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需要企業建立的十項管理制度

2021-03-04 05:20:26 字數 3850 閱讀 5665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所有從業人員在進廠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根據其健康情況決定是否錄用及崗位安排。

第二條:在職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檢驗的有關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方可繼續參加工作。

第三條: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 、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髮、長鬍鬚、長指甲、戴手飾、塗指甲油、穿潔淨工作服上崗和上崗期間抽菸、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第四條: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第五條:對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安排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辦公室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記錄制度

第一條: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加工經營工作。

第二條:辦公室是人員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生產和質檢等各崗位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畫,定期組織管理人員、生產人員、檢驗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以及職業道德、衛生操作技能的培訓。

第三條: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四條:認識方式以集中授課、參加外部培訓與自學形式相結合,並定期組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核合格後再上崗。

第五條: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並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出廠檢驗是產品出廠前對其質量狀況所進行和全面檢查,是全面考核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重要手段,為嚴把本公司產品質量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後,質量控制部派人按產品標準或成品檢驗規範進行抽樣,並留存出廠檢驗樣品,產品保質期少於2年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的保質期,產品保質期超過2年的,儲存期不得少於2年。

第三條:檢驗員應按產品標準或產品檢驗規程對產品進行檢驗,並建立和儲存出廠食品檢驗的原始檢驗資料和檢驗報告記錄。記錄應包括食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執行標準、檢驗結論、檢驗人員、檢驗合格證號或檢驗報告編號、檢驗時間等內容。

第四條:對檢驗合格的產品,由質量控制部簽發合格證,並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方可入庫,出廠。

第五條:帶「 」號出廠檢驗專案,應委託有資質檢驗機構檢驗,並簽訂委託檢驗合同。

第六條:出廠檢驗專案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的專案應保持一致。

第七條:為確保檢驗資料準確,每年與有資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進行一次實驗室檢驗比對,並儲存比對記錄。

第八條:產品留樣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應齊全、清晰、質量控制部負責各項記錄檔案的儲存。

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管理,使之協調有效進行,確保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提高生產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廠部負責生產過程安全管理。

第三條:生產前應合理安排作業計畫,做好生產現場的整理、清掃、清潔、消毒等工作。定期對廠區內環境、生產場所和設施衛生清潔情況進行自查,並儲存自查記錄,使食品生產過程環境衛生達到要求,為生產優質產品創造條件。

第四條: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控制,建立和儲存使用出庫記錄,對於發現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新增劑及食品及時向質量管理部門反映。

第五條:生產人員應嚴格按照工藝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特別是要加強對生產過程中質量關健控制點的控制,認真填寫每批次產品的生產投料記錄,質量關健控制點記錄,確保產品生產過程中影響產品質量形成的因素處於受控狀態,以生產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

第六條:因裝置、停電或其他原因中斷生產時,該批產品要視情況分別處理,產品經再加工後可達到合格標準的,允許再加工;產品經過再加工無法達到合格標準的,按不合格品規定處理。

第七條:成品的包裝應在良好狀態下使用,防止將異物帶進食品,使用的包裝材料應完好無損。

第八條:生產中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定期校正。

貯存管理制度

第一條:食品倉庫實行專間專用,食品原料、半成品應分開存放,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物及個人生活用品等。

第二條:庫房內應設定防鼠、防蟲、防潮、防霉等設施並能正常使用。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清庫時應做好清潔、消毒等工作。

第三條:食品要分類、分架、離地、離牆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

第四條: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條:食品庫房管理員必須熟悉食品庫房衛生管理制度和各類食品儲藏的基本要求,發現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應及時處理。

第六條: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要詳細記錄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索證情況等,並按入庫時間的先後分類存放。

第七條:對銷售的每批產品應建立和儲存銷售台賬,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檢驗合格證號、交付控制、承運者等內容,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八條: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裝置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生產、檢測裝置從選型、安裝、除錯、驗收、使用、維護、保養的全過程管理,確保裝置完好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生產技術部負責全公司所有生產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和管理,質量控制部負責所有檢測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新增裝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遵循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滿足生產、檢驗需要的原理進行選型,報請經理批准後由供銷部負責採購。

第四條:供銷部應從能充分保證產品質量、具有良好信譽的供方處採購裝置,裝置到貨後,組織有關部門開箱驗收並予以記錄,經驗收合格的裝置方可安裝,不合格裝置,由供銷部及時退換貨或索賠等事宜。

第五條:購進裝置應統一編號,並建立裝置台賬,確保賬、物相符,裝置台賬內容包括: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購進日期、生產廠家、技術檔案(如產品合格證、質量說明書、裝箱清單、圖紙)等。

第六條:裝置的使用應定人定機,多人操作的裝置,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裝置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且需嚴格按裝置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七條:定期對裝置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使其效能符合生產工藝要求,並建立儲存裝置的維護,保養、檢修記錄。

第八條:閒置停用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裝置,應切斷電源,放完油水、擦淨,加保護罩,掛上停用牌,並指定專人定期保養。

第九條:計量器具應依法經檢驗合格或校準後,方可使用,相關輔助裝置及化學試劑應完好齊備並在有效期內。

不合格產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採購和生產不合格的產品得到控制與管理,防止不合格產品再次出現,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質量控制部負責本公司不合格產品的管理與控制,有關責任部門負責不合格的糾正,質量控制部負責跟蹤驗證。

第三條:不合格分為嚴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嚴重不合格是指產品明顯違反了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所提供的產品出現了重大質量事故,已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

一般不合格是指與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輕,影響小,糾正易或具有偶然性。

第四條:當採購的原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不合格時,由驗收部門加以標識及隔離,並提出處置意見(如:讓步放行、退貨、銷毀等),報質量控制部負責人審批後,由採購部門實施退貨或銷毀處理,質量控制部進行跟蹤。

第五條:當生產過程中出現一般不合格時,由廠部提出處置意見,經質量控制部批准後實施。出現嚴重不合格時,由質量控制部提出處置意見,報質量負責人審批後組織實施。

食品安全法需要企業建立的十項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 所有從業人員在進廠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根據其健康情況決定是否錄用及崗位安排。第二條 在職從事食品生產加工 檢驗的有關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方可繼續參加工作。第三條 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 四勤 即勤洗手 剪指甲 勤洗澡 理髮 勤洗衣服 被褥 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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