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黨員發展工作實施細則

2021-03-04 05:51:26 字數 5616 閱讀 4301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為了保證新發展的學生黨員的質量,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凝聚力,創造力,提高戰鬥力,推進和規範我校學生黨員發展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以下簡稱《黨章》),《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中共**組織部,中共教育部黨組,共青團**關於加強和改進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和大學生黨支部建設的意見》,《四川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結合我校學生黨員發展工作的實際,特制定《中共四川師範大學委員會學生黨員發展工作實施細則》,本細則適用於我校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的黨員發展工作.

第二條堅持積極而慎重地做好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把大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吸收到黨的隊伍中來.學生黨員發展工作要堅持和完善發展黨員工作的標準和程式,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在校黨委,院黨總支(黨工委,分黨委,直屬黨支部)的領導下,有計畫地進行.

第三條發展黨員要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和條件,堅持入黨自願,個別吸收,嚴格把關,做到成熟乙個,發展乙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四條堅持把培養教育貫穿在大學生發展黨員工作的全過程.努力實現本科學生班級低年級有黨員,高年級有支部的目標,切實加強學生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學生黨員的先鋒模範和骨幹帶頭作用.

第二章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

第五條各級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和黨的優良傳統,優良作風教育,通過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大學生對黨的認識,激發他們的入黨熱情,不斷壯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六條要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早發現,早教育,早培養,有計畫有步驟地把基本素質好,入黨積極性高的優秀團員,學生骨幹吸收到大學生入黨積極分子隊伍中來.

第七條充分發揮共青團組織在加強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認真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為大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工作,使搣推優攠成為大學生黨員發展工作的主渠道,使優秀團員成為大學生黨員的主要**.

第八條要做好培養教育大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銜接工作,及時接轉和審核高中階段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材料,培養教育時間應連續計算,避免大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流失.建立大學生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動態管理機制,及時吸收表現突出的申請人作為入黨積極分子.

第九條申請人遞交入黨申請書後,黨支部應及時指派正式黨員與申請人談話,進行教育和鼓勵.團支部應及時召開團支部大會,通過"推優"的渠道,向黨組織推薦入黨積極分子.支委會或支部大會對申請入黨人的情況應定期進行分析研究,在綜合團支部"推優"意見,群眾意見和黨小組推薦意見的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及時列為入黨積極分子,報黨總支審定,經黨總支同意後填寫《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培養考察登記表》.

第十條黨支部要指定l~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絡人,並及時安排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列席參加發展新黨員的支部大會等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有計畫地安排他們參加四川師範大學黨校學習.

第十一條入黨積極分子應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採取由匯報人提交書面思想匯報,口頭匯報等形式進行.學生書面思想匯報每季度不少於乙份.

思想匯報要緊密結合自己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實際,不斷提高對黨的認識.

第十二條黨支部每季度要對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同志進行一次考察,主要考察他們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現實表現.培養聯絡人要實事求是地在《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培養考察登記表》上填寫考察情況.

第十三條發展物件必須經過黨校的短期集中培訓且考試合格,才能被發展為黨員.未經黨校培訓或未取得《黨校結業證》的同志,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四條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後(表現特別優秀的大學一年級同學考察時間可放寬到十個月,按校委組[2005]34號檔案執行),由黨支部提名,在聽取培養聯絡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綜合政審,由支委會 (不設支委會的,經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後,將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確定為發展物件,經黨總支審核後上報.

第十五條各黨總支(黨工委,分黨委,直屬黨支部)在每年 12 月 30 日前將下一年年度發展計畫報黨委組織部.當年發展計畫如需調整,應與黨委組織部協商,可在 9 月份補報一次.

第十六條入黨積極分子調動工作或畢業時,調出單位的黨組織應將培養,教育的有關材料,及時轉給調入單位的黨組織.

第三章發展黨員預審手續

第十七條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條件成熟的方可列為發展物件.為廣泛聽取意見,進一步接受黨內外群眾對發展黨員工作的監督,在報黨委組織部預審前,由學院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進行公示,實行發展黨員公示制度.公示物件為擬發展物件,公示時間為7 天,公示範圍一般在發展物件所在的學院(部)或單位內.

公示期間,黨員和群眾如有異議或意見,黨總支和黨支部要及時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材料.公示無異議方可上報.

第十八條材料齊備,黨支部報院黨總支審查合格後,黨總支應在《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培養考察登記表》綜合政審欄簽署意見,並加蓋院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工委,分黨委)公章.黨支部向黨委提供"四川師大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發展物件簡表",由黨總支審查後報黨委預審.

第十九條發展材料的預審工作,由黨委組織部負責.發展材料做得好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可提出申請,經黨委審批後,授權發展材料預審.

第二十條發展黨員預審應準備下列材料:

⑴由總支提供的"四川師大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發展物件簡表"(加蓋總支印章);

⑵《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培養考察登記表》;

⑶入黨申請書;

⑷《黨校學員登記表》;

⑸政審材料(父母,愛人等的函調或外調材料);

⑹學習成績單(至少是最近兩個學期的);

⑺本人的思想匯報(每個季度乙份);

⑻《共青團四川師範大學委員會"推優"物件審核表》;

⑼《中共四川師大發展黨員公示情況登記表》.

第二十一條黨組織在預審工作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⑴未經一年以上培養考察的建黨物件不發展(特殊情況除外);

⑵ 未經縣級及以上黨校培訓,培訓時間距發展四年以上(含四年)或培訓後不合格者不發展;

⑶未經政審或政審後不合格者不發展;

⑷28歲以下的學生團員未經團組織"推優"者不發展;

⑸學生在發展前的一年內有補考,重修課程的原則上不發展;

⑹未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的不發展;

⑺未列入當年發展計畫者原則上不能發展;

⑻對發展物件未指出不足的不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⑼未經公示者不發展;

⑽在我校進修的學生一般來校兩年內不辦理入黨手續.

第二十二條材料不完備,不詳的,組織部不予預審.

第四章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二十三條預審合格後,在黨委組織部領取《入黨志願書》,《發展新黨員登記表》.

第二十四條確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發展物件的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絡人擔任,也可由發展物件自己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第二十五條發展物件要嚴肅認真填寫《入黨志願書》.支委會要對發展物件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第二十六條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必須在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超過應到會黨員半數的情況下方可召開.

第二十七條會議主要程式:

(1)申請人宣讀《入黨志願書》,並向支部大會作有關匯報(包括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2)入黨介紹人向大會介紹申請人的有關情況;

(3)支委會向大會報告對申請人審議情況;

(4)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

(5)申請人對大家所提意見表態;

(6)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時,支部有表決權的黨員實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一半,會議方為有效,贊**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方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一般採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的方式進行表決.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會前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內.

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申請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二十八條黨支部要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和表決情況(黨員應到數,實到數,有表決權數,贊成數,不贊成數,棄權數)填寫到《入黨志願書》中,報黨總支審批(審查).

第二十九條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指派專人同發展物件進行談話.談話人一般由各單位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黨總支委員,黨支部書記,組織員擔任.談話人要先審查《入黨志願書》及有關材料,再進行談話,並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物件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中.

第三十條各級黨組織應在支部大會後三個月內,對擬發展入黨的同志辦理完審批(審查)手續.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的,必須重新辦理入黨手續.

第三十一條黨總支根據規定將發展物件中經討論,批准為預備黨員的審批(審查)意見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中,要註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黨總支書記簽名,黨總支蓋章後,由黨委組織部在其《入黨志願書》中"黨委審批意見"欄加蓋印章.對批准的新黨員,由黨委組織部開出《批准入黨通知書》,並委託所在黨支部與其談話提出要求,在支部大會上宣布.

第三十二條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按有關規定組織新黨員參加入黨宣誓儀式.

第五章預備黨員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三十三條黨總支,黨支部要通過預備黨員本人思想匯報,個別談話,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鍊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落實預備黨員的培養考察人,並按季度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預備黨員畢業時,黨組織應將教育,考察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報到單位黨組織.

第三十四條預備黨員要認真參加組織生活和黨內活動,按期交納黨費,履行黨員義務,主動向黨支部匯報思想並提交書面思想匯報.思想匯報形式可以參照本細則第十一條執行.

第三十五條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前,本人應主動向黨支部提出轉正申請,針對入黨時支部大會提出的缺點的改正情況,對自己的學習,工作做全面的總結,評價.

第三十六條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應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及時徵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進行轉正公示(群眾有反映尚未調查清楚或屬實的,不予轉正).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需繼續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於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七條預備黨員轉正手續:

(1)本人按時主動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黨支部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3)支委會審查該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表現,並進行客觀評價,提出能否轉正的意見;

(4)支部大會討論表決,並將決議內容填入《入黨志願書》;

(5)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第三十八條預備黨員轉正審批應準備的材料

⑴《入黨志願書》

⑵預備黨員書面轉正申請;

⑶《預備黨員轉正公示情況登記表》;

⑷《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培養考察登記表》;

⑸預備黨員書面思想匯報(每季度一次);

⑹預備期的成績(預備期內原則上無補考,無重修);

⑺《預備黨員轉正審查表》.

第三十九條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將其《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培養教育考察登記表》,本人自傳,外調材料,轉正申請書,重要的思想匯報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加強組織管理,嚴肅工作紀律

第四十條發展黨員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本著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公正,客觀地考察入黨積極分子,認真把好"入口關",嚴格按照黨員標準和程式發展黨員,切實保證發展黨員質量.

第四十一條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應按黨內年報統計要求,分別建立申請人員,入黨積極分子人員,計畫發展人員,黨員花名冊,並確定專人管理,建立工作責任制,及時討論和審批,杜絕疏漏,遺失和延誤.

第四十二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所發檔案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細則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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