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

2021-03-04 09:15:56 字數 4518 閱讀 3690

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提供科學、規範的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

1.本《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為依據,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本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了明確規定。

2.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技能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鑑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3.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五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4.本《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參加編寫的主要人員有:

張建國、廖平、劉衛華、景絨、李岩、周明、趙力增、楊佔洲、王海港、嶽洪、計榮才、盛培明;參加審定的主要人員有:鄭玉海、蘇向明、尹鐵林、於少鵬、陳蕾、劉激揚、張學魁、高曉斌。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國消防協會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援,在此一併致謝。

5.本《標準》業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自2023年1月2日起施行。

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

1.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建(構)築物消防員

1.2職業定義

從事建築物、構築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從事主要工作包括:

(1)消防安全檢查;(2)消防控制室監控;(3)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

初級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

中級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高階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資格**)、

建(構)築物消防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建(構)築物消防高階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職業環境

室內、外,常溫。

1.5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一定的表達、學習、分析判斷能力;視覺、嗅覺、聽覺正常,動作協調、反應迅捷。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畢業。

1.7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

晉級培訓期限:

初級不少於240標準學時;

中級不少於200標準學時;

高階不少於160標準學時;

技師不少於120標準學時;

高階技師不少於100標準學時。

1.7.2培訓教師

培訓初、中級建(構)築物消防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階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培訓高階建(構)築物消防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培訓建(構)築物消防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階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培訓建(構)築物消防高階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階技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培訓場地裝置

理論培訓場地為標準教室,配備必要的掛圖、教具、多**演示及**裝置等;技能培訓場所應配備典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等建築消防設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訓練場地和器材設施。

1.8鑑定要求

1.8.1適用物件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初級建(構)築物消防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建(構)築物初級消防員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1年以上。

——中級建(構)築物消防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建(構)築物中級消防員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階建(構)築物消防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建(構)築物高階消防員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階技工學校或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階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建(構)築物消防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建(構)築物消防技師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的高階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和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建(構)築物消防高階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建(構)築物高階消防技師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1.8.3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建築消防設施實際操作、功能測試等方式。

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建(構)築物消防技師、建(構)築物消防高階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

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5人。

1.8.5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時間:

初級、中級不少於30min,

高階不少於40 min,技師、

高階技師不少於60 min;

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30 min。

1.8.6鑑定場所裝置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夠滿足技能操作鑑定條件的場所進行。

2.基本要求

2.1職業道德

2.1.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職業守則

(1)遵紀守法,文明禮貌;

(2)愛崗敬業,忠於職守;

(3)鑽研業務,精益求精;

(4)英勇頑強,團結協作。

2.2基礎知識

2.2.1消防工作概述

(1)消防工作的性質和任務;

(2)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

2.2.2燃燒與火災基本知識

(1)燃燒的本質和條件;

(2)燃燒過程;

(3)燃燒型別;

(4)燃燒產物及其毒性;

(5)火災的定義和分類;

(6)火災的發生及發展過程;

(7)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原理。

2.2.3危險化學品常識

(1)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和分類;

(2)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火災特性。

2.2.4消防水力學基本知識;

(1)水的性質和滅火作用;

(2)消防供水常識。

2.2.5電氣消防基本知識

(1)電工學基礎;

(2)電氣線路、裝置防火;

(3)雷電、靜電防火。

2.2.6建築消防基本知識

(1)建(構)築物的定義及其分類;

(2)建築材料的燃燒效能;

(3)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

(4)建築物的耐火等級;

(5)建築物的防火分割槽。

2.2.7消防安全檢查知識

(1)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與方法;

(2)火災隱患的認定與整改。

2.2.8初**災處置常識

(1)火災報警;

(2)安全疏散;

(3)火災撲救;

(4)火災現場保護。

2.2.9計算機基礎知識

(1)計算機系統的組成與功能;

(2)windows作業系統的基本操作和應用;

(3)文字處理軟體的功能和使用;

(4)電子**軟體的功能和使用;

(5)網際網路的基本概念和應用。

2.2.10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知識;

(3)消防法規、技術標準的相關知識;

(4)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知識。

3.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建(構)築物消防員初級、中級、高階、消防技師和消防高階技師的技能要求依次遞進,高階別涵蓋低階別的要求。

3.1初級建(構)築物消防員

建構築物消防員簡介

學名 建 構 築物消防員又稱 消防中控 職業定義 從事建築物 構築物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從事主要工作包括 1 消防安全檢查 2 消防控制室監控 3 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 4 消防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 1 負責日常資訊事務接收 分流 分發 跟蹤處理,總機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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