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技術規範要求

2021-03-04 09:23:02 字數 5136 閱讀 9202

廳、轎門技術要求

1. 門扇與門套,門扇下端與地坎之間的間隙:客梯 1~6mm ,貨梯 1~8mm 。

2. 開門刀與各層廳門地坎之間的距離: 5~10mm 。

3. 各層廳門門鎖上的滾輪端麵與轎廂地坎間的距離: 5~10mm 。

4. 各層廳門地坎的不水平度≤ 2/1000 。

5. 各層廳門地坎應略高出裝修後的地面 2~5mm 。

6. 各層在門地坎至轎門地坎的距離偏差均為 0~+3mm 。

7. 滾輪架上的偏心輪下導軌下端麵的距離不應大於 0.5mm 。

8. 廳門門套立柱和框架立柱的不垂直度和橫樑的不水平度不超過 1/1000 。

9. 中分式門的門扇在對口處應平整,兩扇門的不平度不應大於 1mm ,門縫在整個可見高度上均不應大於 2mm 。

10 .門在開足後,門扇不應凸出轎廂門套,應適當縮入 5mm 左右。

11 .門在開、關過程中應平穩,不應有跳動、抖動現象。

12 .廳門門扇上應裝有強迫關門裝置。

13 .被動門應設有電氣聯裝置。

14 .門鎖門鉤子鉤進量大於 7mm 。並開始與電鎖聯鎖觸點接觸。

15 .關門阻止力應不大於 150n 。

十一、導軌

1 .導軌支架的安裝

l 連線方式:

a :對穿螺栓固定法

b :預埋螺栓固定法

c :預埋鋼板焊接固定法

d :膨脹螺栓固定法。

e :直接埋入法

l 支架水平度: 5mm

l 支架間距:

(1) 一定要保證每根導軌有 2 只支架。

(2) 間距不大於 2.5m 。

(3) 與連線板不能垂直。

3. 導軌安裝

l 垂直度:轎廂側小於 1.2mm/5m ,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導軌:小於 2mm/5m

l 接頭縫隙:轎廂導軌不大於 0.5mm ,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導軌:不大於 1mm

l 接頭台階:不大於 0.05mm ,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導軌:不大於 0.15mm

l 修光長度: 250~300mm

l 與支架的連線:不能用焊接方法。

l 導軌的最底端不能懸空。

l 軌距要求:轎廂 0~+2mm ,對重: 0~+3mm

整根用照導器修正其導距的間隙和偏斜。

十二、導靴

(1) 固定式滑動導靴:適用於 v ≤ 0.63m/s 。

(2) 彈簧式滑動導靴:適用於 v ≤ 2m/s 。

(3) 滾動導靴:適用於 v > 2m/s 。

l 滾動導靴的水平移動量為 1mm ,頂面移動量為 2mm 。

l 導靴側面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厚度的 25% (雙面計算)

十三、緩衝器

1. 彈簧式緩衝器(蓄能型)

l 用於速度 v ≤ 1m/s 的電梯上。

l 緩衝行程: s=0.135v 2 ( m )且不小於 65mm 。

l 越程距離: 200~350mm 。

2. 液壓式緩衝器(耗能型)

l 可用於任何速度的電梯。

l 緩衝行程: s=0.067v 2 (m) ,且不小於 420mm 。

l 越層距離: 150~400mm 。

3. 安裝維修技術要求

l 轎廂底部碰撞板中心與其對應的緩衝器面板中心偏差≤ 20mm 。

l 對重底部碰撞板中心與其對應的緩衝器面板中心偏差≤ 20mm 。

l 彈簧緩衝器頂面不水平度不應超過 4/1000 。

l 轎廂側使用兩個緩衝器時,同一基礎上的兩個緩衝器頂部與轎底對應距離的偏差不大於 2mm 。

l 採用液壓緩衝器時,其柱塞垂直度不大於 0.5% 。(另有稱± 0.5mm )

l 液壓緩衝器壓實後重力離開應在 120 秒內自動復位。

l 緩衝器應有防塵防鏽措施

十四、限速器

1. 最低動作速度: 115%v

2. 最大動作速度:

(1) 瞬時式安全鉗: 0.8m/s

(2) 漸進式安全鉗,電梯速度≤ 1m/s 時: 1.5m/s 。

(3) 其它: 1.25v+0.25/v

3. 安全鉗電氣開關動作速度: 90-95%v 0 ( v 0 限速器動作速度)

4. 對重側限速器動作速度略高於轎廂側限速器動作速度,但不能超過 10% 。

5. 限速器輪的節圓直徑與限速器鋼絲繩的公稱直徑之比不小於 30 。

6. 限速器鋼絲繩直徑不小於 6mm ,安全係數不小於 5 。

7. 限速器輪的不垂直度不大於 0.5mm 。

8. 張緊裝置必需是浮動的,重錘不小於 30kg 。有斷繩保護開關。

10 .張緊輪張緊力的要求:

正常執行時,張緊力≥ 150n ,限速器動作時,限速器的張緊力應不小於安全鉗起作用時所需力的 2 倍且不應小於 300n 。

11 .限速器響應時間:

限速器動作速度前的響應時間和達到動作速度後,吊起楔塊與導軌按能時間(限速器與安全鉗的靈敏性)標準在 0.5 秒以內,如無軋繩置的響應時間稍長些。

十五、安全鉗

1. 瞬時式安全鉗適用於額定速度不超過 0.63m/s 的電梯。

2. 漸進式安全鉗適用於額定速度大於 1.0m/s 的電梯。

3. 制停距離

h=v 1 2 /2g+0.10+0.03 ( m )

十六、井道頂部空間和底坑的尺寸要求

1. 井道頂部空間,當對重完全壓實在緩衝器上時,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轎廂導軌長度應能提供≥ 0.1+0.035v 2 (m) 的進一步制導行程。

(2) 井道頂部最底部件與轎頂站人空間底平面的垂直距離≥ 1.0+0.035 v 2 (m) 。

(3) 井道頂部最底部件與固定在轎廂頂上的裝置的最高部件之間的距離≥ 0.3+0.035v 2 (m)

井道頂部最底部件與導靴或滾輪,鋼絲繩附件和垂直滑動門的橫樑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間的距離≥ 0.1+0.035v 2 (m)

同時,轎廂上方應有乙個足夠的空間,能放進乙個不小於 0.5 公尺× 0.6 公尺× 0.8 公尺的距形體。

2. 當轎廂完全壓實在緩衝器上時,應同時滿足:

(1) 對重軌導長度應能提供乙個≥ 0.1+0.035v 2 (m) 的進一步制導行程。

當電梯減速度能被監控時,這個數值可以減小:

v < 4m/s 時,可減少原數值的 1/2

v > 4m/s 時,可減少原數值的 2/3

無論哪種情況, 0.035v 2 的值,均不得小於 0.25 公尺。

(2) 底坑內應有能放進乙個不小於 0.5 公尺× 0.6 公尺× 1.0 公尺的距形體。

(3) 底坑的底部與轎廂最低部分間的淨空距離應不小於 0.5 公尺。該底部與導靴或滾輪、安全鉗楔塊、護腳板或垂直滑動門的部件間的淨距離不超過 0.1 公尺。

十七、機房部件安裝技術要求

1. 承重鋼梁

(1) 承重鋼梁如埋入承重牆內時應超越牆中心 20mm ,且不應小於 75mm 。

(2) 對於磚牆,梁下應墊以能承受其重量的鋼筋混凝土過梁或金屬過梁。

(3) 承重鋼梁上平面水平度≤ 0.5/1000 ,三根承重樑上平面相互高差≤ 0.5mm ,相互平行度≤ 6mm 。

2. 曳引機

(1) 對不設減震裝置的曳引機座的水平度不大於 2/1000 。

(2) 曳引輪位置偏差:前後方向≤± 2mm ,左右方向≤± 1mm 。

(3) 曳引輪、導向輪、復繞輪垂直度偏差≤ 0.5mm ,平行度≤± 1mm 。

3. 限速器

(1) 限速器與基座應用螺栓連線,如用混凝土基座,該基座的尺寸應比限速器底座每邊放大 25~40mm 。

(2) 限速器輪的不垂直度不大於 0.5mm 。

4. 控制屏

(1) 垂直度≤ 3/1000

(2) 正面距門、窗≥ 600mm 。

(3) 維修側距牆≥ 600mm 。

(4) 距機械裝置≥ 500mm 。

5. 總電源

(1) 安裝在門入口方便接觸處,高度 1.3~1.5 公尺。

6. 孔洞要求

機房內鋼絲繩與樓板邊孔洞每邊間隙應為 20~40mm ,四周築台階高 50mm 。

7. 標誌

在電動機或飛輪上應有與轎廂公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誌。曳引輪、飛輪、限速器輪外側漆成黃色。制動器手動松閘板手漆成紅色,並掛在易接近的牆上。機房內有多台電梯應有明顯標誌便於區別。

十八、管路、線槽敷設原則

1. 與可移動部分的最小距離:機房 50mm ,井道 100mm 。

2. 線管、線槽應用阻燃材料。

3. 線管彎頭超過 3 只應設接線盒。

4. 水平、垂直偏差不大於 2/1000 ,全程最大偏差不大於 20mm 。

5. 水平支承點間距 1.5 公尺,垂直支承點間距 2 公尺。

6. 軟管彎曲半徑大於軟管半徑的 4 倍。

7. 軟管支承點間距不大於 1000mm ,自由端頭長度不大於 100mm 。

8. 線管內導線總面積不大於線管內淨面積的 40% 。

9. 線槽內導線總面積不大於線槽內淨面積的 60% 。

十九、接地接零

1. 電氣裝置金屬外殼應有易於識別的接地端。

2. 接地電阻值不大於 4 ω。

3. 接地線應用銅芯線。

4. 接地線截面積不應小於相線的 1/3 。

5. 接地線截面積對裸銅線不應小於 4mm 2 。

6. 絕緣線不應小於 1.5mm 2 。

7. 線槽接頭、電線管彎頭、束結、分線盒應跨接接地線。可用 5mm 鋼筋作跨接線。

8. 轎廂接地線如用電纜線不得少於 2 根,截面積大於 1.5mm 2 。

9. 接地線應用黃綠雙色線。

10. 零線與接地線應始終分開。

11. 保護接地與保護接零不得混用。

二十、井道

1. 當相鄰兩層門地坎間的距離超過 11 公尺時,其間應設定安全門。

2. 檢修門、安全門和檢修活板門均不得朝井道內開啟。

3. 門和活板門均應裝設用鑰匙操縱的鎖,當門、活板門開啟後不用鑰匙也能將其關閉和鎖住。

4. 檢修門與安全門即使在鎖住的情況下,也應能不用鑰匙從井道內部將門開啟。

5. 只有檢修門、安全門以及檢修活板門均處於半閉狀態時,電梯才能執行。

6. 電梯執行部件之間水平距不小於 0.3 公尺,隔離欄貫穿整個井道高度。

7. 電梯提公升高度大於 30 公尺,應裝對講裝置,應有補償裝置(繩或鏈)。

8 .電纜線移動彎曲半徑

8 芯不少於 2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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