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工作制度

2021-03-04 09:19:51 字數 3603 閱讀 5575

一、為保證這項工作經常性開展,鄉(鎮)衛生院設立以院長為科長,鄉(鎮)兼職防疫人員及接種員人員為骨幹的鄉(鎮)衛生院防保科,負責制訂本鄉(鎮)生物製品計畫,領發生物製品,實施預防接種,調查處理異常反應,「冷鏈」管理,以及對基層衛生人員計畫免疫工作的業務培訓、督促、檢查等項工作。

二、鄉(鎮)計畫免疫工作實行一卡(兒童免疫接種卡)、一證(兒童預防接種證)、兩冊(1、2類疫苗接種登記冊、新生兒B肝疫苗接種登記冊)、兩簿(生物製品令發登記簿、冷鏈裝置接種器材領發登記簿)、兩表(年度生物製品計畫雙月報表、0—7歲兒童分村分齡統計表)制度。卡、簿、表由鄉防疫人員專櫃保管,接種卡僅接種期間發至各接種點,接種完後仍交回鄉衛生院管理。7歲後,接種卡片由鄉鎮衛生院保管15年。

兒童預防接種證交兒童家長保管,0—7歲兒童年齡分組表每年統計一次並上牆公布。

三、建、管、用好0—7歲兒童免疫接種卡、證。2023年度建卡率、建證率不得低於99%,卡、證填寫符合率不得低於95%以上,堅持每季全鄉兒童出生人數與建卡數、建證數核對。

四、接種人員應以高度責任心,嚴格的科學態度,掌握免疫程式,生物製品性質,接種方法、接種途徑及接種前的詢問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種後副反應的觀察處理。為確保工作質量,接種前要仔細檢查發現禁忌症,嚴禁使用過期、凍接和變質的疫(菌)苗,實行一人一針一管,嚴格無菌操作。

五、做好接種前的調查摸底工作,接種中的組織實施;填寫好接種卡證和接種登記冊;接種後的統計彙總工作,按時向縣疾控中心報出生物製品使用雙月報表或工作總結。

六、積極處理預防接種中出現的異常反應,並及時向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督局報告,必要時,提請縣異常反應診斷小組會診,任何醫療單位或個人不得單方面出具診斷證明,所出證明一律無效。

預防接種卡、證使用管理制度

一、凡本地0—7歲兒童必須一人一卡一證。外來、外遷的兒童要及時索補卡、轉卡,超齡兒童按《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要求實行剔卡,剔除的卡片要儲存備查。

二、兒童預防接種證由兒童家長保管。接種卡要以鄉(鎮)衛生院集中專櫃保管,7歲後的卡片必須儲存15年以上,接種期間下發至各接種門診(點),接種時及時的由接種人員填卡、填證,做到卡、證填寫一致,不得弄虛作假。

三、接種結束後,由接種人員將接種卡交回鄉(鎮)衛生院防疫醫生保管,防疫醫生負責統計、上報工作。

四、接種卡每年以鄉(鎮)為一本,以村為序組裝,同時按出生年度為序,同年出生兒童按出生先後排列。

五、每年1月份對卡片進行一次整理核對,該轉的轉,該剔的剔,並將整理情況逐級上報,統計本鄉(鎮)0—7歲兒童分村、分齡統計表。

預防接種器材及冷藏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一、冷藏裝置及器材配備:

鄉(鎮)有疫苗冷藏箱(供儲運五天疫苗),每個村有疫苗冷藏包(供儲運三天疫苗),有各種規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在接種時做到一人一針一管。

二、鄉(鎮)所有設施及接種器材一律專人專櫃保管,鄉(鎮)防疫人員負責全鄉(鎮)設施和器材配備的管理,建好設施及器材帳,保持器材及裝置的整潔乾燥和完善,冷藏箱(包)不存放有水的冰排,使器材和裝置保持在最佳能動狀態。

三、裝置及器材在接種前下發至各接種(點),接種完成即如數交回,做到領發有登記,**有檢查,損壞必賠償。

四、裝置及器材堅持專物專用,任何人無權藉故它用。卡介苗專用注射器只能注射卡介苗,嚴禁使用過卡介苗的針管針頭接種其它疫苗。

五、冰箱(或冷庫)每天記錄溫度,經常除霜,隨時監測機械運轉情況,出現故障及時排除並作好記錄。裝置嚴禁存放食物,儘量減少開蓋次數,保證冷藏效果疫苗計畫、分發、管理制度

一、縣疾控中心負責制定全縣各年度生物製品計畫,分配好各鄉(鎮)全年的疫苗任務數。建立疫苗收發登記制度,做到庫存疫苗心中有數,保證基層供苗,先入庫的和先失效的先用,不用過期失效疫苗。麻苗、糖丸要儲存在—20℃溫度範圍,卡介苗、百白破、B肝疫苗要儲存在2—8℃範圍內,逐日記錄儲存溫度,隨時監測裝置功能,保證疫苗質量。

二、鄉(鎮)疫苗計畫實行提前一年計劃的辦法上報。計畫要根據鄉(鎮)的人口出生率及傳染病的發病情況而制定,並按照6次冷鏈運轉的要求下發到鄉(鎮)。要做好疫苗領發登記,使之心中有數。

不積壓浪費疫苗,並在規定溫度範圍內儲存和使用。

安全注射制度

對疫(菌)苗應用滅菌的注射器和規範的操作進行注射,並對使用過的注射器具進行安全處理,稱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須達到對接受注射者無害,對實施注射者無危險,注射後的物品(廢物)不會給公共帶來危害。根據以上要求,特制定安全注射制度。

一、預防接種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注射器要無菌包裝,在有效期內使用;接種前才能開啟包裝,使用後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防剌容器中,不允許再次使用);

二、實施預防接種的人員要持技術合格證、上崗證上崗。

三、預防接種必須掌握各種疫(菌)苗的禁忌症。

四、預防接種的操作要規範化。

五、預防接種的環境要符合工作要求。

六、接種後的接種器材及其廢棄物品安全的**、銷毀。

免疫接種副反應的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一、報告

1、發生一般反應給予及時處理,做好對兒童家長的理解說服工作,不必進行報告。

2、發生接種異常反應接種事故應及時處理並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局、衛生局報告。

二、調查

1、接到下級單位有關免疫接種異常反應的報告後,應立即組織臨床和計畫免疫工作人員或免疫接種異常反應診斷小組的成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必要時可邀請疫苗生產部門共同進行調查。

2、調查內容應包括反應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長姓名、住址,接種疫苗名稱、批號、失效期、生產廠家、疫苗檢定結果,接種時間、部位、針次、劑量、操作和器材消毒情況,接種的單位、環境、接種者姓名,接種前健康狀況、有無禁忌證、過敏史、神經精神病史、以往接種史和反應情況,家庭中有無癲癇、腦病、驚厥、過敏史反應出現的時間、經過表現和處理**過程,體檢及實驗室檢查情況,疫苗的儲存及在當地接種同批號疫苗的人數和出現反應的人數等。

三、處理

1、各級醫療單位在診治過程中凡遇到免疫接種有關的病例,診斷必須慎重,必要時可進行病例討論或會診。如認為可能是接種反應,應先與當地衛生防疫機構聯絡。在未經免疫接種異常反應診斷小組確定前,不得在口頭上或病史上向家屬說明是接種反應。

任何醫療單位或個人所作出的診斷無效。

2、各級免疫接種異常反應診斷小組應經過集體討論,對免疫接種的反應作出診斷;若無法作出診斷,可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上級診斷小組作出診斷。

3、接種後發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應立即報請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調查研究,必要時進行屍體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予以處理。

4、在進行接種反應調查處理的同時,應積極組織搶救**。

流動兒童管理制度

流動兒童指戶口不在居住地,或戶口在本地而人在外地(外省、外地區、外縣、外鄉)居住連續時間在3個月及3個月以上的兒童。我縣各鄉(鎮)的流動兒童一般以經商、寄養、超生為主,由於流動人口中的兒童居無定所,常常不能及時得到免疫接種,已成為影響接種率的主要因素。為消滅免疫空白人群,使流動兒童及時得到免疫接種,特制定流動兒童管理制度:

一、認真組織調查,城區尤其是要抓住農貿市場、城鄉結合部、新建居民區、拆遷戶等重點地區的兒童為重點物件,鄉(鎮)要以超生兒、棄嬰和外地留、寄居兒童等重點物件,弄清流動兒童的底數和型別。

二、廣泛進行宣傳,爭取多方面的支援和配合。

三、建立健全流動兒童報告制度(行政村的醫生每乙個月應向鄉(鎮)衛生院報告流動兒童人口數,鄉(鎮)衛生院每季度向縣疾控中心報告本鄉(鎮)流動兒童人口數),以保證流動兒童去向資訊暢通。

四、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站應定期主動搜尋,及時發現流動兒童,及時建卡、建證補種。

五、動員流動兒童居住地的群眾發揮監測作用,主動向當地衛生醫療單位報告。

預防接種工作制度

一 為保證這項工作經常性開展,鄉 鎮 衛生院設立以院長為科長,鄉 鎮 兼職防疫人員及接種員人員為骨幹的鄉 鎮 衛生院防保科,負責制訂本鄉 鎮 生物製品計畫,領發生物製品,實施預防接種,調查處理異常反應,冷鏈 管理,以及對基層衛生人員計畫免疫工作的業務培訓 督促 檢查等項工作。二 鄉 鎮 計畫免疫工作...

預防接種工作制度

一 依據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的有關規定,經所在地縣 市 區 以上衛生局指定,承擔本責任區域內的預防接種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技術指導。二 根據預防接種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類疫苗的需求計畫和第二類疫苗的購買計畫,報告所在地縣 市 區 衛生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建立並儲存真實 完整...

預防接種工作制度

一 為保證這項工作經常性開展,免疫工作的業務培訓 督促 檢查等項工作。二 計畫免疫工作實行一卡 兒童免疫接種卡 一證 兒童預防接種證 兩冊 1 2類疫苗接種登記冊 新生兒B肝疫苗接種登記冊 兩簿 生物製品令發登記簿 冷鏈裝置接種器材領發登記簿 兩表 年度生物製品計畫雙月報表 0 7歲兒童分齡統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