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2021-03-04 04:41:21 字數 1426 閱讀 8874

第三章除外責任

第四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於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全程是公路貨物運輸的,盜竊和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6.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保險金額

第五條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後,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並應迅速採取施救和保險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貨物運抵保險憑證及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乙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十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並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十天內賠付。

第十二條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於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險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雖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提交仲裁機關或法院處理。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a.a艙乙批貨與b艙貨物損失都屬於單獨海損 b.a艙乙批貨與b艙損失都屬於共同海損 c.a艙乙批貨屬於共同海損,b艙貨物損失屬於單獨海損 d.a艙乙批貨屬於單獨海損,b艙貨物損失屬於共同海損 11.按fob條件進口貨物一批,我方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切險,保險公司責任起訖是 a.倉至倉 b.船至倉 c....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發票號碼 保險單號次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根據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 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標記包裝及數量 保險貨物專案 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保費費率裝載工具 開航日期自至 承保險別 所保...

國內貨物運輸預約保險協議

3 魚粉 花生 菜籽餅 地瓜乾 食品罐頭等易自燃易腐易蛀易變質貨物 4 爆竹 烟花等易燃易爆品及危險品 5 玻璃 陶瓷 燈具 大理石 6 精密儀器 7 水泥 糧食 飼料 食糖 8 軍用品 二手貨物 舊裝置 9 海貨 鮮活物品 10 動植物 11 散裝或裸裝貨物 四 包裝條件 package 木箱 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