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2021-03-04 07:03:55 字數 1443 閱讀 3876

根據陽谷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切實加強我鎮醫療機構的管理,切實做好公共衛生經費的發放,促進村級機構的工作開展,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專項資金的管理,保障專項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為全鎮居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根據衛生局有關要求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婦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衛生監督協管等。

第三條公共衛生專案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公共衛生服務,為本鎮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的工作成本補助。

第四條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主要體現兩個結合,一是經費管理採取預算和專案管理相結合;二是經費核撥以工作數量和質量相結合。

第五條專項資金必須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分配、專款專用、追蹤問效的原則,實行專案管理。

第二章資金撥付

第六條根據本年度上級財政部門對我院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資金補助數額,結合我鎮實際服務人口,確定各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資金撥付總額。

第七條各衛生室要收到撥付資金後,根據各村衛生室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完成情況,下發到工作人員。

第八條根據各村轄區常住人口等因素確定預撥資金,第一次撥付金額為本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資金總額的50%,時間在六月份或七月份。

第九條按照《公共衛生服務專案日常監督檢查制度》,由專案實施辦公室組織公共衛生機構人員對轄區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考評內容為服務專案完成質量和數量、居民滿意度、居民健康指標改進情況等。根據考評結果將專案資金餘額按季度撥付。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十條各衛生室對下撥的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並明確專人負責。專案不得相互混用,確保全面、真實地反映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與其他經費混用。

第十二條

各衛生室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凡與專案有關的資料要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原始資料的歸檔工作,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加強資訊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的服務和管理水平,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四章資金監督

第十四條

衛生院加強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資金的日常監督,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要及時制止和糾正,情節嚴重的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

要建立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考核評估機制,將專項資金的落實、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專案實施的績效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條

衛生室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專項資金;不得將專項資金用於專案規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於基本建設或事業經費等。

第十七條

衛生院將對每筆經費實行跟蹤管理。對各村衛生室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及專項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通報、提高專案實施的公開性和透明性。

公共衛生資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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