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體系及編制

2021-03-04 09:28:21 字數 4988 閱讀 8329

1.1 為保證城市規劃科學、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資源,確保規劃的龍頭作用,以實現城市規劃設計和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和法制化,特制定本標準與準則。

1.2 在長沙市行政轄區內,進行與城市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有關活動,應按照本標準與準則執行。

1.3 長沙市城市規劃的編制和管理除執行本標準與準則外,還應符合國家、省和市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強制性標準規定。

1.4 本標準與準則是以國家建設部、湖南省有關規範及標準為依據,參考國外及國內先進城市的同類標準與準則,結合長沙市城市發展目標和具體情況制定。

1.5 本標準與準則的解釋權屬長沙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機構——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局。

2.1.1 規劃區範圍。長沙市全市行政轄區範圍,包括長沙市市區、長沙縣、望城縣、瀏陽

市和寧鄉縣,該行政轄區為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區。

2.1.2 規劃期限。規劃期限為15~20年。

2.1.3 規劃內容:綜合評價區域與城市的發展和開發建設條件;**區域人口增長,確定

城市化目標;確定本區域的城鎮發展戰略,劃分城市經濟區;提出城鎮體系的功能結構和城鎮職能分工;提出城鎮體系的等級和規模結構;確定城鎮體系的空間布局;統籌安排區域基礎設施、社會設施;確定保護區域生態環境、自然和人文景觀以及歷史文化遺產的原則和措施;確定各時期重點發展的城鎮,提出近期重點發展城鎮的規劃建議;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提出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重要措施的意見。

2.1.4 規劃成果:規劃文字、附件和規劃圖紙三個部分。

2.2.1 規劃區範圍。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包括市區全部、望城縣和

長沙縣一部分,總面積2893平方公里。

2.2.2 規劃期限。城市總體規劃期限為20年。

2.2.3 規劃內容:

(1) 根據全市發展戰略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目標;

(2) 確定全市的人口規模、建設用地規模及其技術經濟指標,提出遠景發展輪廓設想

的年限;

(3) 確定城市的發展形態、功能布局和組團結構,明確劃定各次區域的範圍和邊界;

(4) 確定全市土地綜合利用及城市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明確市中心、區(縣)中心

位置;(5) 進行居住用地分類,合理安排居住用地並確定建設標準;

(6) 進行工業用地分類,合理布置工業區、倉儲區等城市功能區;

(7) 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設施,明確城市商業區、文教區、行政辦公區的邊界和範圍;

(8) 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車站、鐵路樞紐、機場等主要交通設施的規

模、位置;

(9) 提出城市交通發展戰略,確定城市交通結構,確定城市主、次幹道的走向、斷面、

主要交叉口形式示意及用地控制範圍,確定主要廣場、停車場的位置;

(10)綜合協調並確定城市給水、排水、供電、電信、燃氣、供熱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

總體布局;

(11)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進行城市景

觀風貌規劃和城市特色研究;

(12)確定城市環境質量的規劃目標,提出防治汙染措施;確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發展

目標及總體布局;

(13)根據城市防災要求,提出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

(14)確定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蹟、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範圍,提出保

護措施;確定舊城、舊村改建用地調整的範圍、原則、方法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要求和措施;

(15)綜合協調農業保護區、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機場淨空保護區與城市建設用地

的關係,確定保護目標和總體布局;協調處理區域結合部,次區域結合部,城鄉結合部的關係;

(16)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17)對城市遠景發展作出輪廓性的規劃構想,初步勾畫城市遠景發展的性質、規模、方

向和主要功能分割槽;

(18)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方法。

2.2.4 規劃成果

(1) 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字、附件(說明書、基礎資料)和規劃圖紙及相應的電子資料。

(2) 規劃圖紙比例應為1:10000~1:25000, 圖紙內容參照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執行。2.3.1 現狀分析階段規劃成果要求

2.3.1.1 現狀資料彙總及分析報告。

(1) 除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外,還應調查以下內容:①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的

要求。②正在使用的規劃和已辦手續的用地紅線及正在辦理手續的用地專案。

(2) 現狀資料:應使用與文字規劃值對應的**內容進行整理。

(3) 用地評定成果中應有各類用地的資料統計。

(4) 已辦手續未用及正在辦理手續的專案應分項列表統計面積。

2.3.1.2 圖紙(除位置圖外)均在1:5000的地形圖上製作,包括位置圖、用地現狀圖、

用地評定圖、基礎設施現狀圖、現狀用地地藉圖。

2.3.2 方案階段規劃成果要求

2.3.2.1 方案說明(第一次提交的方案不得少於兩個,並附上階段成果及審查會議紀要,經審查後綜合成乙個方案。)

2.3.2.2 圖紙。均在1:5000的地形圖上製作。包括位置圖、用地現狀圖、

用地評定圖、規劃方案圖(第幾輪)、基礎設施規劃圖。

2.3.3 初步成果階段規劃成果要求

2.3.3.1 文字

2.3.3.2 圖紙(除位置圖外),均在1:5000的地形圖上製作。

(1) 通過審查的(上階段完成的)位置圖、用地現狀圖、用地評定圖

(2) 土地利用規劃圖(當土地利用規劃圖不能清晰反映有關情況時,應增加下列圖紙)

(3) 基礎設施規劃圖(含公共設施和市政設施)

(4) 綠地系統及水面保護規劃圖

(5) 村民安置用地規劃圖、農田保護規劃圖

(6) 道路交通規劃圖

(7) 分割槽建設容量控制規劃圖

(8) 各專項規劃圖(給排水、電力電訊、燃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城市景觀設計等)

(9) 附件

通過審查的(上階段完成的)現狀資料彙總及分析報告;初步成果說明。以上階段的審查會議紀要。初步成果經審查後出送審稿,送審稿要求同上。

2.3.4 最終成果階段規劃成果要求

(1) 送審稿報有關部門審批後,按審查意見和公示意見彙總出最終成果,成果要求的內

容與初步成果階段的內容一致。

(2) 所有成果用a4幅面裝訂(圖紙摺疊裝訂)。所有階段成果都必須提交電子檔案,每

個階段還需提交一套大圖供審查會使用,大圖尺寸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2.3.5 分割槽規劃文字基本內容及格式

按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局《長沙市分割槽規劃編制標準」csgh001(試行本)規定執行。

2.3.6 autocad電子檔案標準

2.3.6.1 autocad圖層按照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局《長沙市分割槽規劃編制標準》gsgh001(試

行本)執行。

2.3.6.2 圖示符號按照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局《長沙市分割槽規劃編制標準》gsgh001(試行

本)執行。

2.4.1 現狀分析階段成果要求

2.4.1.1 現狀資料彙總及分析報告

(1) 除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外,還應調查以下內容:①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

及專項規劃的要求。②正在使用的規劃和已辦手續的用地紅線及正在辦理手續的用地專案。

(2) 現狀資料:應使用與文字規劃值對應的**內容進行整理。

(3) 已辦手續未用及正在辦理手續的專案應分項列表統計面積。

2.4.1.2 圖紙(除位置圖外,均在1:2000地形圖上製作):區域位置圖、用地現狀圖、基

礎設施現狀圖、現狀用地地藉圖、

2.4.2 方案階段成果要求

2.4.2.1 方案說明(第一次提交的方案不得少於兩個,經審查後綜合成乙個方案)。並附上

階段成果及審查會議紀要。

2.4.2.2 圖紙(除位置圖外,均在1:2000的地形圖上製作)。區域位置圖、用地現狀圖、

建築質量評定圖。規劃方案圖(第一次提交的方案不得少於兩個,經審查後綜合成乙個方案)。

2.4.3 初步成果階段成果要求

2.4.3.1 文字

2.4.3.2 圖紙(除位置圖外,均在1:2000的地形圖上製作)

(1) 通過審查的(上階段完成的)區域位置圖、用地現狀圖、建築質量評定圖。

(2) 用地規劃圖(當用地規劃圖不能清晰反映有關情況時,增加下列圖紙)、基礎設施規

劃圖(含公共設施和市政設施)、綠地系統及水面保護規劃圖、村民安置用地規劃圖。

(3) 道路交通規劃圖。

(4) 控制指標規劃圖。

(5) 各專項規劃圖(給水排水、電力電訊、燃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城市景觀設計等)。

2.4.3.4 附件

2.4.4 最終成果階段成果要求

送審稿報有關部門審批後,按審查意見和公示意見彙總出最終成果,成果要求的內容第一部分與初步成果階段的內容一致;第二部分為圖則,圖則以街坊為基本出圖單元,單元劃分和編號應安排在易於查詢的位置。

2.4.5 所有成果裝訂要求

2.4.5.1 所有成果用a3幅面裝訂(圖紙摺疊裝訂)。

2.4.5.2 所有階段成果都必須提交電子檔案,每個階段還需提交一套大圖供審查會使用,

大圖尺寸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2.4.6 規劃文字基本內容

按照「長沙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標準」gsgh002(試行本)執行

2.4.7 autocad電子檔案標準

2.4.7.1 autocad圖層按照長沙市規劃管理局《長沙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標準》gsgh002(試行本)執行。

2.4.7.2 圖示符號按照長沙市規劃管理局《長沙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標準》gsgh002(試行本)執行。

2.4.7.3 控制指標塊形式

注:出入口方位用eswn(東南西北)表示

2.5.1 編制原則

修建性詳細規劃必須在城市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經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指導下進行。須準確標明周邊地形地物實際情況,同時須標明地下管網、空中線路走廊及規定保留樹木等情況。所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應反映實際地形。

詳規中確定的相關要素(座標、標高、平曲線要素等),注重與已規劃而未實施的路、橋、建築物、構築物、各類管網市政公用設施等相銜接。

城市規劃事業編制試題

城市規劃專業 一 單項選擇題 每題1分,共10分 1 某城市全年擁有兩個方向的盛行風,在進行城市用地規劃布局時,工業用地應布置在 a 盛行風向的下風方向 b 最小風頻之下風位 c 最小風頻之上風位 d 盛行風向的兩側之一 2是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編制所特有的要求。a 文字 b 圖紙 c 說明書 d 專題...

城市規劃事業編制試題

a.特徵點篩選法 b.運用壓縮軟體 c.鏈式編碼d.四叉樹編碼 10 gis所包含的資料均與 a.地理事物的類別相聯絡 b.非空間屬性相聯絡 c.地理事物的質量特徵相聯絡 d.地理空間位置相聯絡 11 對於離散空間最佳的內插方法是 a 整體內插法b 區域性內插法 c 移動擬合法d 鄰近元法 12 下...

城市規劃編制的原則

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 近 遠期相結合原則 城市規劃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和城市的實際情況,科學 城市的發展狀況,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景發展的要求。應當使城市的發展規模 各項建設標準 定額指標 開發時序同國家和城市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二 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原則 城市規劃和建設應當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