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賠償標準

2021-03-04 07:07:05 字數 3319 閱讀 2378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額計算標準

一、醫療費的範圍及相關計算標準:

1、**費即包括門診**費、專家專診**費等;

2、醫藥費即購買藥品所支付出的費用;

3、檢查費即為**所需的各種醫療檢查費用,如血液檢查費用、透視費等;

4、**費即受害人接受**所需的各項費用,如換藥、注射、手術整容等費用;

5、住院費即受害人在住院**期間所需支出的費用;

6、後續**費用包括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須的**費、適當的整容費;

7、其他醫療費用聘請專家會診的費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費用等。

醫療費的賠償金額=以上各項費用總和

二、誤工費的計算標準

誤工費指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的相關親屬由於參加交通事故的處理,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喪失相應的經濟收入。

1、誤工收入確定,分兩種情況: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

(2)無固定收放的,按照受害人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誤工時間的確定,也分兩種情況:

(1)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造成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將定為定殘的前一天.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誤工時間

三、護理費的計算標準:

護理費指交通事故中的人身受到傷害後,因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費用。

1、護理原則上只計算1人,如果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需要2人以上人員進行護理的,可以要求支付多人的護理費用。

2、護理期限一般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傷殘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年齡發、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3、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主要指親屬、朋友的護理所產生的費用)。沒有收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費=護理的天數×護理費/天×護理人數

四、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交通費指交通事故發生的,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

1、交通費一般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標準支付,一般以普通的交通工具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計程車等,但受害人應當說明其正當理由。

2、交通費用應當以正式的交通費的票據為準,票證收據記載的時間、地點、人數要與實際救治的時間、地點、人數相一致。對於不合理的支出,不應當予以賠償。正式票據指國家承認的能夠作為報銷憑證的稅務發票和收費收據等。

交通費=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五、住宿費的計算標準:

1、住宿費範圍應當以受害人的支出為限,但是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其合理部分應予以賠償,如果受人死亡的,受害人親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費,也應當獲得賠償。

2、一般參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般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住宿天數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標準:

1、參照當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計算。

2、伙食費的賠償以受害人住院期間為計算依據,只要是受害人有必要住院或者住院搶救,不論時間多長,均應向其支付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元/天)×住院天數

七、必要的營養費

營養費指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為了**輔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1、受害人的傷殘情況

從受害人受傷狀況和殘疾情況,從**和**的實際需要來確定。

2、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認為確有補充營養品作為輔助治好的需要。

八、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的標準

2、受害人在60歲-74歲之間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等級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的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賠償等級

4、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標準

(1)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不應安裝豪華型。

(2)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3)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4)超過確定的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確需繼續配置輔助器具的,應當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九、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等級(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等級)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等級(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等級)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被撫養人生活費= ÷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等級(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等級)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等級(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等級)

5、喪葬費的計算標準

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十、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十一、直接財產損失費用的計算方式:

直接財產損失費賠償金額=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十二、車輛停運損失費的計算方式:

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

十三、精神損害賠償金

精神損害賠償金在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賠償數額標準,但可以根據下列法律規定並綜合整個案件的事實情況進行適當主張: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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