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及登記辦理相關文書

2021-03-03 21:11:17 字數 1948 閱讀 1942

附件(示範文字)

瀋陽市宗教事務局

示範文字目錄

一審批部分

1.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審批卷宗

2.卷內檔案目錄

3.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書

4.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材料清單

5.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6.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准予(不予)受理審批表

7.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不予受理決定書

8.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受理通知書

9. 行政許可事項核查記錄

10. 行政許可核查意見書

11. 准予(不予)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決定審批表

12. 准予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決定書

13. 不予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決定書

14. 送達回證

15. 行政許可結案報告

二登記部分

1.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卷宗

2.卷內檔案目錄

3.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申請書

4.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申請材料清單

5.主持宗教活動人員和場所管理組織主要成員情況表

6.現有房產情況及收入**說明表

7.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8.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准予(不予)受理審批表

9. 宗教活動場所登記不予受理決定書

10.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受理通知書

11. 准予(不予)宗教活動場所登記決定審批表

12.准予宗教活動場所登記決定書

13.不予宗教活動場所登記決定書

14.送達回證

15.行政許可結案報告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審批卷宗部分

卷內檔案目錄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書

行政許可申請人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單位**

住址郵編

委託**人身份證號碼

住址**

行政許可申請事項

行政許可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附:《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材料清單》

行政許可申請人

委託**人印章)

年月日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材料清單

(備註中應寫明該材料是原件還是影印件)

宗教事務局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材料

補正告知書

許補告字[ ]第( )號

你(單位)於年月日提出的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材料已收悉,經審查,需要補正下列材料:

請你(單位)於年月日前補正上述材料,本行政許可申請自行政許可機關收到補正材料之日受理。

行政許可申請人公章)

年月日(本文書一式兩份。乙份送達當事人,乙份行政機關存檔。)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准予(不予)

受理審批表

宗教事務局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不予受理決定書

許不受字[ ]第( )號

你(單位)於年月日提出的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收悉,本機關在審查中發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章)

年月日(本文書一式兩份。乙份送達當事人,乙份行政機關存檔。)

宗教事務局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受理通知書

許受字[ ] 第( )號

你(單位)提出的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經審查,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的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予以受理。

受理日期為年月日,辦理時限為個工作日。

特此通知

公章)年月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乙份送達當事人,乙份行政機關存檔。)

行政許可事項核查記錄

被核查人(單位

位址**

宗教活動場所行政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完法 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條各級人民 宗教事務部門對宗教活動場所實行行政領導。第二章宗教活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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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西南公司宗教活動場所資金統一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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