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類特種裝置註冊登記表及填寫說明

2021-03-04 04:24:41 字數 2447 閱讀 5770

特種裝置註冊登記表

(使用單位印章登記表編號:

《特種裝置註冊登記表》填寫說明

所有填寫的資料應代表裝置當前的狀態,登記時應由使用單位在表頭蓋公章。

1.註冊登記機構:填寫負責註冊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

2.註冊登記日期:填寫註冊登記的日期

3.裝置註冊**:按照附錄6中明確的裝置編號辦法編碼並填寫。

4.更新日期:寫入本次填寫《特種裝置註冊登記表》的日期。

5.單位內部編號:填寫裝置使用單位內的編號。

6.廠車牌照編號:填寫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編號,其他裝置可不填該內容,填寫「-」。

7.註冊登記人員:填寫負責進行註冊登記的人員。

8.使用單位:填寫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註冊名稱。

9.使用、設計、製造、安裝、產權、檢驗單位、承擔單位**:填寫依據國家規定,由有關機構發放的單位組織機構**。

10.使用單位位址:填寫使用單位的位址,區(縣)後,可繼續填寫街(鎮、鄉)號(村)等。

11.安全管理部門:填寫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內部機構,如裝置處(科)。

12.安全管理人員:填寫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的姓名。

13.裝置類別:按照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遊藝機和遊樂設施等填寫。

14.裝置名稱:按照裝置標準**所例舉的名稱填寫。

15.資格證書名稱:填寫製造單位取得資格的證書名稱,如沒有取得證書,可填「無」,如該裝置製造環節沒有取得資格的要求,可填寫「無此項」。

16.適用場所:註明能否在具有防爆要求的場所使用。

17.裝置主要效能引數:按照裝置類別,分別填寫相應的效能名稱和引數。

17-1.電梯:①垂直電梯:

執行速度(m/s)、額定載荷(kg)、層站(單位為個)、提公升高度(m)等;②液壓電梯:油缸壓力(n/mm2)及上述垂直電梯所列效能引數;③自動扶梯:提公升高度(m)、輸送能力(p/h)、執行速度(m/s)、梯級寬度(m)、傾斜角度(°);④自動行人路:

輸送能力(p/h)、執行速度(m/s)、使用區段長度(m)、梯級寬度(m)、傾斜角度(°)。

17-2.起重機械:起重量(根據裝置不同,或為額定載荷kg,或為最大提公升力矩kg·m)、提公升高度(m)、工作半徑(m)或最大跨度(m)等。

17-3.廠內機動車輛:執行速度(km/h)、額定載荷(kg)、動力方式(分為電動、內燃填寫)。

17-4.客運索道:執行速度(m/s)、索道長度(m)、運載能力(p/h)、運載車輛形式(分為吊廂式、吊藍式、吊椅式、拖牽式)。

17-5.遊藝機和遊樂設施:載客部位線速度(m/min)、高度(m)、額定乘客人數。

18.檢驗單位:填寫最近一次進行裝置驗收檢驗、定期檢驗、事故鑑定檢驗的單位。

19.檢驗日期:填寫檢驗工作完成,正式出示報告的日期。

20.檢驗類別:填寫驗收檢驗、定期檢驗、事故鑑定檢驗等檢驗類別。

21.主要問題:可填寫檢驗中發現的裝置問題等。

22.檢驗結論:按有關檢驗規程規定的要求填寫,如合格、複檢合格、不合格、複檢不合格。

23.裝置變動方式:填寫裝置最近發生的變動,如改造、大修、移裝等。

24.變動主要專案:填寫發生變化的主要部位或部件等;移裝可填「無」。

25.變動承擔單位:填寫承擔改造、大修、移裝等變動的施工單位。

注:所列欄目,沒有該項目的填寫「無此項」,無法填寫內容的填寫「無」,不需要填寫的可划「-」,不要空項。

機電類特種裝置註冊登記所需資料明細

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科辦理註冊登記手續,領取使用登記證後,才能投入使用。違反規定的,將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辦理機電類特種裝置註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 《特種裝置註冊登記表》(每台裝置1份)(需蓋章);

2. 檢驗合格報告書:

3. 操作人員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自動客梯、自動扶梯、自動行人路、雜物電梯可免):

4. 與維護保養單位簽訂的長期維護保養合同,或者是製造單位、單位安裝對新增特種裝置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檔案,當由製造單位、安裝單位提供免費維修保養且其期限達到時,必須向註冊登記機構補報維修保養合同或維修保養責任書。

5. 製造單位、安裝單位、維護保養單位的許可證影印件;

6. 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如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 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圖紙等資料;(定檢的可免)

8. 特種裝置的定期自行檢查記錄表;

9. 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檢查記錄表;

10. 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表。

11. 產品合格證。(舊機無合格證的可復《檢驗報告》簽注合格頁。)

12. 使用單位組織機構**證影印件。(個人的需業主身份證影印件)

13. 告知書回執(定檢的可免)。

請在領取檢驗報告後30日內到市恩平市質監局3樓特種裝置股辦理。**:0750-7127080。

機電類特種裝置註冊登記表填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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