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辦案工作區使用管理規定

2021-05-15 07:08:33 字數 1272 閱讀 4703

使用管理規定

(2023年3月1日)

為規範我院辦案工作區的使用管理,保障辦案工作依法、文明、規範、安全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區設定和使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辦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辦案工作區是偵查等部門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用於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證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員,接待有關知情人員,獲取視聽資料等的專門工作區域。

第二條辦案工作區由法警負責日常管理,檢察技術人員負責對辦案工作區相關裝置定期檢修和維護,辦公室負責提供保障。使用辦案工作區期間,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證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員,接待有關知情人員等由辦案人員負責;全程同步錄音錄影一般由檢察技術人員負責;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維護辦案工作區秩序和辦案工作區的安全警戒由法警負責。

第三條辦案部門需要使用辦案工作區的,應當填寫登記表,報經分管檢察長或者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通知法警安排,同時通知檢察技術人員除錯錄音錄影裝置。

第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員進入辦案工作區後,法警應當關閉辦案工作區的對外通道,並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應當予以暫時扣押。

第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入訊問室,證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員進入詢問室後,辦案人員應當及時了解其身體狀況、觀察其心理變化,並如實記錄。對患有疾病、情緒不穩定的,要做好應急準備,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第六條辦案人員在訊問中,需要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通知法警。警力不足的,辦案部門應當安排專門人員看管。看管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不得離崗、脫崗,嚴防被看管人脫逃、自殺、自殘、**、串供、毀滅證據等。

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證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員時,安全防範工作由辦案人員負責。法警應當在執勤室待命。

第七條辦案人員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遵守辦案時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限,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在辦案工作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監視居住。

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拘留、逮捕後,必須及時移送看守所羈押,嚴禁將辦案工作區作為羈押、留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員的場所。法警應當對辦案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證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員實施監督,對辦案人員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及時提醒或者制止,必要時可以向分管檢察長報告。辦案人員對法警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制止。

紀檢部門應當對辦案工作區進行監督檢查。對於違法違規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領導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辦案部門使用辦案工作區,法警應當認真記錄值班事項,交**時應當詳細介紹處理事項及注意的問題。

第九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縣人民檢察院政工科長述職報告

根據2010年度鄉科級領導幹部考核工作安排意見和要求,對自己一年來的工作進行小結。一年來,在院黨組的直接領導下,本人分管工會 青年團工作,具體負責政工科 紀檢 黨支部工作。在院黨組的領導下,緊緊圍繞檢察工作大局,認真負責地履行政工 紀檢部門職責,強化幹部隊伍思想政治教育,結合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

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政治工作要點

2012年檢察政治工作的總體要求是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 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 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全國 全省政法工作會議 檢察長會議的統一部署,以 喜迎十八大,爭創新業績 和深入開展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主題實踐活動為主線,以加強領導班子...

人民檢察院法醫工作細則 試行

1988年1月28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結合人民檢察院法醫工作實踐,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人民檢察院法醫學檢驗鑑定工作的宗旨是 法醫工作要以辯證唯物主義思想為指標,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理論聯絡實際的工作作風,配合各項檢察業務,進行各種法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