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防護用品管理程式

2021-03-04 09:19:12 字數 912 閱讀 3710

一.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的健康與安全,根據2023年4月23日勞部發(1996)138號關於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程式。

二.範圍:

本公司各部門/車間各工種使用的防護用品。

三.職責:

3.1.各部門/車間各工種負責使用防護用品。

3.2.各部門主管負責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及**廢舊用品。

3.3.行政部負責採購、保管。

3.4.icti主管負責勞保用品佩戴以及廢舊**的監督檢查。

四.定義: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佩戴的防護裝置。

五.程式:

5.1.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5.1.1為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應到持有合格經營之勞保品許可證之供貨商店購買,行政部在選供貨商時,應要求供貨商提供合格經營勞保用品之許可證的副本。

5.2.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

5.2.1倉務課應將驗收合格之勞保用品依據不同類別做好入賬處理。

5.2.2.建立個人勞保用品倉庫,將勞動防護用品統一儲存、防護、未經允許其它任何人不得入內。

5.3.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5.3.1.各部門/車間領取個人防護用品時,必須填寫領料單。

5.3.2.各工種員工在領取個人勞保用品時,需在《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記錄表》簽署。

5.3.3.倉務課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登記工作。

5.4.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檢查

5.4.1.行政部負責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檢查以及損壞之用品的監督。

5.4.2.各部門/車間在使用勞保用品時,要注意正確使用的方法,同時要培養自覺佩戴的習慣,各部門/車間主管/經理應監督員工工作過程中佩戴之情況。

六.記錄:

6.1《個人勞保用品發放記錄表》

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管理程式

總承包分公司 2009年12月25日發布2009年12月25日實施 epc gz 020 版本a本程式具體規定了華電工程專案所屬區域個人保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的選擇 使用 檢驗 儲存管理。規定專案工作人員個人保護用品的最低標準。負責專案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計畫統計和購置,包括安全帽 安全鞋 工作服等須符...

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管理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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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管理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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