嚴格執行盛市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認真落實我局《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明區中小學學籍管理嚴格控制學生輟學的通知》(明教基[2006]86號)精神,在辦理學生轉學時嚴格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先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據實提出申請,後轉出、轉入學校加具意見,最後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依程式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小學鎮(街)內轉學須經鎮(街)教育組審批,區內跨鎮(街)轉學須經轉出、轉入地教育組審批,跨縣(區)轉學還必須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初中轉學須經轉出、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高中區內轉學須經區教育局審批,佛山市內跨區轉學以及地級市之間轉學、跨省轉學還必須經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相關單位未審核蓋章,視為轉學手續不全。學校不得接收沒有轉學證明、審批手續不全和沒有學籍檔案的轉學生。

二、從發文之日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停止使用《高明市中(小)學生轉學證書》、《高明市中(小)學生轉學聯絡單》(含聯絡回單),改用《佛山市高明區義務教育學生轉學證明表》(附件1);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統一使用新版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證明表》(附件2);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使用《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申請表》(附件3)。轉學證明(申請)表統一規格為a4紙,一式兩份(普通高中跨省轉學和中職學生轉學一式三份)。

三、學校辦理轉學時,要一次性向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告知辦事程式,由其本人到相關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轉出學校在相關單位審批後,要向學生或家長(監護人)收回乙份《轉學證明(申請)表》存檔,同時把轉學生的學籍檔案密封蓋章後交給其本人。學籍檔案包括:

學籍表(卡)、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學生健康體檢表、素質發展報告冊、學生成長記錄材料、初中生綜合表現評定手冊、普通高中學生檔案等。教師和學校不得無故塗改、拖延、扣留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批轉學的學生學籍資料。

四、建立和健全流動生日常登記制度。各鎮(街道)教育組和學校要建立《學生異動情況登記冊》(附件4),做好平時學生的轉出、轉入、休學、退學、輟學、死亡等登記備案工作,並在每年10月將學生的異動情況報我局基礎教育股。

五、把學籍管理工作納入校長年度考核內容。各校要加強對學生轉學工作的管理,專人負責轉學工作,學校領導在同意學生轉入後,要及時通知負責人辦理和跟進。今後,根據有關程式和規定,轉入學校接收未經我局基礎教育股或鎮(街)教育組審核並備案的轉學生,或者轉出學校的轉出學生沒有在我局基礎教育股或鎮(街)教育組審核並備案的,在年度考核時均實行扣分處理。

附件:1、佛山市高明區義務教育學生轉學證明表

2、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證明表

3、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申請表

4、學生異動情況登記冊

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區義務教育學生轉學證明表

姓名性別出生時間年月日學號

戶籍所在地省市縣(區) 鎮(街道)

轉出學校現就讀年級

轉入學校擬就讀年級

申請理由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家長確認意見

本申請表所列各項屬實,家庭確認並支援其轉學。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年月日轉出學校意見

經辦人簽名:

(學校公章)

年月日轉出地教育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月日(簽章)

年月日轉入學校意見

經辦人簽名:

(學校公章)

年月日轉入地教育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月日(簽章)

年月日備註

說明:1、本表先由轉出、轉入學校加具意見,後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2、小學鎮(街)內轉學經鎮(街)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縣(區)內跨鎮(街)轉學經轉出、轉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跨縣(區)轉學還必須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初中轉學須經轉出、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3、本表一式兩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完畢後,憑本表回到轉出學校領取學生的學籍檔案,並交乙份給轉出學校存檔,另乙份連同學籍檔案一併交轉入學校。

附件2:

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證明表

姓名性別出生時間年月日學號

戶籍所在地省市縣(區) 鎮(街道)

轉出學校現就讀年級

轉入學校擬就讀年級

申請理由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家長確認意見

本申請表所列各項屬實,家庭確認並支援其轉學。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年月日轉出學校意見

經辦人簽名:

(學校公章)

年月日轉出地教育行政部門意見

(簽章)

年月日(簽章)

年月日轉入學校意見

經辦人簽名:

(學校公章)

年月日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意見

(簽章)

年月日(簽章)

年月日備註

說明:1、本表先由轉出、轉入學校加具意見,後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2、縣(區)內轉學須經轉出(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佛山市內跨區轉學以及地級市之間轉學、跨省轉學還必須經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3、本表一式兩份(跨地級市、跨省轉學三份)。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完畢後,憑本表回到轉出學校領取學生的學籍檔案,並交乙份給轉出學校存檔,另乙份連同學籍檔案一併交轉入學校。

附件3:

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申請表

填報日期: 年月日

學籍號碼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轉入專業身份證號入學起點

學校及專業情況轉出學校轉入學校已修課程及成績(轉出學校填寫)

序課程**課程名稱成績

學校** 1

2學校名稱 3

4原入學

年份 5

6就讀專業 7

8轉入年級 9

10學制 11

12學習形式 13

1415

審核意見轉出學校

(簽章)

年月日轉入學校

(簽章)

年月日轉出地教育部門

(簽章)

年月日轉入地教育部門

(簽章)

年月日說明:1、轉學同時提交本人申請書,以及當年錄取名冊影印件並加蓋轉出學校公章。

2、本表一式三份,經相關單位批准後,回到轉出學校交乙份存檔,並取回學籍資料;乙份連同本人申請書、學籍資料交轉入學校歸檔;另乙份存教育行政部門備查。

小學生轉學接收證明

小學生學區內不准轉學,跨學區轉學須由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經學校審核 上級學籍主管部門批准後,持戶籍遷移證明 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 學籍檔案 學籍主管部門介紹信等,到轉入學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轉學手續,同意接收後,由轉入地學籍主管部門出具 同意接收證明信 家長持 同意接收證明信 到轉出學校換...

甘肅省中小學生轉學證明

姓名學籍號轉出學校轉入學校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申請轉申請人 學原因 蓋章 辦理人 年月日聯絡 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意見 辦理人 年月日聯絡 蓋章 學生家長 監護人 聯絡 性別原學籍輔號年級 班級年級 班級身份證號出生年月 年月日 轉出學校意見 轉入學校意見備註 轉入 蓋章 辦理人 年月日聯絡 學校學籍...

甘肅省中小學生轉學證明

姓名學籍號轉出學校轉入學校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申請轉申請人 學原因 蓋章 辦理人 年月日聯絡 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意見 辦理人 年月日聯絡 蓋章 學生家長 監護人 聯絡 性別原學籍輔號年級 班級年級 班級身份證號出生年月 年月日 轉出學校意見 轉入學校意見備註 轉入 蓋章 辦理人 年月日聯絡 學校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