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非煤單位安全標準化考評辦法

2021-03-04 09:20:30 字數 1040 閱讀 9449

地面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

標準及檢查考評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地面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實現安全生產,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肥城礦業集團公司權屬單位和關破重組、輔業改制企業。

第三條對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行千分制,每季度檢查考評一次。

第四條對地面單位的安全檢查由安全監察局、非煤產業處、機電處、保衛處、人力資源處、農事與後勤處等有關部門的人員負責。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所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均納入季度考核。

第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季度檢查得分中扣分:

(一)現場安全管理差,危及安全生產或被集團公司通報的,每次扣30分。

(二)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作,每有一項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扣5分。

(三)無規程措施施工或不按規程措施施工,每有一次扣30分。

(四)不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或偽造資料,每項扣10分;資料不齊全、不完整,每有一項扣5分。

(五)對違章的扣罰:一般違章,每起扣20分;嚴重違章或違章指揮,每起扣30分;停止作業,每起扣50分。

第六條對檢查出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每項罰款100元;對檢查出的有關資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每項罰款50元。對「四違」的處罰:一般違章,每起罰款200元;嚴重違章或違章指揮,每起罰款300元;停止作業,每起罰款400元。

第七條考核得分900分及以上為一級,得分800分及以上為二級,得分700分及以上為**。得分700分以下不達標。

第八條各項扣完本項分為止。

第九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地面單位安全標準化檢查考評標準

肥城礦業集團公司

二ο一五年一月十日

附表1:

地面單位安全標準化檢查考評標準

一、基礎管理(400分)

地面單位安全標準化檢查考評標準(續)

二、安全生產標準化(400分)

地面單位安全標準化檢查考評標準(續)

三、安全績效(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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