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1-03-04 07:29:58 字數 2400 閱讀 2438

1、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職責

1、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畫,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並對購進的防護用品經行驗收。

2、物資採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畫,負責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有《定點生產證》 、 《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

3、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

4、各分公司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經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並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經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5、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經行監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經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鑑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2、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

1、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計畫由專案部提出,經專案經理審核後,由專案部材料員統一購買,採購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並在專案部入庫、建賬。

2、安全防護用品採購前,材料員應向安全部提供生產和經營安全防護用品單位的營業執照及產品質量證明檔案,安全部簽字認可。採購發票影印件應在安全部備案,加強安全部在採購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3、採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是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la」標識)的產品。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書由****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製,加蓋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管理中心印章。

4、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保用品生產經營的廠家或商家處採購,經營商家必須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辦理正規合法的供購手續。

5、專案部租賃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品,並具有齊全、合格的質量證明檔案。

6、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鑑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部門驗收後方可入庫。

7、安全部負責及時收集已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書的安全防護用品供方名錄,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作為他們採購的參考依據。

3、安全防護用品的驗收

1、施工專案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進行的驗收,新採購或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應質量合格,質量證明檔案齊全、有效。

2、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誌管理,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包括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書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識(「la」標識)兩部分。

3、為了保證安全防護用品質量,安全防護用品廠家應提供合格的質量證明檔案。合格的質量證明檔案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安全鑑定證書、產品合格證、型式檢驗報告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書,在產品的明顯位置應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標識。

4、安全部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檢驗過程和合格進行監督、檢查。

5、公司工會對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並對糾正情況經行監督。

4、安全防護用品的保管

1、檢驗驗收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2、各部門、專案部對所有合格入庫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遵循產品說明書或廠商建議,妥善保管,注意防潮、變質,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勞動者手中。

5、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發和使用

1、施工專案部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有關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發安全防護用品。

2、安全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從「安全、文明措施費」中提取,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規定配發的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使用。

4、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特種勞動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5、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相關檢驗標準和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定期對其進行檢驗和外觀檢查,並儲存相關記錄,發現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應及時經行維修、更換或報廢。

6、安全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管理臺帳儲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以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或報廢

1、根據安全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和使用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及時進行更換、報廢。對於安全防護用品效能明顯下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或檢定不合格,又無法修復和無修復價值的,由使用單位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安全部、材設部批准後報廢,並且在安全防護用品臺帳中登出。

2、由材設部負責集中收集破損、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准隨便亂丟,按規定集中進行報廢處理,並建立報廢臺帳。

3、公司安全部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對超期,失效或不能繼續使用的勞保用品,應當予以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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