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2023年精簡版

2021-03-04 05:46:40 字數 4158 閱讀 2233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作者】天拓力行

(精簡版)

一、認定程式

二、認定條件

三、享受稅收優惠

四、監督管理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稱《認定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認定程式

(一)認定流程(認定流程不變)

(二)提交材料

企業登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附件2),通過網路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並向認定機構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列印並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註冊登記證件的影印件;

3.智財權相關材料(智財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專案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專案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6.經具有資質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乙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鑑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資訊保安。

(三)公示公告

經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認定時間以公示時間為準,核發證書編號,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企業名單,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製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認定機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有異議的,須以書面形式實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由認定機構核實處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備企業可進行隨機抽查,對存在問題的企業交由認定機構核實情況並提出處理建議。

二、認定條件

(一)年限

《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業須註冊成立365個日曆天數以上;「當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申報前的連續3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指申請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

(二)智財權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智財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並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智財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

2.不具備智財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智財權情況採用分類評價方式,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體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

4.按ⅱ類評價的智財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

5.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智財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乙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6.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申請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並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7.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可在國家智財權局**(查詢專利標記和專利號;國防專利須提供國家智財權局授予的國防專利證書;植物新品種可在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和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查詢;國家級農作物品種是指農業部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告的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新藥證書;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中藥保護品種證書;軟體著作權可在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查詢軟體著作權標記(亦稱版權標記)。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與主要產品(服務)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範圍的產品(服務)。

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智財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四)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同期總收入的比值。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應屬於《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資料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使用者提供技術資料、技術諮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專案設計、資料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型別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3)接受委託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託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企業應正確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由具有資質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鑑證。

2. 總收入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徵稅收入。

收入總額與不徵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五)企業科技人員佔比

企業科技人員佔比是企業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比值。

1. 科技人員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2. 職工總數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鑑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3.統計方法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乙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六)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佔比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佔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

1. 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確定

研究開發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不包括企業對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公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採用新的材料、裝置、產品、服務、工藝或知識等)。

企業應按照研究開發活動的定義填寫附件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

四、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情況表」。

專家評價過程中可參考如下方法判斷:

——行業標準判斷法。若國家有關部門、全國(世界)性行業協會等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了測定科技「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技術、產品(服務)、工藝」等技術引數(標準),則優先按此引數(標準)來判斷企業所進行專案是否為研究開發活動。

——專家判斷法。如果企業所在行業中沒有發布公認的研發活動測度標準,則通過本行業專家進行判斷。獲得新知識、創造性運用新知識以及技術的實質改進,應當是取得被同行業專家認可的、有價值的創新成果,對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

——目標或結果判定法。在採用行業標準判斷法和專家判斷法不易判斷企業是否發生了研發活動時,以本方法作為輔助。重點了解研發活動的目的、創新性、投入資源(預算),以及是否取得了最終成果或中間成果(如專利等智財權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2.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範圍

(1)人員人工費用

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是指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標

總資產增長率 1 2 第二年總資產額 第一年總資產額 第三年總資產額 第二年總資產額 1。銷售增長率 1 2 第二年銷售額 第一年銷售額 第三年銷售額 第二年銷售額 1 注 總資產和銷售每年是遞增的,才能達到最高20分 五 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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