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規劃局關於調整控規的覆函

2021-03-04 05:45:08 字數 1081 閱讀 7016

穗規〔2012〕1105號

關於調整廣州市團校志願綜合樓專案

用地規劃設計指標意見的覆函

廣州市團校:

你單位《關於申請調整廣州市團校志願綜合樓專案用地規劃設計指標的函》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函覆意見如下:

一、廣州市團校地塊位於天河分割槽at070744、at070745、at070746控規導則地塊,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中小學用地和教育科研用地。目前提出擬建志願綜合樓位於中小學用地位置,現狀為西側市113中學的出入通道。根據《關於辦理《房地產證》變更登記的通知》(穗國房字〔2012〕345號),該通道用地明確為你校所有。

考慮到該通道產權為你校所有,而北部規劃居住用地現狀為團校宿舍,你校提出廣州市團校地塊規劃性質修正為教育科研用地可行。

二、經核,擬建新大樓首層用於團幹及志願者素質拓展等公益活動,需要首層層高設計為9公尺,按規定不用按照多倍面積計算,故團校地塊總建築面積並未突破控規的要求。該地塊容積率仍按照控規(容積率≤2.0)執行。

三、關於來文提出綠地率的調整,經審查,市***批覆的立項檔案中志願綜合樓地下停車場及附屬工程建築面積1420平方公尺,扣除必要的管理用房後,地落車庫面積不能滿足團校地塊的停車配建要求,故現方案設定了部分地面停車位,占用了綠地。根據《廣州市綠化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教育、科研、行政辦公單位綠地率應不低於35%。而停車配建也是為團校本身服務的必要內容。

故建議你校向發改部門申請增加配套面積,同時可適當採用機械停車的方式進行設定,以保證綠地指標符合《廣州市綠化條列》≥35%的要求。

四、來文提出建築密度調整為39%,由於該地塊建築已較密集,建築密度的單純提高,並不利於校區環境景觀改善,同時也會影響綠地指標。建議可通過適當調整建築方案,或拆除現狀破舊的低矮建築的方式,盡量降低整個地塊的建築密度。

五、由於方案涉及對現有控規的修正,且擬建志願者綜合樓地塊現狀為市113中學的出入通道,請你單位協調市113中學的意見,在保證市113中學出入通行的前提下,組織編制總平面布局方案(擬建志願者綜合樓需提供具體建築單體方案),方案中落實113中學出入口通道並經中學書面確認後,報我局審查。

此復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公開類別:免予公開

主題詞:城鄉建設規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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