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示本2019版

2021-03-04 04:53:53 字數 1770 閱讀 6092

6.2 採用(應寫明以何種方式運輸,如:汽車、火車或聯運等)方式運輸產品。

6.3 運輸費用由 (寫明哪一方)承擔。

第七條產品的驗收

7.1 按照產品技術標準和驗收標準進行驗收,供貨方應提供驗收所需技術資料,並派員與產品使用單位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產品使用單位應在驗收單據上簽字並加蓋公章,驗收中如有異議應在到貨後10日內提出。

7.2 驗收方式為:(應寫明全部或抽樣驗收的方法) 。

7.3 驗收時間為:(填寫驗收的具體時間)。

第八條產品的包裝

8.1供貨方應按照相關標準進行包裝,包裝方式應能保證貨物安全抵達交貨地點,貨物抵達交貨地點前因包裝不當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包裝費用由賣方負擔,包裝物賣方:(1)不**,(2)**。

包裝箱中應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裝置使用維護說明書,裝箱清單等隨機檔案。包裝箱上必須標明裝置的使用站名。

8.2 包裝費用:由方承擔 。

第九條需提供擔保的,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有()無()。

第十條產品的三包

第十一條發票責任:賣方必須在我方付款前(有預付款的除外)提供符合該項採購業務稅務規定的發票,否則賣方應承擔因發票問題而導致的相關稅務責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產品,賠償因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在買方要求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2.2賣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貨,愈期交貨的,賣方應向買方支付愈期產品總價的0.2%/日的違約金;在買方催告後日內,仍不能按期交貨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賣方承擔。

賣方若提前交貨,買方有權拒收或由賣方支付提前期內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13.1 買方變更所需產品的品種、質量、數量、規格、包裝、運輸方式、交貨地點等事項時,應提前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否則,賣方按照原約定供貨;

13.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賣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向買方交付產品時,應在情況發生之日起 3 日內書面通知買方,除因買方的原因外,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3.3 雙方應對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 (具體寫明雙方約定的不可抗力的範圍)。

14.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14.3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廉政承諾: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對方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或者回扣,或向對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虛作假套取款項。如有違反,各方上級機關除依法沒收以上款項外,對違規人員處以違規金額5倍以上的誠信違約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可通過成都市(或昆明)仲裁委員會裁決或通過訴訟程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買方所在地鐵路運輸法院。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簽訂地點為: 成都或昆明 。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或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以下無合同正文。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人或委託**人:

****: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合同附件:

雙方簽字或蓋章有效 :

備註中應註明:收貨人、聯絡**、到站點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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