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案件卷宗材料裝訂的規定試行

2021-03-04 05:32:40 字數 3092 閱讀 2520

為使我院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各類案件卷宗材料裝訂統

一、規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並作為我院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中卷宗裝訂順序的評查標準。

一、裝捲原則及要求

1、案號的使用

案件要一案一號。案件從收案到結案所形成的通知、法律文書、函電均使用收案時編定的案號;名稱重複的,可下分-1、-2等。

2、紙張及文書製作標準

各類訴訟文書須用標準a4紙張,具備列印條件的一律列印;不能列印的,要用碳素、藍黑墨水書寫或簽發。

3、正副卷的分立

含有保密內容的訴訟材料、內部請示、內函的案件,須立正副卷;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一律立正副卷。

4、入卷材料的篩選

入卷的訴訟文書材料,一般只儲存乙份(有領導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予以剔除;一般的法律文書草稿(未定稿)、與本案無關的材料可以不入卷。

5、卷宗材料的排序原則

總體要求是按照訴訟程式客觀程序所形成文書的時間,分類自然排列,並兼顧文書之間的有機聯絡;同類的訴訟材料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排列。

6、裝訂前的準備

卷宗裝訂前,要對訴訟文書材料進行全面檢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補齊。破損或褪色的要修補、複製;訂口過窄或有字跡可能被訂的要貼上襯紙;紙張過大的材料要修剪摺疊;加邊、加襯、摺疊均以a4紙張為準。對於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附上抄件。

外文及少數民族文字材料應附上漢語譯文。需要附卷儲存的信封,要開啟展平加貼襯紙,郵票不得取掉。文書材料上的金屬物必須剔除乾淨。

7、卷宗的編頁

訴訟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排列後,要逐頁編號。頁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編寫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備考表、證物袋、卷底不編頁。卷內頁碼使用打碼機編打。

8、卷內目錄及封面的填寫

卷內目錄一律微機列印;卷宗封面內容盡量實現機打。

9、卷宗的裝訂

卷宗對齊後,用線繩三孔一線裝訂,並在卷底裝訂線結扣處貼上封志,由立卷人及檔案管理部門加蓋騎縫章。

二、刑事案件卷宗裝訂順序

1、正捲

(1)封面;(2)卷內目錄;(3)立案登記及立案審批表;(4)起訴書(自訴狀、附帶民事訴狀)正本及附件;(5)換押票(換保手續);(6)送達起訴書筆錄;(7)聘請、指定、委託辯護人材料; (8)自行逮捕決定、逮捕證及對家屬通知書;(9)搜查證、搜查勘驗筆錄及扣押物品清單;(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單;(11)取保候審、保外就醫決定及保證書;(12)退回補充偵察函及補充偵察材料;  (13)撤訴書;(14)調查筆錄;(15)訊問及詢問筆錄;(16)證據材料(贓、證物鑑定結論、調查取證材料、其他證據材料等);(17)延長審限的決定及批覆;(18)**前的通知、傳票;(19)**公告;  (20)**審判筆錄;(21)公訴詞、辯護詞、證人證詞、被告人陳述詞;(22)判決書、裁定書正本(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調解書、協議書、裁定書正本);(23)宣判筆錄(委託宣判函及宣判筆錄);  (24)司法建議書;(25)抗訴書;(26)上訴案件移送書存根;(27)上級人民法院退卷函;(28)上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29)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30)贓物、證物移送清單及處理手續材料;  (31)提押票;(32)送達回證;(33)案件當事人監督卡;(34)備考表;(35)證物袋;(36)卷底。

2、副卷

⑴卷內目錄;⑵審查筆錄;⑶案件承辦人的審理報告;⑷承辦人與有關部門內部交換意見的材料或筆錄;⑸有關本案的內部請示及批覆;⑹合議庭評議案件筆錄;⑺審判庭研究、匯報案件記錄;⑻審判委員會討論記錄;⑼判決書、裁定書原本;⑽發回重審意見書;⑾其他不宜對外公開的材料;(12)審判流程表;(無副卷的,審判流程表裝正捲)(13)備考表;(14)卷底。

三、民商事案件卷宗裝訂順序

1、正捲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立案審批表;(4)民事起訴狀;(4)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合議庭組**員通知書(適用普通程式的)、當事人送達位址確認書;(5)送達回證;(6)繳納訴訟費、退費單據或當事人緩減免申請及審批手續;(7)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合議庭組**員通知書(適用普通程式的)、當事人送達位址確認書;(8)送達回證;(9)答辯狀及附件;(10)答辯狀的送達回證(當事人當庭提交的須註明);(11)原、被告身份證影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及**函;(12)原告舉證材料;(13)被告舉證材料;(14)第三人舉證材料;(15)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申請、保全裁定、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送達回證;(16)法院調查取證材料、勘驗筆錄或調查筆錄;(17)調解筆錄及調解協議;(18)鑑定申請、協商鑑定機構筆錄、鑑定委託書、鑑定書及送達回證;(19)**通知、傳票及送達回證;(20)**公告底稿;(21)庭審筆錄;(22)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23)宣判筆錄;(24)送達回證;(25)司法建議書;(26)案件當事人監督卡;(27)備考表;(28)證物袋;(29)卷底。

2、副卷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承辦人與有關部門內部交換意見的材料或筆錄;(4)發回重審意見書或上級法院內函;(5)有關本案的內部請示及批覆;(6)合議庭評議案件筆錄;(7)案件審理報告;(8)審判庭研究、匯報案件記錄;(9)審判委員會討論記錄;(10)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原本;(11)其他不宜對外公開的材料;(12)審判流程表;(無副卷的,審判流程表裝正捲)(13)備考表;(14)卷底。

四、行政案件卷宗裝訂順序

1、正捲

(1)卷宗封面;(2)卷宗目錄;(3)立案表;(4)起訴書及附件、重審案件二審法院退卷函、裁定書(行政處罰及處理材料);

(5)受理案件通知書;(6)訴訟費收據繳納訴訟費通知書及預收、實收收據或免費手續;(7)應訴通知書;(8)送達回證;(9)答辯狀及附件;(10)法定代表人及訴訟**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

(11)調解取證材料;(12)**通知、傳票及送達回證;(13)公告底稿;(14)**審理筆錄;(15)和解材料;(16)撤訴書;(17)判決書、裁定書正本;(18)宣判筆錄;(19)送達回證;(20)上訴法院退卷函;(21)上級法院判決書; (22)案件當事人監督卡;(23)備考表;(24)證物袋;(25)卷底。

2、副卷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有關本案的內部請示及批覆;(4)合議庭評議案件筆錄;(5)審判庭研究匯報案件記錄;(6)審判委員會討論記錄;(7)判決書、裁定書原本;(8)發回重審意見書;(9)其他不宜對外公開的材料;(10)審判流程表;(11)備考表;(12)卷底。

五、執行案件卷宗裝訂順序

1、正捲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裝訂順序

一 刑事偵查卷正捲 一 訴訟文書及技術性鑑定材料部分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立案 管轄文書 1 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 接受刑事案件筆錄 2 立案決定書 3 不予立案通知書 不服不立案決定復議申請書 復議決定書 經復議決定立案的此3種文書入卷 4 檢察院 立案通知書 5 指定管轄決定書 6 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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