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當需對檢測結果做出解釋對,對含抽樣結果在內的檢測報告,除了4.1.2
和4.1.3所列的要求之外,還應包括下列內容:
.抽樣日期及抽樣人;
.抽取的物質、材料或產品的清晰標識(適用時,包括抽樣產品名稱、制
造者的名稱、標示的型號或型別規格和相應的系列號、批量、樣本數量、檢測標
記等);c
.抽樣地點,包括任何簡圖、草圖或**;
.所用抽樣計畫和程式的說明;
.抽樣過程中可能影響檢測結果解釋的環境條件的詳細資訊,可附詳細說
明;說明與抽樣方法或程式有關的標準或規範,以及對這些規範的偏離、增
添或刪節的說明。
4.1.5
意見和解釋
4.1.5.1
如包括對專業性評價和說明時,本檢測中心應把做出的評價和說明的依據制訂成書面檔案。
評價和說明應與檢測報告的檢測結論明確分開,被清晰地標註。
4.1.5.2
檢測報告中的「意見和解釋」可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關於結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宣告意見;
滿足合格要求的意見;
如何使用結果的建議;
怎樣用於改進的指導意見。
4.1.5.3
許多情況下,
如果能與客戶直接對話來傳達
「意見和解釋」
可能會更恰
當,但這些對話需做文字記錄。
4.1.6
設計後的檢測報告格式應由技術負責人審批使用。
4.2報告的編制
4.2.1
樣品檢測結束後,
檢測專案負責人對由檢測人員簽字並評審無誤的檢測原
始記錄和分包檢測報告(如果有分包)進行校核,並詳細記錄校核評定結果,報
告編制人根據校核後的檢測原始記錄按照承檢產品
專案的標準格式(當客戶有
要求時,
則報告格式應滿足客戶的要求)
列印編寫檢測報告,編寫結束時在檢測報告「編制」處署名並簽上日期。
4.2.2
如有分包的試驗檢測專案,則應在檢測報告中註明。分包應以書面方式報告結果。
4.2.3
列印後的檢測報告(數量根據委託要求和檢測中心留存)同檢測原始記錄及有關資料專案負責人送交檢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
4.3檢測報告的審核
4.3.1
檢測室負責人對檢測報告及有關資料進行審核。
4.3.2
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在檢測報告審批記錄表中詳細記錄審核評定意見。
4.3.3
報告編制人對檢測報告審核過程中發現的錯誤及時進行更正後,重新將檢測報告送交檢測室負責人審核。檢測室負責人確認後在上報的檢測報告「審核」處署名並簽上日期。
4.4檢測報告的批准
4.4.1
經檢測室負責人審核無誤的檢測報告同原始記錄,由檢測室負責人轉至授權簽字人批准簽發。
授權簽字人對審核後的檢測報告質量進行評定,並在檢測報告審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
4.4.2
報批報告中出現的非結論性錯誤,應將報告交辦公室退回檢測室重新修改、編制報批。
4.4.3
授權簽字人在檢測報告上「批准」處署名並簽上日期。經授權簽字人批准簽發的檢測報告同原始記錄,由授權簽字人轉至業務管理員。
4.5檢測報告的蓋章
4.5業務管理員將簽發後的檢測報告蓋章待發。檢測報告的各頁應加蓋「檢測報告騎縫章」
以表示報告各頁的相連。留存的報告副本同檢測原始記錄一併交資料管理員存檔保管。
4.5.2
簽發後的檢測報告應蓋檢測中心的檢測報告專用章。
4.5.3
經過認可的檢測專案,在報告的左上角加蓋檢測中心認可的標誌章。
4.5.4
經過認證的檢測專案,在報告的左上角加蓋「cma」計量認證專用章。
4.6對可疑結果的處理
4.6.1
當檢測中心懷疑、發現、得知有關於報告資料有誤的資訊後,技術負責人
應立即從辦公室資料管埋員處調閱原檢測報告檔案,迅速組織有關檢測室負責
人、監督員和檢測員對報告中的可疑資料或遺漏部分進行核查;
4.6.2
在核查中對已發報告的資料和結論產生懷疑或發現問題時,技術負責人應立即起草乙份書面檔案通過客戶通知所有檢測報告的持有人,要求檢測報告持有人暫停使用編號為「***」的檢測報告,並宣告:待查實報告的資料和結論後再以書面檔案告之。
4.6.3
通知發出的同時,檢測室負責人應按照《資料轉換及處理程式》認真組織實施檢測資料的核查,並根據與客戶簽立的檢測執行標準核查檢測遺漏專案。
4.6.4
檢測室負責人應在核查結束時,應起草乙份核查報告,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或補充檢測報告的處理意見。
4.6.5
如需要補充檢測,則檢測室負責人提出補充檢測的可行方案報技術負責人審批。
4.6.6
批准後的補充檢測方案,由檢測室負責人組織實施並出具補充檢測原始記錄。
4.6.7
檢測室負責人根據補充檢測原始記錄和核查結果,按照本程式第4.7條的要求起草乙份「檢測報告的修改補充通知書」。
4.6.8
檢測室負責人起草的「檢測報告的修改補充通知書」應由技術負責人審核。
4.6.9
技術負責人應對檢測室負責人轉來的「檢測報告的修改/補充通知書」的修改或補充內容以及發生檢測問題的追溯情況進行分析核對。經核對無誤後轉至授權簽字人批准簽發。
4.6.10
經授權簽字人簽發後的「檢測報告的修改/補充通知書」由辦公室蓋章待發。
4.6.11
如「檢測報告的修改/補充通知書」中涉及檢測資料和結論時,討「檢測報告的修改
補充通知書」的蓋章應執行本程式第4.5.2~4.5.5的規定。
4.6.12
「檢測報告的修改補充通知書」的發放應執行本程式。
「檢測報告的修改/補充通知書」應傳送到所有原檢測報告的持有人。
4.7對已發檢測報告的修改/補充
4.7.1
發出的檢測報告如需做重大更改或補充時,應由檢測室或辦公室起草「對***
號檢測報告的更改或補充說明」的檔案。
4.7.2
對已發檢測報告的修改/補充檔案的內容a.修改/補充檔案的標題,如:檢測報告的修改/補充通知書;b.檢測中心名稱、位址;當在檢測中心以外檢測標明其他點;
c.通知書的唯一編號標識和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委託方的名稱和位址;f.檢測物品(物件)的名稱和特徵;g.檢測日期;h.檢測執行標準或方法;i.
原報告的編號;j.原報告的修改之處;k.修改前和修改後的對照;l.更改原因的說明;m.關於本「檢測報告的修改/補充通知書」的使用和發放範圍的宣告;
n.修改/補充通知的編制人、審核人和簽發人的簽字;o.修改/補充通知的簽發日期。
4.7.3
對已發檢測報告的修改/補充檔案須按檢測報告審批程式進行審批,並由辦公室按原發放範圍逐一登記傳送。
4.7.4
檢測中心留存的「檢測報告的修改/補充通知書」應由辦公室資料管理員同原檢測報告一併存檔保管。
4.8檢測報告的歸檔
4.8.1
留存的檢測報告副本應連同檢測委託(合同)書、抽樣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審批記錄表、
客戶修改檢測方案的書面請求、以及分包檢測和批准的例外允許偏決等有關的檔案一併歸檔儲存,儲存期至少3年以上,如有條件應長期儲存。
4.8.2
檔案的管理應執行《記錄控制程式》。
4.9檢測報告的傳送程式和方式
4.9.1
辦公室業務管理員應將待發的檢測報告根據客戶要求的寄達位址和要求時間(無時間要求的,在報告批准後的10日內)用**信函寄出,檢測報告副本按約定範圍發放。
4.9.2
當客戶提出保密要求,則通過機要部門進行交換或通過郵局按照保密**郵寄。
4.9.3
如客戶提出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報告,則檢測中心受理經辦人應詳細詢問客戶的姓名、**、傳真號碼(電子信箱)、收件人姓名,並認真仔細地核對委託檢測合同中的記錄內容。
4.9.4
當客戶提出索要檢測報告的磁碟文外時,檢測報告的磁碟檔案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結果僅供參考。
4.9.5
辦公室傳送報告的經辦人應如實填寫傳送報告的有關資訊,報告傳送登記表應包含以下內容:a.傳送報告的編號;b.報告傳送的數量;c.報告收件人的詳細位址、郵政編碼、收件人(領件人)姓名;d.傳送(領取日期)和**號碼;
e.接收電子信箱(如客戶要求);f.接收傳真號碼(如客戶要求);g.磁碟拷貝數量及編號(如客戶要求);h.經辦人簽字。
4.10
傳送檢測報告的保密要求
4.10.1
有保密要求的文外應通過機要部門進行交換.或通過郵局按照保密檔案郵寄。
4.10.2
檢測中心的任何人員在未經批准的前提下,不准發布、公布、評價檢測結果,也不准通過任何通訊方式向任何人透露任何檢測資料和結果。
4.10.3
除非客戶要求,本檢測中心禁止使用**傳真和電子網路(如**、電傳、傳真或其他電子
電磁方式)發布傳送檢測報告。
4.10.4
通過委託**人領取的檢測報告,應憑有效的委託檢測合同文字,並簽字領取。
4.10.5
傳送檢測報告的保密要求應同時遵守《保密控制程式》。
檢測結果解釋與報告程式
4.1.2 本檢測中心的檢測報告應能夠準確 清晰 明確和客觀地報每一項或每一系列的檢測結果,並符合檢測方法中規定的要求。檢測報告的標準格式應由檢測室負責人根據承檢產品專案標準的要求設計。其內容應包括以下部分,並應儘量減少產生誤解或誤用的可能性 4.1.2.1 標題 檢測報告 4.1.2.2 檢測中心...
28確保檢測結果質量的控制程式
4.4各檢測專案負責人應組織分析驗證和監控的資料,在發現驗證和監控資料超出預定的判據時,檢測室負責人和監督員必要時向技術主管反饋實施驗證和監控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採取有計畫的措施來糾正出現的問題,並防止報告錯誤的結果。如通過驗證和監控發現檢測過程失控,危及提供給客戶的結果質量時應立即向技術主管匯報並...
單迴圈程式設計上機 附程式與結果
單迴圈程式設計上機 附程式與結果 1.求和 用do while 與for 迴圈完成 s 1 1 3 1 5 1 999 解 和式中各項的分子都是1,分母分別為1,3,5,999,遞增2的規律,可用迴圈來實現 set talk off s 0for k 1 to 999 step 2 s s 1 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