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安全生產的技術組織措施

2021-03-04 04:00:57 字數 4982 閱讀 3782

一、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二、施工安全管理保證措施

1、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管理是專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防止**事故發生而採取的各種對策。它既管人又要管生產現場的物、環境。

a、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各項規定條例等。

b、研究採取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

c、掌握生產施工中的安全情況,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整改,達到預防為主的目的。

d、認真分析事故苗子及事故原因,制訂預防發生事故的措施,防止重複事故的發生。

2、明確安全目標:杜絕一切安全事故與火災事故的發生。

3、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且總分包之間必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4、新進企業工人須進行公司、施工隊和班組的**教育。對上崗員工進行嚴格把關,做到上崗前,都要經安全教育。

5、要進行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6、必須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且檢查有記錄。

7、特種作業須持證上崗,且必須遵章守紀,佩戴標記。

8、建立工傷事故處理檔案,認真按規定進行處理報告,做好「三不放過」工作。

9、具體安全措施:

(1)堅決執行國家勞動部頒發的《勞動操作規程》按照鋼結構的安裝工藝要求精心操作,並採取安全與工獎掛鉤。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

(2)鋼結構安裝前應對全體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交底,參加安裝的人員要明確分工,利用班前會、小結會,並結合現場具體情況提出保證安全施工的要求。上下交叉作業,要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已,不被別人傷害,不傷害別人」。

距地面2m以上作業要有安全防護措施。

(3)高空工業要繫好安全帶,地面作業人員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的手用工具袋,在高空傳遞時不得扔擲。

(4)吊裝作業場所要有足夠的吊運通道,並與附近的裝置、建築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吊裝前應先進行一次低位置的試吊,以驗證其安全牢固性,吊裝的繩索應用軟材料墊好或包好,以保證構件與連線繩索不致磨損。構件起吊時吊索必須綁紮牢固,繩扣必須在吊鉤內鎖牢,嚴禁用板鉤鉤掛構件,構件在高空穩定前不准上人。

(5)吊機吊裝區域內,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吊裝時操作人員精力要集中並服從指揮號令,嚴禁違章作業。起重作業應做到「**吊」:

1 手勢指揮不清不吊。

2 重量不明不吊。

3 超負荷不吊。

4 視線不明不吊。

5 **不牢或重心不明不吊。

6 施工用的臨時電路應採用tn-s三相五線制,pe線有可靠重複接地,施

工機械和電氣裝置不得帶病作業或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停工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7)輕型屋面板屋頂施工時,禁止穿拖鞋和赤腳進入現場。

(8)現場氣割、電焊要有專人管理,並設專用消防用具。

(9)參加安裝的各專業工種必須服從現場統一指揮,負責人在發現違章作業時要及時勸阻,對不聽勸阻繼續違章操作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2、材料堆放

為了使施工現場料具存放更加規範化、標準化,促進場貌的科學管理和現場文明工地施工,特定出如下的料具存放方法。

2.1、根據現場平面布置圖,各種料具應按指定位置存放,並分規格碼放整齊、穩固,做到一頭齊,一條線。

2.2、施工現場的機具保管中,應依據材料效能採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凍、防火、防爆、防損壞等措施,貴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應及時入庫,專庫專管,加設明顯標誌,嚴格執行領退料手續。

2.3、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m。木模板要存放在專用的堆放架內,木方、多層板必須按規格碼放整齊。

2.4、材料要根據施工進度計畫分批進場,以免進料太多,造成擁擠,夜間進場的料具要及時吊至所需部位,不能占用大門口或道路。

2.5、木方、電料管的架子底部設通長不小於50mm厚的墊木,離地20cm設掃地杆,立桿間距1000mm,架子兩端加剪刀撐,架子上部用鋼管連線。

2.6、大堆材料的存放要求

加氣混凝土塊、空心磚等輕質砌塊應成垛、成行,堆碼高度不超過1.8m。

2.7、砂、石、灰、陶粒等存放成堆,場地平整,不得混雜;有色石渣要下墊上苫,分檔存放。

2.8、工完場清

2.8.1各施工作業層必須做到工完場清,克服髒、亂、差的缺點。

2.8.2配筋砌體內鋼筋網片在砌體完成後一定要歸類整理堆放。

2.8.3現澆、圈樑鋼筋應分割槽綁紮,工完場清,長余鋼筋應作到「人離場清」。

2.8.4模板工程應工完場清,拆除模板應立即將模板分類歸放,清理現場。

2.8.5砼澆灌時,對有「跑模」現象發生漏漿,應立即修補、清理漏漿。

3、交叉作業

3.1、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操作必須在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半範圍以外,不能滿足時,應設定硬隔離安全防護層。

3.2、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員操作,並應設專人監護。

3.3、模板拆除後,其臨時堆放處應離樓層邊緣不小於1.0公尺,且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0公尺。樓層邊、通道口、腳手架邊緣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體。

4、個人防護

4.1、進入施工區域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4.2、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安全帶要扣掛在牢固處。高掛低用。

4.3、所有參加電氣作業人員應穿絕緣鞋或戴絕緣手套。

4.4、從事電氣焊、剔鑿、磨削作業人員應使用面罩、護目鏡。

4.5、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並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5、施工現場高空作業安全措施

5.1、制定和健全高空施工的安全操作制度,嚴肅施工紀律。

5.2、高空安全設施必須用途齊全、安裝牢固、拆除方便、使用可靠,同時做到定期檢查,專人修繕。

5.3、外腳手架的立面滿掛安全網,操作層及操作層下部按要求滿兜安全網。

5.4、建築物的出入口搭設防護棚。詳見出入口的防護棚搭設。

5.5、高處作業中嚴禁投擲物料。

5.6、在2公尺以上高度從事支模、綁鋼筋、澆注混凝土等施工作業時必須設定可靠的操作面,並設定安全穩固的爬梯。

5.7、施工交叉作業時,設定專職人員進行檢查與協調。

5.8、高空施工人員應佩安全帶、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對超高空施工人員應進行健康檢查,在高空宜設定(冬季)避風棚和(夏季)遮陽棚。

5.9、當風力超過六級時,應停止高空吊裝施工。

5.10、超過一定施工高度後,上下指揮應採用無線電對講機,且訊號統一。

5.11、從事高處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技術教育和體檢檢查,合格才能上崗,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症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人,禁止從事高處作業。

5.12、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作業性質和等級,按規定配備個人防護用品、並正確使用。

5.13、高層建築冬季施工時,應按規定做好職工防寒保暖工作,或根據工程情況因地制宜地設定擋風防寒或臨時取暖等措施。在夏季施工時須採取降溫與預防中暑措施。

5.14、高層施工人員集中處,應在操作層的適當位置設定便桶。

6、易燃、有毒、化學品使用安全措施

6.1、單獨庫存,有明顯標識,且遠離辦公區、生活區及木工房。所有材料均要將品種、數量記錄詳細;

6.2、有毒物的施工,應保持通風;

6.3、施工現場應有滅火器械;

6.4、剩餘材料及時**,單獨存放、銷毀。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措施

7.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要求

7.1.1、現場施工用電纜、電線必須採用tn—s三相五線制。

嚴禁使用三相四芯再外加一芯代替五芯電纜、電線。現場所有配電導線採用橡膠套軟電線,不准使用塑料線及花線,不允許用鐵絲、鋼線代替保險絲。

7.1.2、施工用電投入執行前,要經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管理人員對現場施工用電要有技術交底。

7.1.3、現場電工必須熟練掌握並認真執行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和供電局、勞動局安全技術須知、有關規定。

7.1.4、持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遵守職業道德和操作規程,並做好施工日誌。面向生產第一線,做到隨叫隨到,對工作認真負責,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全心全意為施工生產服務。

7.1.5、隨時掌握現場所有供電線路、用電裝置的絕緣程度和使用運**況,裝置增減情況,開關箱、流動箱及用電裝置的熔絲匹配情況。插座及開關的保護蓋齊全完好,如有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7.1.6、現場使用的配電箱、線路、用電裝置、零配件齊全無損,無裸露,標記無脫落,外觀清潔,擺放整齊。

7.1.7、必須嚴格做到「**配電、二級保護」。施工現場必須自選設定總配電箱或櫃,不得直接在供電局或建設單位提供的電源系統上向各分配電箱供電。

7.1.8、各類配電箱中的rc熔斷器內嚴禁使用銅絲作保護,必須使用專用的銅熔片,並做到與實際使用相匹配。

7.1.9、開關箱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箱內漏電開關不得大於30ma/0.1s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要求。

7.1.10、開關箱必須固定掛設,不得隨地放置,嚴禁箱體傾斜15°以上使用。

7.1.11、現場值班電工每天至少要進行兩次全面細緻的對本工地所有供電線路、用電裝置、各類配電箱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7.1.12、值班人員按規範的要求定期對配電室低壓櫃進行檢查清掃,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7.1.13、對施工現場所有配電箱,每週必須清掃一次。灰塵多、潮濕等場所,根據情況增加清掃次數,保證配電箱的清潔完整。

7.1.14、用電裝置在安裝使用前,必須先搖測絕緣電阻,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7.1.15、現場電工必須做好漏電保護開關的動作記錄,如動作時間、動作原因、動作次數等,查清動作原因處理恢復後,才能繼續投入使用。

7.1.16、現場所有用電裝置必須另接**配電箱,否則不准使用。箱內必須配有開關及漏電保護器,**箱與二級箱距離不得大於30m,**箱至用電裝置距離不得大於5m。

7.1.17、在雨季施工每月必須對漏電開關進行末端試驗,發現不動作立即更換,如實記錄。

7.1.18、臨時照明用電應用電箱接線,嚴禁私自接線,基坑及安全通道照明應採用低壓照明燈。

7.2 施工現場照明安全要求

7.2.1、現場的照明線路,必須採用軟質橡皮護套線,並配有漏電保護器保護。燈具的金屬外殼應接地(零)保護。

7.2.2、照明燈的相線應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

7.2.3、移動式照明燈的金屬支架應有可靠接地(零),燈具距地高度不得低於2.5m。

確保安全生產的技術組織措施

1.1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安全方針。1.2現場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建築機械使用技術規範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現場防火規定 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安全規定 嚴格按照公司關於職業健康安全的標準體系要求及有關的安全施工的操作規程施工。1.3成立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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