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倉庫消防管理制度

2021-03-04 07:41:56 字數 3943 閱讀 5187

1 目的

加強危險化學品及其它物資倉庫的消防管理,確保倉庫、各類物品的儲存安全和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2 適用範圍

公司的倉庫消防管理。

3 職責

3.1安環部消防站(隊)是倉庫消防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履行以下職責:

(1)制訂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對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

3.2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倉庫所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準確掌握本單位倉庫的消防安全情況。

(2)負責逐級落實消防責任制和崗位消防責任制。

(3)負責組織制定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規定。

(4)負責組織對本單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消防意識。

(5)負責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6)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領導志願消防組織火災撲救。

(7)負責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

3.3倉庫所屬單位應建立志願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和滅火預案的演練。

3.4倉庫保管員應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3.5倉庫新員工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3.6倉庫應執行夜間值班、巡迴檢查制度,做好交**、檢查記錄,值班負責人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4 管理內容

4.1 基本要求

(1)本規定所稱倉庫,是指各類倉庫、堆疊、貨場。主要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裝置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

(2)倉庫消防安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4.2物品儲存管理

(1)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2)露天存放物品應分類、分堆、分組或分垛,並按規定留有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

(3)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露天存放時,應在炎熱季節採取降溫措施。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公尺。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公尺,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公尺,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0.3公尺,倉庫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公尺。

(5)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6) 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通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認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可入庫方可入。

(8) 甲、乙類物品的盛裝容器應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或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9)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和可燃包裝,應定點存放,定期處理。

(10)庫房內因物品防凍需要採暖時,應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間距不小於0.5 公尺。

(11)甲、乙類物品庫房內嚴禁設辦公室、休息室。其它庫房必須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定無孔洞的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經公司消防隊批准。

(12)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時,應報經公司消防隊審核、批准。

4.3 物品裝卸管理

(1)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2)汽車、拖拉機不准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3)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為防爆型。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4)各種機動車輛裝卸貨物後,不准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或修理。

(5)庫區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應經公司消防隊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6)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裝置應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7)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裝置需要維修時,應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消防隊批准後,方可進行。

(8)裝卸作業結束後,應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4.4 倉庫電氣管理

(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

(2)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定。

(3)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准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

(4)庫房內不准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公尺。

(5)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6)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切斷電源。

(7)庫房內不准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電熱飲水機等家用電器。

(8)倉庫電器裝置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提公升、碼垛等機械裝置易產生火花的部位,應設定防護罩。

(9)倉庫必須按照《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 50057),設定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10)倉庫的電氣裝置,應由持電工作業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

4.5火源管理

(1)庫區及周圍50公尺,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2)倉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禁止攜帶火種(打火機、火柴、香菸等)進入儲存甲、乙、丙、丁類物品的庫區丁類物品的庫。

(3)儲存甲、乙、丙、丁類物品的倉庫區嚴禁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執行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用火手續後,方可用火。

4.6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

(1)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倉庫應當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和《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等設定設、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3)消防器材應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准堆放物品和雜物。

(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消防設施、器材。

(5)任何單位、個人嚴禁損壞或擅自使用 、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6)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有效。冬季要做好防凍保溫工作。

(7) 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8)甲、乙、丙類倉庫和大型物資倉庫丙類倉庫和大型物資倉,應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安裝自動報警系統和火警**。

4.7監督檢查和考核

消防隊負責倉庫消防安全管理的檢查,按照按公司「責任制考核」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5 附則

本規定公司消防站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6 相關檔案

6.1《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2008)

6.2《建築設計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

6.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6.4《安全標誌使用導則》gb2894

6.5《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範》(gb50493)

6.6公司《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安全管理規定》

7.相關記錄

(略)8 附錄

附錄1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流程

附錄2 程式說明

附錄3倉庫消防檢查表

附錄1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流程

附錄2 程式說明

附錄3倉庫消防檢查表

倉庫消防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一 庫房內嚴禁吸菸 用火。二 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採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三 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 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裝置。四 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 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 產品 裝置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及公司員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據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三條公司倉庫貯存著大...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工業園區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減少火災危害,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制定本規定。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 法規 規章 以下統稱消防法規 貫徹預防為主 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