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專用委託擔保合同

2021-03-03 20:27:29 字數 3691 閱讀 7907

委託擔保合同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位址:法定代表人:

聯絡**:

傳真:郵政編碼: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位址:法定代表人:

聯絡**:

傳真:郵政編碼:

鑑於甲方因需要,擬向以下稱「貸款行」)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並與貸款行簽訂《人民幣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就該主合同項下之相關債務向乙方申請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條件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並將與甲方及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債權金額為人民幣(大寫擔保期間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費

1.1為保證甲方申請的擔保專案的順利進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完整、合法有效的申保資料,待甲方的委託擔保事宜經乙方受理後、乙方開展調查審查擔保專案前,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評審費,計人民幣(大寫)貳仟元整;評審費計入擔保費,若甲方未通過乙方調查、審核或因任何原因導致乙方未與甲方及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在乙方保證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終止的,評審費不予退還。

1.2 乙方為甲方提供保證擔保,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擔保費,擔保費率為擔保債權金額的 3 %,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大寫此金額包括前述評審費) ,支付方式為:

□乙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時,甲方一次性足額支付保費。

1.3 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的支付義務及反擔保義務作為乙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等法律檔案之前提條件。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完全履行支付義務或反擔保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與主債權人就本合同約定之擔保事項簽訂任何法律檔案。

1.4 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的期限與擔保合同所約定的期限一致。如實際貸款期限超出上述主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的,在貸款行依政策標準同意為超出的貸款期限辦理展期的前提下,展期期間擔保費的收取標準另行約定。

1.5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費,是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而收取的費用。乙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等法律檔案的,即視為乙方開始向甲方履行其擔保義務,故乙方向甲方所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還。

第二條反擔保約定

2.1 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依法、依約應承擔的擔保責任,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足額的反擔保。

2.2 甲方或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人未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的,乙方有權拒絕為甲方提供擔保。

2.3 反擔保措施擬為提供的保證擔保。

第三條甲方承諾

3.1 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的支出:擔保(含評審)費、利息及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違約金、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及雙方特別約定的損失(金額以4.

3項下的約定為準)。

3.2 在擔保責任未解除期間,積極配合乙方進行保後管理檢查工作(乙方對甲方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進行調查、監督包括但不限於按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經營情況說明及實地檢查)。若違反上述承諾,甲方願意承擔違約責任。

3.3 在擔保責任未解除期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進行合併、兼併、合資、分立、減資、撤消、重大資產轉讓、變更法定代表人、為第三方債務提供保證擔保、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方債務設定抵(質)押擔保等其他足以影響乙方權益實現的行為。

3.4 在擔保責任未解除前,如甲方進行承包、租賃、變更住所及通訊位址、變更營業範圍等應至少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3.5 在擔保責任未解除前,如甲方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破產、停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3.6 甲方承諾,乙方所擔保的借款用途之合法性且不存在用於歸還舊的貸款之情形(「新貸還舊貸情形」),否則乙方有權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擔保合同的履行

4.1 若因甲方未依約履行主合同項下的債務,貸款行按主合同的約定要求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而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還款義務時,乙方即可依據保證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4.2 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保證合同義務後,甲方應於三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償還乙方在保證合同項下所支付的款項(乙方按保證合同約定應向貸款行支付的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複利、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等),並承擔乙方因此而產生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各種費用開支損失、期待利益損失等)。對於乙方在履行保證合同項下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利息,直到甲方付清上述全部款項為止,並按代償額的20%支付乙方違約金。

4.3 乙方依上述4.2項向甲方追償時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仲裁)費、差旅費、調查費、鑑定費、評估費、翻譯費、證人補助費用等。

4.4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和/或保證合同無效,乙方無過錯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也不退還所收取的評審費、擔保費等費用;乙方有過錯的,乙方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甲方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4.5 乙方有權在承擔責任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向甲方、其他擔保人、反擔保人進行追償。乙方向反擔保人或其他擔保人追償的,甲方應當提供相應協助。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5.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任何原因導致甲方與貸款行之間主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或終止或無繼續履行之必要等情形,乙方可視情況決定終止本合同。

乙方終止本合同的,自終止合同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5.2 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之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5.3 乙方僅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行承擔擔保責任。如貸款行將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方的,乙方對新的債權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保密條款

6.1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6.2 本合同涉及雙方商業秘密,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文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本合同內容。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7.2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即構成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約定擔保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相關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8.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9.1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擔保責任時,甲方自願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9.2 甲方在與貸款行簽訂主合同及保證合同前應向貸款行完全披露本合同約定條款並確認其已完全知悉本合同內容。

第十條附則

10.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執兩份,貸款人執乙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後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人或委託**人):

年月日年月日

反擔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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