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第一審普通程式庭審操作規範

2021-03-04 09:31:15 字數 4772 閱讀 6860

在書記員已核對訴訟參加人身份的基礎上,審判長簡單核對即可。

經徵詢各方當事人:對對方出庭人員的身份是否有異議。經各方當事人確認無異後,即宣布:經法庭當庭核對確認,出庭的訴訟參加人符合法律規定,准予參加本案的庭審活動。

5、宣布**。

審判長先敲擊法槌,然後莊嚴宣布:……人民法院現在**!

6、宣告案名、案由、審理程式和方式。

宣告案名:本庭現審理的是:原告***訴(與)被告***x及第三人***…(案由)一案。

宣告案由:原告***因本案糾紛,於…(時間)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於…(受理時間)決定受理本案。如有追加當事人、延長審限、召開預審庭等情形的,應一併予以說明。

本案系再審案件、合併審理案件的,還應當說明。

宣告審理的方式和程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二章「第一審普通程式」的有關規定,本庭依照第一審普通程式,公開**審理本案。如不公開**審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7、介紹審判人員。

審判長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組**員和書記員的名單已告知各方當事人。然後具體介紹合議庭組**員和書記員,並說明其基本職務情況。

8、告知訴訟權利義務,並徵詢申請迴避意見。

**前已經將《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告知書》送達各方當事人,審判長逐一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知悉自己在訴訟中的權利和義務?

在當事人確認知悉訴訟權利義務後,審判長逐一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申請合議庭成員和書記員迴避?

一旦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應當要求其說明理由。如果當事人提出法定的迴避理由,法庭不必審查該理由是否成立即宣布休庭。當事人確認不提出迴避申請的,庭審活動得以繼續進行。

9、宣告庭審的階段。

審判長宣布:庭審活動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後陳述、法庭調解,調解不成的,法庭將休庭評議後進行宣判。

審判長還應強調:各方當事人應當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切實履行訴訟義務,遵守法庭規則,服從法庭指揮,確保庭審活動的順利進行。

庭審活動一般由審判長主持。根據庭審的需要,審判長也可以委託其他合議庭成員主持部分庭審活動。但應向訴訟參加人說明。

10、訴訟指導。

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對訴訟權利義務、訴訟風險和舉證責任的具體內容予以釋明。法庭也可以對訴訟能力比較低的當事人給予適當訴訟指導,以確保審判的公正和公平。

二、法庭調查

1、宣布法庭調查。

主持人宣布:現在進行法庭調查。

法庭可對法庭調查順序予以說明:法庭調查一般按當事人陳述、歸納小結、當事人當庭舉證、當庭質證、法庭認證的順序進行。

2、當事人陳述。

主持人宣布:首先由當事人陳述。

主持人宣布:請原告宣讀起訴狀或者簡要陳述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即指示原告陳述。

主持人宣布:請被告宣讀答辯狀或者簡要陳述訴訟主張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即指示被告陳述。

主持人宣布:請第三人宣讀答辯狀(起訴狀)或者簡要陳述訴訟主張(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即指示第三人陳述。

當事人陳述的內容如果超出訴狀範圍的,法庭可提示當事人另作補充陳述。當事人未提交訴狀或者逾期提交訴狀的,法庭應予以說明。

實踐中,法庭認為組織當事人宣讀訴狀確無實際必要的,可以省略「宣讀訴狀」這一節。

在當事人宣讀訴狀的基礎上,法庭可根據案件的需要組織當事人補充陳述。主持人宣布:現在,由當事人作補充陳述。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補充陳述。

法庭應引導當事人針對對方當事人的陳述,補充陳述相應的事實和理由。陳述的內容應避免重複。

在當事人主動陳述的基礎上,法庭可根據案件的需要有針對性地向當事人發問,以理清案情、明確無爭議的事實和訟爭焦點。主持人宣布:法庭現就案件的事實問題,向當事人發問。

對法庭的發問,當事人應如實進行答問陳述;同時,針對當事人的答問陳述,法庭應當徵詢對方當事人的質證意見。

實踐中,如果經過預審,並已組織當事人陳述的,法庭認為再行組織當事人陳述已無實際必要的,經作必要的說明後,即可直接進行歸納小結。

3、歸納小結。

主持人宣布:根據當事人陳述,結合案件的其他訴訟材料,法庭歸納小結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本案的訴訟請求是:……。

(2)當事人沒有爭議事實有:……。

在確認之前,主持人可以經徵詢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各方當事人陳述一致或者都認可的事實,除涉及身份關係,或者涉及國家、第三人的權益,或者與其他證據有衝突的外,經合議庭評議確認後可以直接予以認定,並當庭宣布:以上事實,各方當事人陳述一致或均予認可,足以認定。並宣告:

以上經法庭認定的事實,無須當事人舉證、質證。

實踐中,如果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沒有或者基本沒有爭議,且根據當事人陳述即可直接認定全案事實的,經合議庭評議確認後,即可宣布法庭調查結束。

(3)本案訴訟爭議的焦點有:……。

在確認之前,主持人可以經徵詢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在各方當事人均確認無異後予以確認。

(4)法庭進一步調查的範圍如下……。

法庭確定調查的範圍時無須徵詢當事人的意見。法庭調查的範圍不以當事人訴訟爭議的內容為限;但二者不一致的,法庭應予以釋明。

法庭調查的範圍主要是案件事實問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則屬於法庭辯論的範圍,但對法律依據的有無以及法律條文的具體內容等發生的爭議,法庭認為需要調查的,也可以作為法庭調查的範圍。

法庭調查的範圍確定後,法庭還宣布:當事人當庭舉證、質證應當圍繞法庭確定的範圍進行。

4、當庭舉證。

法庭調查範圍內的事項應當逐

一、有序地展開調查。

在逐一確定法庭調查的具體事項後,主持人宣布:現在,法庭調查……。請當事人當庭舉證。

然後指示當事人當庭出示證據和進行說明。說明的內容包括證據的名稱、種類、**、內容以及證明物件等。由法庭調取的證據由法庭或者申請調取該證據的當事人出示和說明。

法庭應當引導舉證當事人根據具體調查事項,有針對性地提供證據材料。具體包括:

(1)書證和物證,應出示原件、原物;不能出示原件原物的,可以出示影印件、複製品、者**或者抄錄件等。

(2)視聽資料,應出示原始載體並當庭**;不能出示原始載體或者當庭**有困難的,可以以其他方式**或者提供抄錄件等。

(3)證人、鑑定人、勘驗人、檢查人因故未出庭作證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出示證人書面證言、鑑定結論、勘驗筆錄、檢查筆錄的原件。如證人、鑑定人、勘驗人、檢查人以及專家出庭作證的,另按出庭作證的程式舉證、質證。

5、當庭質證。

舉證完畢,主持人宣布:請當事人質證。

當庭質證一般以「一舉一質」或「類舉類質」的方式進行。

法庭應當引導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辨認與辯駁。質證時,法庭應當引導質證當事人首先作出是否認可的意思表示。如不認可,應提出具體的理由,並組織當事人展開質辯。

法庭不得把質辯作為法庭辯論的內容,制止當事人在質證中進行質辯。

質辯至少進行乙個輪迴。即在質證當事人提出反駁的基礎上,主持人宣布:請……(舉證當事人)辯解。

舉證當事人辯解後,宣布:請……(質證當事人)辯駁。法庭認為有必要,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多輪次的質辯。

在質證中,質證當事人提出相應的反證的,法庭應當當庭組織舉證和質證。

6、證人、鑑定人、勘驗人、檢查人以及專家出庭作證。

有證人出庭作證的,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傳喚申請,由法庭通知證人出庭作證。通知書應告知證人作證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作偽證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當事人在**時直接帶證人到庭後申請法庭傳喚出庭的,法庭按逾期舉證處理。

在當庭舉證的過程中,舉證當事人申請傳喚證人出庭作證的,應向法庭提出。經法庭審查准許後,主持人即宣布:傳…到庭。

證人出庭就座後,主持人宣布:請證人報告本人的基本情況,並說明與本案當事人的關係。在確認其知道作證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作偽證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後,請證人當庭保證或者在保證書上簽名。

證人出庭作證陳述的一般順序:(1)根據法庭提示的調查事項,證人就其了解的事實作連貫性陳述;(2)舉證當事人發問,法庭指示證人答問;(3)質證當事人發問,法庭指示證人答問。法庭根據需要也可以發問(一般在當事人發問後再行發問)。

當事人或者證人對發問有異議的,可以向法庭提出。異議是否成立,由合議庭評議確定。

證人回答發問結束後,主持人宣布:請證人退庭。可提示證人退庭後,在休息室休息,休庭後還要審閱筆錄和簽名。如果需要再次出庭的再行傳喚。

證人退庭後,針對證人證言,法庭組織當事人進行舉證說明和當庭質證。主持人先宣布:請…(舉證當事人)說明。

舉證當事人說明後,主持人宣布:請…(質證當事人)質證。法庭可以組織質辯。

鑑定人、勘驗人、檢查人、專家出庭作證的具體程式,參照證人出庭作證的程式執行(除出具保證外)。

7、當庭認證。

證據經當庭舉證、質證後,合議庭當庭或者休庭進行評議,對證據進行審查核實並做出認證結論。能夠當庭宣布認證結論的應當當庭宣布;不能當庭宣布的,在下次**時或者宣判時宣布。不能當庭認證的,應當向當事人作出說明。

認證結論的表述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1)確認證據足予採信的,認證結論為:經合議庭評議確認,……(證據名稱)內容真實,形式合法,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2)確認證據不予採信的,認證結論為:經合議庭評議確認,……(證據名稱),因……(不予採信的理由),故不能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根據(不予採信)。

證據不予採信的理由包括:(1)證據缺乏真實性、或合法性、或關聯性,以致沒有證明效力,故不能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根據;(2)該證據雖然有證明效力,但與其他證據相衝突,經比較證明力大小而不予採信,故不能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根據。

完整的認證結論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確認證據的有效性;二是有效證據可以證明的案件事實。如果法庭不能當庭做出完整的認證結論的,可以作出部分認證結論:

(1)確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及其證明效力,至於該證據可以作為認定案件哪一具體事實的根據,可另行評議確認。(2)或者僅確認證據的真實性、或合法性、或關聯性;至於該證據是否有證明效力,可另行評議確認。法庭當庭不能作出完整的認證結論的,應予以說明,避免當事人產生歧義。

8、發問和答問。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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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一審程式申請書 申請追加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用

申請書申請人 男 女,年 月 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 住 法定 人 指定 人 委託訴訟 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請求事項 追加 作為你院 民初 號 寫明當事人和案由 一案共同原告 被告參加訴訟。事實和理由 寫明申請追加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