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學員管理制度

2021-03-04 09:29:11 字數 4689 閱讀 7742

一、考勤與紀律管理制度

1. 每週上課與上機時間規定(特殊情況除外):

周一至週六(週日休息)

上午8:30-12:30

下午1:30-5:30

晚上6:30-8:30

2. 學員因有緊急事情請假不超過一節課者,可直接與本班輔導老師請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課一節課以上三節課以下的,必須到教務處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教務處與其家長溝通同意後,方可批假。未辦理相關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3. 請假三節課或三節課以上的,辦理辦法如下:

a、生病需要住院或休養(憑正規醫院的診斷證明);

b、工作單位有事(就業班學員憑單位證明,不包括入學前宣告的學員);

c、回校參加考試(出示相關證明,如准考證等);

d、直系親屬病重或發生意外(出示能夠說明情況屬實的證明);

e、出國(憑入境簽證)等特殊原因需要請假者,則需要提供相關證明,到教務處辦理相關手續,經家長與校方溝通後,方可批假。

4. 如果未辦理手續,也不與學校溝通聯絡,長期不到校超過半個月者,按自動退學論處,所有後果由學員個人承擔。

5. 學員必須在每科考試前主動到教務處領取《課程表》,如由於個人原因未及時領取者,耽誤課程後果自負。

6. 對於簽訂《人才就業培訓暨推薦協議》(以下簡稱就業協議)的學員規定如下:

a、各科成績有不合格的,不予推薦就業;

b、所有科目的出勤總和達不到85%的學員,不予推薦就業;

c、在校期間有嚴重違紀行為,並得到書面處分的學員,不予推薦就業;

d、無正當理由未按要求修完所有課程的學員,不予推薦就業;

7. 准假的學員必須在假期截止日期內及時返校並到基地教務處銷假;在規定假期內未能及時返校的學員,如有特殊原因,應及時與教務處聯絡,如果在假期截止日仍未返校者,也不與校方聯絡者,按曠課論處。

8. 經批准可以請假的學員因請假而造成的長時間缺課、延長學期、影響就業等相關後果由學員個人承擔。

9. 每個學員在校學習期間有總分100分的考勤分,每遲到一次扣2分,每曠課一次扣4分,如累計扣分達到20分時將給予口頭警告;如果口頭警告後又累計扣分達到40分後,將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並通知其家長;如果扣分累計到50分以上,將給予書面記過處分,取消其就業協議,不與推薦工作,並通知其家長;在記過處分後仍不悔改,情節嚴重者,學校將直接開除學籍。

10. 組織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11. 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受到司法部門處罰者。:

□被處以拘役、**、判刑(包括緩刑或管制)者,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凡被處以治安警告或處罰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惡劣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2. 偷竊、搶奪、詐騙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物者,除追回贓物、贓款外,根據情節,給予以下處分:

□違紀、違法、犯罪案值在200元以下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處分;案值在200元以上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或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屬作案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或屢教不改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為作案者提供情報、作案工具或為作案者放哨窩贓、銷贓者與作案者同論。明知是贓物而買者,除退回全部贓物外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扭送司法機關處理。

13. 損壞公共財物及他人財物者,除賠償損失並給予兩倍罰款外,對故意損壞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損壞公、私物品的價值不滿100元者,給予警告處分。

□損壞物品價值100元以上者(含100元),不滿200元者,給予記過處分。

□損壞公物情節惡劣,認錯態度不好者,給予勒令退學,以上情節均照價加倍賠償。。

14. 尋釁滋事參與打架鬥毆者,視其情節給予如下處分:

□引發打架事件的責任者,因不守秩序、不聽勸阻,用語言或其它手段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事端者,雖未動手打人,但造成後果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策劃者策劃打架未造成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造成後果者,視其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策劃、糾集或勾引勾結非本校學生打架者、策劃並參與打架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打架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1)毆打他人或互毆,尚未致傷害者;

(2)持械打人,加重一級處分;

(3)先動手打人者,加重一級處分;

□參與者:

(1)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態擴大造成他人傷害者,與持械打人同等處理。

(2)參與聚鬥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為他人提供凶器者,與持械打人者同等處理。

□事件目擊者故意為他人作偽證並給調查造成困難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處理打架事件過程中,利用財物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私下解決或組織他人提供偽證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打架鬥毆之肇事者按學校處理意見,賠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並承擔醫療及其他必要費用,對拒不執行學校處理意見,加重一級處分。

□觸犯刑法者,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5. 參與賭博者給予如下處分:

□在校園內利用麻將等工具進行賭博者,或為賭博者提供條件者,給予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

□在校內為首並屢次賭博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勾結校外人員聚眾賭博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16. 對品行不端者,給予如下處分:

□辱罵威脅他人,經制止、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造謠、誣陷、中傷他人,未造成後果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採取各種方式或手段汙辱、威脅或毆打教師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或學校管理人員依法或依校規校紀執行公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違反學校對於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規定,參與走私、販私、非法經商和非法倒賣者,觸犯法律、法令、法規的按第五條處罰,其他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17. 道德敗壞、生活作風越軌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處分:

□學生宿舍留宿異性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非法同居、發生性行為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道德敗壞,有流氓滋擾行為者,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看淫穢書刊、錄相、光碟等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組織**者,給予記過以上的處分。

□塗寫、書畫淫穢文字、畫像或製作、複製、傳播、隱匿淫穢物品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對**、**等當事人,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對隱匿、宿娼等當事人,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8. 參加**功等邪教組織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9. 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違反學校的有關規定,造成一定的影響者,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下處分,對造成秩序混亂,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20. 本條例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但確應給予處分的,可參照相類似的條款做出處理。

21. 凡違反本條例兩款以上者,在最高處罰上加重一級處理。

22. 違紀學生有下列情形者,給予從輕或從重處罰:

□從輕者:違紀後立即主動向有關部門報告,事實清楚,認錯態度很好並有立功表現的。

□從重者:

(1)違紀後,認錯態度不好的;

(2)對檢舉人、證人威脅或採用種種方式打擊報復的;

(3)違紀者隱瞞事實真像的;

(4)違紀者故意拖欠賠款或其費用的;

(5)屢教不改的。

23. 處分決定均應存入學生個人檔案,不得撤銷。

24. 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學生不發給學校的任何學習證明,就業協議自動生效失效,不退學費,必須按基地規定的日期離校。

二、考試管理制度

1.學員必須按時參加每門專業的考試,無故不參加者成績為0,並取消其衝聽資格。

2.學員考試必須遵守考場紀律,不得遲到;不得交頭接耳互相抄襲;不得大聲說話;如違反以上規定,情節嚴重者監考老師有權利取消其考試資格。凡考試作弊者,按「零」分處理,然後參加補考。

3.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必須按時參加教務處安排的補考。一次補考後,如仍不及格者,將不再安排補考。

4.累計三次取消考試資格者,人才交流中心就業處將直接收回安置就業協議,日後將根據其表現考慮是否給予推薦工作。

三、休學、復學管理制度

1.學生具有符合下列情況這之一者都應予休學:

①因病經縣以上醫院診斷,確需停課**,休養在六周以上者;

②因某種特殊原因,學生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2.學生休學應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並附有關證明(因病),經教務處審核,報基地主任批准。

3.因病需連續病休的學生,必須在下學期開學時,來校辦理續休手續,否則以自動退學論處,取消本人學籍。

4.對因病休學而要求復學的學生,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癒診斷證明,經學校全面複查,符合復學條件的,到教務處辦理相關復學手續。

5.如發現學生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有違法亂紀行為,將直接取消在校學籍。

四、重聽管理制度

1.學員在學完一門課程後,在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前提下,方可向教務處申請重聽。

2.對於無故曠課二次或遲到三次以上的,不按時完成作業、不參加考試和不參加實驗課的學生,取消其重聽資格。

3.如果由於辦理了正常請假手續後,而延誤課程者,可選擇在返校後向教務處提交重聽申請。

4.對於已經辦理重聽手續的學員,為了保證在規定學期內完成課程,下乙個科目仍要排課,如課程衝突必須以新課為主,其次才能考慮安排重聽。

4.重聽須攜帶重聽申請書與學生證,方可到教務處辦理相關手續。

5.重聽過程不保證機位。如新生已滿,則不安排重聽學員。

6.重聽的學生必須做到嚴格遵守課堂紀律認真學習,重聽過程如果出現曠課、遲到、早退等,學校將永久性取消其重聽資格。

以上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條例解釋權在北京x北京基地培訓中心。

培訓學校學員管理制度

為實現學員管理工作規範化 制度化,保證培訓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學員管理辦法。一 學員管理的指導思想 學員管理緊緊圍繞實現職業培訓目標來進行,從加強職業道德學習 專業理論知識培養和實踐能力培養入手,使學員掌握一門專業技術的同時,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意識。二 學員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1 學員管理工作包括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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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員管理制度

一 學員守則 1 認真學習 虛心求教,努力掌握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保證培訓效果。2 學員之間互相尊重,團結互助,嚴於律己,寬以待人。3 顧全大局,服從安排,一切聽從培訓老師指揮。4 愛護校園環境,維護教師清潔,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不在教室吃東西。二 課堂規則 1 培訓期間,學員應按上課時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