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廠重大反事故措施

2021-03-04 09:34:40 字數 4718 閱讀 1321

甘肅平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杜家灣水電站重大反事故措施

平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二0一0年一月

目錄1 防止火災事故 1

2 防止人身**事故 5

3 防止鍋爐承壓部件失效事故 10

4 防止壓力容器等承壓裝置爆破事故 14

5 防止鍋爐尾部再次燃燒事故 16

6 防止鍋爐爐膛**事故 18

7 防止製粉系統和煤塵**事故 20

8 防止分散控制系統(dcs)及熱工保護拒動、誤動事故 21

9 防止機網協調事故 25

10 防止勵磁系統事故 29

11防止繼電保護事故 31

12 防止發電廠電力排程自動化系統子站裝置與電力通訊系統事故 36

13 防止直流系統事故 38

14 防止全廠停電事故 41

15 防止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42

1 防止火災事故

1.1 加強防火組織與消防設施管理

1.1.1 各單位應建立防止火災事故組織機構,健全各項消防工作制度,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配備消防專責人員並建立有效的消防組織網路和群眾性消防隊伍。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中型發電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專職消防隊。

1.1.2 配備完善的消防設施,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與保養,禁止使用過期消防器材。

1.1.3 消防水系統應與生活水、工業水系統分離,禁止使用鑄鐵閥門和有縫鋼管。消防幫浦應採用雙電源或雙迴路供電,有條件的應由保安段電源供電。

1.2 生產場所防火防爆

1.2.1 各類生產場所應符合《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範》(gb50229-2006)和《水利水電工程設計防火規範》(sdj278-1990)的有關防火規定要求。

臨時建築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和安全出口等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的規定要求。

1.2.2 發電廠各類控制室、繼電保護室、計算機房、通訊室、高低壓配電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設定火災檢測和滅火裝置,相應安全出口應不少於兩個。

變壓器室、電容器室、蓄電池室、油處理室、配電室等應採用向外開啟的鋼質門或丙級防火門。

1.2.3 油罐區四周應設定 1.8 公尺高的圍柵。利用廠區圍牆作為油罐區的圍牆時,該段廠區圍牆應為 2.5 公尺高的實體圍牆。

1.2.4 製氫站、蓄電池室、燃油站、加油站、油處理室、柴油機房等防火防爆重點場所必須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裝置。

1.2.5 生產場所嚴禁長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做好相關防火措施,並落實安全責任人。

1.2.6 發電機組、變壓器等裝置檢修工作期間,工作現場應設專人值班,檢修工作間斷或結束時應及時清理和檢查現場。各類廢油應倒入指定容器,嚴禁隨意傾倒。

1.2.7 在禁火區動火應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動火票工作制度,嚴禁無票作業。

1.3 電纜防火

1.3.1 新、擴建工程的電纜選擇與敷設必須符合相關設計要求,易燃易爆場所須選用阻燃電纜。各項電纜防火工程應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

1.3.2 主廠房內的熱力管道與架空電纜應保持足夠的間距,其中與控制電纜的距離不小於 0.5 公尺,與動力電纜的距離不小於 1 公尺。靠近高溫管道、閥門等熱

體的電纜應採取隔熱、防火措施。

1.3.3 電纜夾層和電纜溝內不得布置熱力、油氣及其他可能引**災的管道和裝置。各類電纜應分層布置,避免任意交叉,電纜彎曲半徑應符合相關要求。

1.3.4 通往電纜夾層、隧道和穿越樓板、牆壁、櫃、盤等處的電纜孔洞(含電纜穿牆套管與電纜之間縫隙)均應嚴密封堵,靠近帶油裝置的電纜溝蓋板應密封。

擴建工程和檢修中損傷的阻火牆應及時恢復封堵。

1.3.5 電纜豎井和電纜溝應分段做防火隔離。敷設於隧道和廠房內構架上的電纜應採取分段阻燃措施。併排安裝的多個電纜頭之間應加裝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1.3.6 在電纜交叉、密集及中間接頭等部位應設定自動滅火裝置。重要的電纜隧道、夾層應安裝溫度火焰、煙氣監視報警器,並保證可靠執行。

1.3.7 定期對電纜夾層、溝道及其消防設施進行巡視檢查。對電纜特別是電纜中間接頭應定期進行紅外測溫,並按照規定要求進行預防性試驗。

1.3.8 電纜夾層、豎井、電纜隧道和電纜溝等場所應保持清潔,禁止堆放雜物。鍋爐、燃煤儲運廠房內架空電纜上的粉塵應定期清掃,做到不積粉塵、不積水。

1.3.9 加強 400v動力電纜的執行、檢修管理。在廠用系統增加負荷或改變廠用系統結線時,應同時校核電纜截面是否符合要求。

1.4 汽機油系統防火

1.4.1 汽機油系統應儘量減少法蘭聯結,避免使用活結或絲扣聯結,禁止使用鑄鐵閥門。

法蘭墊應選用隔電紙、青殼紙、鋼紙墊等耐油、耐高溫產品,禁止使用塑料墊、橡皮墊(含耐油橡皮墊)和石棉紙墊。

1.4.2 油管道法蘭、閥門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應禁止明火,需明火作業時必須採取嚴格的防範措施。

1.4.3 在油管道上焊接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採取可靠的隔絕措施並檢驗確認管道內無可燃物。禁止在執行的油管路實施焊接作業。

1.4.4 油管道應盡可能遠離高溫管道,且在高溫管道下方,油管道至高溫管道保溫層外表面的距離不得小於 0.

15 公尺。油管道法蘭、閥門的周圍及下方如敷設高溫管道或其它熱體,法蘭外應加裝金屬罩殼。

1.4.5 事故排油閥應裝設兩個鋼質截止閥,其操作手輪距油箱應不少於 5公尺,並具有兩個以上的到達通道。

操作手輪須加鉛封,禁止加鎖,並加掛「禁止操作」標誌牌。事故一次放油門應置於常開位置,排至室外的事故油箱(油池)應裝設排氣管。

1.4.6 定期對機組油管路進行碰磨檢查,特別是管道溝內部、頂軸油管等隱蔽部位,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管道振動及碰磨。

1.4.7 機組油系統裝置及管道發生漏油必須及時處理。如不能與系統隔絕處理或熱力管道保溫已滲入油,應立即停機處理。

1.5 燃油罐區及鍋爐油系統防火

1.5.1 油區內禁止搭建臨時建築,嚴禁存放易燃物品。

1.5.2 油區、輸卸油管道必須裝設可靠的防雷接地裝置,並定期測試接地電阻值,保證接地電阻符合有關規程要求。

1.5.3 儲油罐或油箱的油溫應根據燃油種類嚴格控制在允許範圍內,加熱燃油的蒸汽溫度應低於油品的自燃點。

1.5.4 定期檢查和更換燃油系統軟管,鍋爐房內的油母管及各支線應列入執行巡迴檢查路線。

1.6 防止氫氣系統**著火

1.6.1 製氫站及裝有氫氣的裝置附近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並應設定「嚴禁煙火」、「禁止使用無線通訊」等標誌牌。

1.6.2 製氫系統廠房、儲氫罐等必須具有可靠的防雷、防靜電設施,製氫站門窗應採用向外開啟的木製門窗或其它非金屬門窗,並保持良好通風。

1.6.3 嚴密監測製氫裝置、氫冷系統的氫氣純度,達不到規定標準必須及時處理。氫冷系統的氫氣純度低於 90%時,應立即停機。

1.6.4 機組漏氫量實測計算應每月進行一次。當發電機氫冷系統發生滲漏且無法停機時,必須加強現場氫氣含量監測,加大漏氫量實測計算頻率。

1.6.5 機組執行期間排氫風機應保持經常執行,並定期進行取樣,監視機房含氫量是否超過規定值。

1.6.6 在氫氣裝置生產系統各部位作業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質或銅合金工具。

氫冷系統進行檢修、試驗時,無論是否進行動火作業,均須斷開氫氣系統(與執行系統有明確斷開點),並做好相關安全措施。

1.6.7 氫氣管道閥門和水封裝置發生凍結時,必須用熱水或蒸汽緩慢加熱解凍,嚴禁明火烤烘。

1.6.8 地溝鋪設的氫氣管道應採取防止氫氣洩漏、積聚或竄入其它溝道的措施。

地下鋪設的氫氣管道應埋設在冰凍層以下且埋深不宜小於 0.7 公尺。架空氫氣管道應採用非燃燒材料支架,並且不應與電纜、電線鋪設於同一支架。

1.6.9 氫冷器回水管應直接接入虹吸井,並與凝汽器出水管分離。如氫冷器回水管不能與凝汽器出水管分離,則嚴禁使用明火對凝汽器銅管作業。

1.6.10 氫氣放空閥、安全閥均須裝設高於屋頂 2 公尺以上的室外金屬放空管和阻火器,放空管應設防雨罩並採取防堵塞措施。發電機底部排汙時,應注意防止氫氣排出造成火災。

1.7 輸煤及製粉系統防火

1.7.1 加強裝置執行維護和巡視檢查。經常清掃輸煤系統、輔助裝置、電纜排架等處積粉,及時發現和清除漏粉點。輸煤皮帶停止上煤期間應堅持巡視檢查。

1.7.2 製粉系統防爆門應避免朝向電纜層和行人路。防爆門動作後應立即檢查,清除周圍積粉。

1.7.3 煤粉(原煤)倉應裝設溫度測點,並宜裝設報警測點。執行中應嚴格控制磨煤機出口溫度和煤粉(原煤)倉溫度,不得超過煤種要求的規定值。

1.7.5 手動測量煤粉倉粉位應緩慢公升降倉內浮筒,避免撞擊艙壁產生火花。

1.7.6 在輸煤皮帶上空附近和原煤倉格柵等處動火時,必須做好隔離措施,防止引起皮帶著火。

1.7.7 煤粉倉清理作業應穿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使用防爆行燈和工具,不得帶入火種,嚴禁使用壓縮空氣或氧氣吹掃。

清倉期間發生殘餘煤粉自燃,工作人員必須立即撤出,並將煤粉倉嚴密封閉,用蒸汽、氮氣或二氧化碳滅火器等滅火。

1.7.8 輸煤皮帶發生著火時,應立即停止皮帶執行,並採取阻止火焰蔓延的措施,從著火兩端向中間撲滅。

2 防止人身**事故

2.1 加強人身安全管理

2.1.1 加強生產作業現場管理,認真開展作業現場危險點分析。在危險性較大的電力生產區域作業,應制定專門的安全組織措施,逐項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各項預控措施。

2.1.2 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規程、制度和技術培訓。新員工和臨時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並在有工作經驗員工帶領下方可作業。

2.1.3 生產現場應配備充足的、經國家或省、部級質檢機構檢測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護用品,並定期進行檢驗,堅決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護用品。

2.1.4 加強對各種發、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確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安全職責,杜絕以包代管,禁止對工程專案進行轉包和違規分包。

發電廠反違章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反違章管理職能 違章和定義 本制度適用於全廠各部門 班組 2 引用標準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試行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試行 華能安 2007 342號檔案 電力安全作業規程 熱機和機械部分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氣部分 華能安 2007 421號檔案 防止電力生...

發電機反事故措施

2012 11 30 批准2012 12 31 實施 目次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目的 1 4 職責 1 5 反事故措施內容 2 前言 為進一步落實 堅持預防為主,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的要求,完善裝置技術管理,推動公司安全生產,有目標 有重點的防止電力生產裝置發生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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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來到的就是武漢高新熱電廠,當天上午,廠內工人向我們簡單介紹了一下電廠的基本歷史,還有就是發電的基本原理。然後我們就在一師兄的帶領之下去參觀了電廠的各個部分。三 火力發電廠的生產過程 火力發電廠的生產過程實質上是四個能量形態的轉換過程,首先化石燃料的化學能經過燃燒轉變為熱能,這個過程在蒸汽鍋爐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