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工作制度

2021-03-04 09:19:51 字數 3234 閱讀 7035

一、依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所在地縣(市、區)以上衛生局指定,承擔本責任區域內的預防接種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技術指導。

二、根據預防接種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類疫苗的需求計畫和第二類疫苗的購買計畫,報告所在地縣(市、區)衛生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並儲存真實、完整的疫苗接收、購進記錄。

三、嚴格遵守疫苗儲存、運輸、使用管理規範,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冷鏈裝置,保證疫苗質量。

四、嚴格遵守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免疫程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和接種方案,並在接種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第一類疫苗的品種和接種方法,公示第二類疫苗的收費標準。

五、每月主動開展對責任區域適齡兒童的調查走訪,及時在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及各項預防接種相關資料,做好預約通知接種工作;對兒童實施接種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並作好記錄。

六、接種工作人員在實施接種前,應當告知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所接種疫苗的品種、作用、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接種禁忌等情況,並如實記錄告知和詢問情況。

七、接種工作人員工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實行佩證上崗;按照接種規範要求,對符合接種條件的受種者實施接種,做到「三查七對」,即接種前診查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症,查對預防接種登記薄與接種證,檢視疫苗外觀與批號效期;核對接種物件姓名、年齡、疫苗品名、規格、劑量、接種部位、接種途徑。並依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填寫並儲存接種記錄;對於因有接種禁忌而不能接種的受種者,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對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提出醫學建議。

八、依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接種情況進行登記,並向所在地縣(市、區)衛生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使用預防接種資訊系統,登記上報接種人數;在完成國家和省免疫規劃後剩餘第一類疫苗的,應當向原疫苗分發單位報告。

九、實施第一類疫苗接種要確保達到國家和省免疫規劃所要求的接種率;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取第二類疫苗的服務費、接種耗材費;對自費選擇接種第一類疫苗的同品種疫苗者,應告知疫苗相關知識、費用承擔、異常反應補償方式以及接種禁忌徵。

十、認真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與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監測、評價、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預防接種反應報告處理等工作。建立預防接種門診的接種日誌,做好預防接種資料的檔案化管理。

江西省衛生廳疾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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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登記制度

一、核對受種者預防接種證、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種記錄,確認是否為本次某種疫苗的接種物件。若發現預約接種的日期有誤,應及時更改,並做好解釋工作。

二、詢問受種者近期健康狀況,以及既往疾病史、過敏反應史、接種反應史等。經詢問健康無疾患,無接種禁忌,再檢查體溫和其他有關體徵,確定可否接種。凡患有接種禁忌徵的不得注射或暫緩注射相應疫苗,並在接種證上做好記錄。

三、執行「接種告知與家長簽字」制度,務必告知家長接種何種疫苗,預防何種疾病,接種後的正常反應,可能出現的異常反應和必要的注意事項等。體檢與告知後,醫生與兒童家長均需簽字負責。

四、用鋼筆做好預防接種卡、證、接種日期等專案的工整書寫登記,接種證上還應記錄所使用疫苗的批號、接種者的簽名,(接種卡也須記錄所使用疫苗的批號),並及時將接種資訊錄入兒童預防接種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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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和事故處理制度

一、為及時快速搶救個別嚴重過敏反應病例,預防接種門診應擺設應急處理藥品櫥櫃,備有接種反應的相應藥品,有條件的應備置氧氣瓶(袋)和吸氧裝置。

二、預防接種門診工作人員在接種時務必注意態度和藹、動作輕柔,避免發生接種物件的心因性反應。發生嚴重過敏反應病例時,應主動配合臨床醫生爭分奪秒快速救治。

三、建立預防接種反應和事故登記本,專人負責。在發生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群體性反應和接種事故後,工作人員要詳細登記,並在6小時(農村12小時)內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積極配合調查。經調查認為屬於接種範疇的,應提請縣(區)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小組鑑定。

四、縣(區)級及以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成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小組,負責本區域接種反應病例的診斷,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隨意診斷為疫苗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不得出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證明,所出的證明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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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資訊化系統管理制度

一、計算機及相關裝置是為接種門診使用《全國兒童免疫接種監測資訊管理系統》而統一配置的專用裝置,必須安裝在接種門診(點)工作區域,禁止挪用和安裝在其他工作場所。計算機禁止安裝與免疫預防工作無關的程式。

二、接種門診計算機系統管理員負責計算機保養和系統維護、資料傳輸、聯絡故障處理等工作。

三、《全國兒童免疫接種監測資訊管理系統》的系統設定、日常接種管理、接種監測管理、計畫免疫年報管理、異常反應管理、報表統計、基本資料和系統維護等八大功能模組,由省、市、縣疾控中心統一設定,不得擅自更改。

四、網路連線屬性設定後,禁止擅自更改。

五、接種門診每天下午5時進行資料備份工作,並將資料上傳。

六、接種門診必須由培訓合格的監測軟體操作人員進行計算機操作,禁止未經培訓的其他人員操作。

七、及時更新防毒軟體,定期對計算機防毒。

八、系統發生故障,及時與系統維護人員聯絡,不得擅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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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管理制度

一、接種門診(點)要專人負責新生兒報告、登記工作。每月定期到計畫生育部門、派出所收集與搜尋接生兒資料,到門診轄區各個負責接生單位收集「新生兒首針B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種登記表」。

二、接種門診轄區內的村婦女主任、鄉村醫生、治保主任作為預防接種聯絡員,負責上報本區域本月新生兒資料,必要時實行例會制度。

三、接種門診(點)要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收到新生兒或流動兒童登記卡後,要及時巡訪,調查新生兒的戶籍所在地。發現戶籍屬其他接種單位管轄的,應及時註明戶口所在地位址,及時退卡給管轄權的接種單位建證造冊,並做好登記註明,以備核查。

四、屬於本接種單位責任區域內新生兒,工作人員應在其出生乙個月內及時登記,建證建卡。並按照疫苗免疫程式,及時向家長發放疫苗接種通知書,督促家長按時間接種有關疫苗。

五、本地兒童遷移時,應告知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帶既往接種史證明到寄居地接種單位繼續完成相關疫苗接種。外地兒童遷入時,應主動向兒童家長或監護人索查既往接種史證明,無接種證或接種史證明的要及時補建、補種。

六、須對流動兒童建立預防接種專冊,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個月以上的7歲以下非本責任區域內兒童資料,及時建立接種登記。無接種證的應補發接種證,並按規定程式進行相關疫苗補種。

七、嚴格執行兒童入托、入學查驗接種證制度。每年9月派專人到門診轄區內的托兒所、幼兒園、小學核查7歲以下兒童的預防接種證,無接種證的,須補發接種證,並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補種原則補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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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工作制度

一 為保證這項工作經常性開展,鄉 鎮 衛生院設立以院長為科長,鄉 鎮 兼職防疫人員及接種員人員為骨幹的鄉 鎮 衛生院防保科,負責制訂本鄉 鎮 生物製品計畫,領發生物製品,實施預防接種,調查處理異常反應,冷鏈 管理,以及對基層衛生人員計畫免疫工作的業務培訓 督促 檢查等項工作。二 鄉 鎮 計畫免疫工作...

預防接種工作制度

一 為保證這項工作經常性開展,鄉 鎮 衛生院設立以院長為科長,鄉 鎮 兼職防疫人員及接種員人員為骨幹的鄉 鎮 衛生院防保科,負責制訂本鄉 鎮 生物製品計畫,領發生物製品,實施預防接種,調查處理異常反應,冷鏈 管理,以及對基層衛生人員計畫免疫工作的業務培訓 督促 檢查等項工作。二 鄉 鎮 計畫免疫工作...

預防接種工作制度

一 為保證這項工作經常性開展,免疫工作的業務培訓 督促 檢查等項工作。二 計畫免疫工作實行一卡 兒童免疫接種卡 一證 兒童預防接種證 兩冊 1 2類疫苗接種登記冊 新生兒B肝疫苗接種登記冊 兩簿 生物製品令發登記簿 冷鏈裝置接種器材領發登記簿 兩表 年度生物製品計畫雙月報表 0 7歲兒童分齡統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