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防護用品的選擇和使用安全規定

2021-03-04 07:29:58 字數 4361 閱讀 9669

1 前言

此規定要求承包商員工正確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用品,並在發現上述用品的缺陷時,立即停止使用並向其主管報告。

2 目的

通過使用合適的個人保護用品以確保作業人員安全。對個人防護用品的資訊和資料、選擇和決定標準和必要的規範進行管理,規範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3 必需的基本個人防護用品

個人防護用品是對作業場所的危險進行保護的最後一種手段。應盡可能地將危險消除在最初階段。下面所列的個人防護用品是施工現場的最低個人防護用品要求,特殊作業按照需要佩戴合適個人防護用品。

3.1 安全帽:在所有指定作業區域內的每個人必須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不能以任何方式進行修改,如鑽孔。並且進行定期檢查以確定是否有明顯的裂紋,缺陷和在有效期內,安全帽有效期位36 個月。

3.2 工作服:對在施工現場作業的所有人員在服裝方面的要求是穿合格適宜並且在本單位內部統一的工作服。

3.3 安全鞋:施工現場要求穿防砸,防穿刺的硬頭安全鞋或安全靴。任何時候都嚴禁穿戴涼鞋、拖鞋、前端開口鞋和高跟鞋。

3.4 手套:當處理可能對雙手造成傷害的材料和用品,如鋒利邊緣、腐蝕、易燃或刺激性材料、惡劣溫度和碎片等時必須戴手套。

3.5 安全眼鏡:在施工現場涉及粉塵及其它飛濺物的施工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一副潔淨的、高質量的安全眼睛。

如果人員進入可能會導致眼睛傷害的作業區域時,必須要戴上安全眼睛。(如,要進入建築結構進行上述作業的人員並且該建築結構裡可能有焊渣/火花/較小碎粒落下的危險)

所有從事或近距離接觸可能會產生揚塵(包括灰塵)、有害射線或化學物飛濺的工人都必須佩帶安全眼鏡。

3.6 馬甲:進入施工現場的hse 管理人員穿戴帶有警示條的馬甲,以便能夠提示周圍的人,作業時能夠注意到他人和被他人注意到。

4 危險因素的識別

識別危害種類以及它們的化學或物理性質、特徵、可能的進入或接觸途徑以及處於該危害因素下的有害影響。

5 風險評估/工作危險評估

乙個完整的工作危險評估取決於與一項任務或活動有關的風險評價,同時制定合適的控制措施,如所需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的型別。

6 控制措施的選擇 continental tyre plant in (hefei)phase2 大陸馬牌(合肥)輪胎廠2 期

當要求採取行動來降低對健康、安全的風險時,任何承包商的管理人員有責任根據有關的標準、指導方針或法規、安全工作規程等,改善和實施恰當的控制措施。

以下清單所列的工作以及需要的眼部保護措施只是作為指南,描述並不詳盡。如果有承包商不了解某項作業需要採用何種保護措施,而又沒有包括在以下的清單中,可以向施工現場hse 管理人員詢問。

如果有施工人員沒有遵守規定或管理人員沒有強調以上的規定,將受到嚴格的處罰措施。

承包商的管理層將由於沒有提供、替換或維修上述規定中所要求的個人防用品而受到處罰。

對各種特殊作業的附加個人防護用品的要求在相應的現場安全規程中進行描述。

當採用上述方法來進行控制,不切合實際時,個人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本身或與其它控制措施結合)可以作為

一種控制措施,將風險減到最小,但要考慮以下限制:

●個人防護用品不能減少或消除危險因素。

●如果防護用品有缺陷或已經失效,穿戴者可能沒有意識到這些而處於危害因素之下。

●個人防護用品只為穿戴者提供保護,必須考慮該區域內其他人員的風險。

●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可能會給穿戴者帶來額外的危害。這些用品可能妨礙了穿戴者的一種或多種感官,例如全面罩呼吸器會限制側視能力,手套會影響手的靈活性。

●個人防護用品可能會將危險因素傳遞到其它地方。有毒的化學品可能會吸附在衣服上,並被帶到生活區域。

●個人防護用品,特別是呼吸保護器,可能不適合於連續使用。

●個人防護用品可能被不適當地穿戴。

7 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

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為處於特定的危害環境下的人員提供了一種控制手段,但是在決定採用它們作為控制手段前, 必須經過仔細的考慮。

個人防護衣用品不是為了替代有效的工程管理、安全工作狀況或可靠的工作規程,但它在保護作業人員方面能起到主要的作用。個人保護用品不能消除危害因素,但是能幫助個人在危害環境中避免受傷或不利的健康影響。

7.1 選擇

只有合格人員能選擇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所有施工現場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須經過專案部 hse 部門的檢查,這些用品必須滿足國標或國際公認標準。個人保護用品被認為是最後的防線,必須保證控制風險的方案在技術上是合適的。

7.2 適宜性

在首次發放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時,必須監督確保其適宜性。在有些情況下使用防護用品時,使用者應經過培訓,知道如何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適用,這對於呼吸保護用品的使用尤為重要。

7.3 健康方面

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可能會影響員工的健康(例如,**過敏、熱中風)。有些員工的身體狀況可能使他難以使用一些用品。應合理安排人員的作業活動,避免發生類似事件。

7.4 相容性

如果要求同時穿戴一種以上的個人防護用品時,則需要評估每個用品間的相容性。另外,個人防護用品還須與所執行的任務相相容。

7.5 發放

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記錄,特別注意,可能會使用幾種防護用品。雇員可能並不完全知道特定用品的侷限性,可能申請了錯誤的種類,這可能導致不正確的應用。安全管理人員應審批發放使用,尤其是呼吸防護用品。

7.6 合適的使用

只有為作業配戴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才起作用。

如果想要達到和保持高標準的執行制度的水平,管理層和主管人員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對於按照現場要求,鼓勵和強制員工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是重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在正確使用時才能夠提供保護,不正確的配戴個人防護用品不能起到保護作用。

7.7 個人防護用品的清潔和維護

為確保個人防護用品能持續提供其既定的保護功能,及時有效的維護個人防護用品是至關重要的。

8 資訊、指導和培訓

員工擁有個人防護用品的同時,也應該擁有足夠的和適當的資訊、指導和培訓,使員工能夠知道:

●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所要避免或消除的風險。

●個人防護用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員工應該採取的措施,確保個人防護用品保持在有效的狀態、高效的工作次序和得到良好的維護。

9 承包商個人防護責任

承包商有責任為他們的員工購買和免費提供所有必須和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品。通常,要求所有在現場作業的人員至少穿戴安全帽、防砸的安全鞋和工作服。特殊作業期間, 承包商根據需要為雇員免費提供任何附加的保護用品如耳塞、面罩、皮製手套等。

承包商必須為員工提供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方面的培訓,並要考慮個人防護用品的補給。

10 記錄

個人防護用品明細臺帳(格式由各部門制定,各承包商施工專案經理部儲存)

人防護用品的發放記錄(格式由各部門制定,各承包商施工專案經理部儲存)

附錄:勞保用品技術條件

附錄 勞保用品技術條件

勞保用品技術條件

1 員工基本防護用品

員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為最基本的防護用品。

1.1 安全帽

採用優質abs 壓模,v 型, 有帽沿,內頂有加強筋;帽襯鬆緊可調節,帽箍周圍可透氣,抗衝擊性=4900n;重量≦ 430g,有公司名稱。

1.2 防護眼鏡(寬大)

聚碳酸酯材料,帶有側翼保護和眉稜保護,重量輕,視野廣,佩戴舒適,經久耐用,能包容大多數矯正眼鏡,紫外線吸收率99.9%,鏡腳可4 位調節,可調節鏡腿長短,鏡片透明防刮擦,鏡片抗衝擊≧44.2n,歐倍德2002 塗層 ,屈光度≦0.

125d,稜鏡度≦0.16d,直徑≧45mm ,厚度2、3.5 mm, 透光率≧89%,阿貝數(解析度) ≦99.

9%。可包容近視眼鏡。

1.3 防護眼鏡(近視)

聚碳酸酯材料,帶有側翼保護和眉稜保護,可配用矯正鏡片,鏡腿可調節,鏡片用優質樹脂,有塗層,不沾油汙、不起霧、不凝水珠,抗衝擊,耐腐蝕,防刮擦,鏡片抗衝擊≧44.2n,屈光度≦0125d,稜鏡度≦0.16d,直徑≧45mm ,厚度2、3.

5 mm。

為配戴近視眼鏡的員工定製。

1.4 防護眼鏡(普通)

聚碳酸酯材料,適合亞洲人的臉型,帶有側翼保護和眉稜保護,紫外線吸收率99.9%,鏡腿可調節,鏡片透明防刮擦, 鏡片抗衝擊=44.2n,屈光度≦0125d,稜鏡度≦0.

16d,直徑≧ 45mm ,厚度2、3.5 mm,重量輕,視野廣,佩戴舒適,經久耐用。

視力正常的員工。

1.5 單工服

防靜電棉布,70%棉加導電纖維, 帶電電荷量小於0.6μ c/件,硬挺度大於4.8cm,縮水率≦2.

5%,陰燃時間小於5 s, 撕裂強度大於25n,洗滌次數大於12 次不變形,有公司名稱。

1.6 長褲

防靜電棉布,70%棉加導電纖維,硬挺度大於4.8cm,縮水率=2.5%,內貼水洗布。

1.7 夏工服

100%的優質高支精梳棉,甲醛含量=20 mg/m 2,ph 值4.0、7.5,縮水率=5%,陰燃時間=5 s ,耐汗漬色度,耐洗色度=4,有公司名稱。

1.8 防寒服

面防靜電棉布,保暖、防水、阻燃、抗靜電,對油、酸和一般化學物有良好的防護性、防風、透氣、易洗滌,內膽可脫卸,有公司名稱。

個人防護用品的選擇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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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用品使用與檢查

1 安全帽 帽內緩衝襯墊的帶子要結牢,人的頭頂與帽內頂部的間隔不能小於32公釐。不能把安全帽當坐墊用,以防變形,降低防護作用。發現帽子有龜裂 下凹和磨損等情況,要立即更換。2 護目鏡 面罩 防打擊的護目鏡能防止金屬 砂屑 鋼液等飛濺物對眼部的傷害,多用於工具機操作 鑄造熱處理等工種。防輻射護目鏡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