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二手房買賣合同示本

2021-03-04 04:35:10 字數 2784 閱讀 5314

sdf-2015-0003合同編號:二手房字型大小

示範文字

(經紀成交版)

出賣人買受人經紀機構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說明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集成同相應內容。

2.本合同文字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二手房買賣。二手房是指通過辦理房屋(不動產)登記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的房屋。

3.本合同文字簽訂之前,有關當事人應當出示必須由其本人提供的真實有效的有關證書和證明檔案。

4.本合同文字簽訂之前,各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全部條款,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當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在合同中對其進行明確約定。

5.為體現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自願原則,對本合同文字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根據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對本合同文字【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的內容,各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划√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各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7.買賣雙方應當慎重選擇交易資金的交割方式,為保護房屋交易的資金安全,可選擇房屋交易部門提供的資金監管服務。

8.房屋買賣中介服務佣金收取應實行明碼標價。發現經紀機構違規收費的,可向工商、物價部門反映。

9.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買賣雙方及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如實申報交易**,不得以低報、瞞報、漏報等方式逃稅,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0.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各方當事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乙份合同原件。

山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經紀成交)

出賣人【本人】【法定代表人

【戶籍所在地】【住所

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證號

通訊位址

郵政編碼聯絡**

電子郵箱委託】【法定】**人

【戶籍所在地】【住所

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 】,證號通訊位址郵政編碼聯絡**電子郵箱

(出賣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買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

【戶籍所在地】【住所

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證號

通訊位址

郵政編碼聯絡**

電子郵箱委託】【法定】**人

【戶籍所在地】【住所

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 】,證號通訊位址郵政編碼聯絡**電子郵箱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房地產經紀機構

備案證號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通訊位址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聯絡**

房地產經紀人身份證號

執業證號聯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出賣人、買受人、經紀機構三方本著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就房屋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二手房買賣合同。

第一條房屋狀況

(一)房屋基本情況

1.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登記坐落為該房屋為【樓房】【平房】【其他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築總層數為: 層,所在樓層為第層,建築面積平方公尺,套內建築面積平方公尺,土地使用期限

共同出賣的附屬房屋

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見附件一。

2.該房屋登記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其他: 】。

(二)房屋權屬情況

1.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證號

2.共同出賣的附屬房屋單獨登記的,所有權人及房屋所有權(不動產權證)證號如下:

(以上應如實填寫所有房屋所有權人及所持權屬證號)

(三)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下列第種情況。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抵押,抵押權人為抵押金額為元。出賣人應於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登出該房屋抵押登記。

(四)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下列第種情況。

1.出賣人未將該房屋出租。

2.出賣人已將該房屋出租。若承租人不是買受人,出賣人承諾: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租賃期限: 年月日— 年月日

3.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出租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4.其他約定

(五)出賣人對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出賣人保證對該房屋享有合法的處置權,出賣意願真實,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買賣雙方約定如下:

第二條房款支付

(一)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約定該房屋(含一併出賣的附屬房屋、設施裝置、裝飾裝修及相關物品)成交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簽訂本合同時,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元(大寫元整),該定金於【交付首付款時抵作房屋價款。

(二)房款交割方式約定為【資金監管交割房款】【自行交割房款】。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二。

買賣雙方選擇資金監管交割房款的,經紀機構協助買賣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與資金監管機構簽訂《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

(三)關於貸款的約定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方式,申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其中,【公積金貸款】 元(大寫元整),【商業貸款元(大寫元整),由買受人於年月日前,向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手續,買賣雙方應當於年月前,提供辦理貸款手續所需的資料。

二手房買賣合同示本 經紀成交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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