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關鎮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評分細則修定1

2021-03-03 21:02:55 字數 3858 閱讀 2651

3.班主任獲獎:滿分2分。不重複記分,只選最高一項記分。

4.德育經驗介紹、**獲獎:滿分2分。經單位批准同意參加的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學會組織的德育經驗介紹和**評獎活動。

說明:(1)經驗介紹指有經驗介紹材料,並在相關會議上發言(書面交流不計),按一等獎標準給分。

(2)**指德育教育**,非教學**。

(3)各項德育方面的論壇獲獎參照以上標準給分。

(4)不重複記分,只選最高一項記分。

三、教學業績(佔57%)

1.工作量:滿分15分。超工作量15分,滿工作量13分。

初中工作量核定辦法:

(1)滿工作量:任中考學科且同時擔任兩個班教學的、非中考學科周課時數滿16節的定為滿工作量,記13分。校長主任完成本職工作定為滿工作量,記13分。

協助處室工作任單班教學的教師定為滿工作量,記13分。

(2)超工作量或不足工作量:

非統考學科在16課時的基礎上,每少一課時減0.3分,每多一課時加0.3,最高不超過15分。

教師在滿工作量的基礎上,兼任班主任或協助處室工作定為超工作量記15分。

任課教師兼管功能教室每週加2課時。

申報中學高階教師的「工作量得分」以近五年的工作量分別核算。申報中學一級教師的「工作量得分」以近四年的工作量分別核算。將每位教師五年(四年)的得分求平均分,該平均分即為該教師的工作量得分。

小學工作量核定辦法:

(1)滿工作量:周任課時數滿16課時定為滿工作量,記13分;校長、主任完成本職工作的滿工作量,記13分。

(2)超工作量或不足工作量:

周任課時數在16課以上(含16課時),任班主任工作的定為超工作量,記15分。每少一課時減0.5分,每多一課時,加0.5,不超過15分。

任課教師兼管功能教室每週加2課時。

申報小學高階教師的「工作量得分」以近四年的工作量分別核算。將每位教師四年的得分求平均分,該平均分即為該教師的工作量得分。

幼兒園工作量核定辦法:

幼兒園教師完成本職工作定為滿工作量,記13分。

園長、主任定為滿工作量,記13分。

申報小學(幼兒園)高階教師的「工作量得分」以近四年的工作量分別核算。將每位教師四年的得分求平均分,該平均分即為該教師的工作量得分。

2.教學成績:滿分30分。

中學教學成績核定辦法:(滿分30分)

1、申報中學高階教師的「教學成績得分」以近五年的各學期期末考績為準。

2、申報中學一級教師的「教學成績得分」以近四年的各學期期末考績為準。

3、具體核定辦法:

(1)每次期末考試以統測教學成績名次為準測定考試名次分值,第一名記30分,最後一名記15分,其餘名次用30分減15分除以總名次個數減1,計算出分差,依次遞減。其他學科第一名記25分,最後一名計15分,其餘名次用30分減15分除以總名次個數減1,計算出分差,依次遞減。

(2)以歷次期末考試名次得分為依據,將每位教師五年或四年的總得分除以10或8得出平均分,記為教學成績得分。

小學教學成績核定辦法:(滿分30分)

1、申報小學高階教師的「教學成績得分」以近四年的各學期期末成績為準。因病事假未任課的,本學期末教學成績記0分。

2、具體核定辦法:

(1)每次期末考試以統測教學成績名次為準測定考試名次分值,第一名記30分,最後一名記15分,其餘名次用30分減15分除以總名次個數減1,計算出分差,依次遞減。

(2)以歷次期末考試名次得分為依據,將每位教師四年的總得分除以8得出平均分,記為教學成績得分。

說明:小學4—6年級按考試成績計算;1—3年級(2023年及以後)按練習成績計算。

幼兒園教學成績核定辦法:(滿分30分)

(1)幼兒園教師按上級部門及本鎮組織的比賽、各項活動、獲獎情況由評價小組成員測定教學效果名次,第一名記30分,最後一名記15分,其餘名次用30分減15分除以總名次個數減1,計算出分差,依次遞減。

(2)以歷次名次得分為依據,將每位教師四年的總得分除以8得出平均分,記為教學成績得分。

3.教學稱號:滿分3分。

說明:(1)分類給分,以證書為準,不重複記分,只選最高一項記分。

(2)主要指學科帶頭人、各週期繼續教育骨幹教師、265農村骨幹教師、課程改革先進個人、教育教學改革積極分子、基礎教育教改積極分子、特聘教師、教育(資訊)技術工作先進個人。

4.做課獲獎:滿分5分。以課堂教學評比獲獎證書為準。

說明:(1)其他指所做的觀摩、示範、研討、公開課、電教課、錄影課等,以《評獎專案統計表》中所列做課獲獎為準。

(2)指導教師獎(僅限雙優課)等同於個人做課獲獎,以指導教師獎證書為準。

(3)基本功比賽、教學技能比賽、優秀教案、教育軟體獲獎參照「其他」給分。

(4)表內國家級給分僅指做課獲獎。

(5)幼兒園優秀半日活動評選參照雙優課給分,主講教師得全分,副主講及配班教師得分減半,其它相當於做課獲獎的優秀活動評選參照「其他」給分。

(6)不重複記分,只選最高一項記分。

(7)課題中的階段性成果(做課、基本功比賽、教學技能比賽、優秀教案、教育軟體獲獎等)不在此項中給分。

5.發明創造、競賽輔導:滿分2分。以教師指導證書、學生獲獎證書(名單)為準。

科協、科委組織的被批准的發明創造活動;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組織的被批准的競賽專案。評分標準為:

無正式競賽專案時,非各級各類行政部門批准的專案,體育、藝術類非全市性比賽的評分標準為:

注:不重複記分,只選最高一項記分。

6.培養青年教師:滿分2分。

與青年教師結對子,1分。(有協議、合同、互相聽評課的記錄,記錄至少要一年以上,要有學校備案)

被指導青年教師做課、**獲獎:

說明:(1)依據單位培養青年教師相關規定,查閱相關材料;培養青年教師必須是一對一,且同校同學科;被培養人應低一級職稱;如與被評培養人同一級職稱,教齡應相差10年以上。評定中級職稱人員此項不計分。

(2)以證書為準。指導證書、青年教師獎證齊全,得全分;僅有青年教師獎得分減半。

四、教科研(佔9%)

1.教研能力:滿分4分。查閱相關證件及業績報告。

市級兼職教研員2分、區級兼職教研員1.5分,鄉、校級教研組長、備課組長1分。

教研部門組織的專家講座及教材輔導:

說明:教材輔導指教材分析、複習指導等。

2.教科研課題:滿分3分。查閱相關材料,多個課題不重記。

立項:國家級0.5分,市、區級0.25分。(以立項證書、課題成員名單為準)

階段性成果:國家級1.5分,市級1分,區級0.5分。(以獎證為準,不分等級)

結題:國家級1分,市級0.75分,區級0.5分。(以結題報告和結題證書為準)

3.教學**獲獎、**論著發表、編寫教材:滿分2分。

經單位批准同意參加的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學會組織的評獎活動。

說明:(1)同類取最高得分,不同類不累加。

(2)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學會頒獎證書為準,只限第一作者,優秀獎不在給分範圍。

(3)**、論著發表及編寫教材,以發表原件、刊級為準,按一等獎標準給分。

五、綜合性評價(佔6%)

綜合性評價辦法:(滿分6分)評價小組評價3分,未計分的其它證書3分。

1、評價小組成員根據評價內容對照五個檔次給參評教師打分。將所有評委打分去掉乙個最高分、乙個最低分,求出平均分,作為該參評教師的評價分。

2、未計分的證書記分方法:

未計分的證書記分辦法是:按等級、按個數計算累加,計滿3分為止。榮譽證書及**必須是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學會頒獎的證書。

教師個人綜合性評價得分=評價小組分+未計分的證書分。

注:1.教育業績、教學業績和教科研中涉及評獎專案均以《評獎專案統計表》中的66項榮譽為準。

2.本細則中教齡年限和班主任年限是任教以來的年限。工作量、教學成績高階為近5年以來,中級為近4年以來情況。其餘均為任現職以來的業績。

3.職校參照執行,僅限將專業課教師的一些榮譽納入本細則,具體專案不能更改。修改後的細則經單位討論通過後報教育局審批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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