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合同2019

2021-03-04 03:14:43 字數 2540 閱讀 7615

安徽國譽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合同書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為防範經營、管理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並就相關事項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組建律師團隊為甲方提供顧問服務

1.1 乙方按常年法律顧問工作流程(見附錄一)為甲方提供服務。並指派韋國等兩名律師為甲方提供顧問服務,如因業務需要,乙方還可增派其他律師和工作人員參與工作。

1.2 本合同約定之顧問期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在本合同期滿前乙個月,雙方均未提出終止意見,即自行延期一年。

第二條:服務時間約定及範圍約定

乙方為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服務支援,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2.1 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此種諮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頭處理意見,也包括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法律意見書及律師函)供甲方決策使用;

2.2 協助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業務環節建立法律風險防範制度,協助甲方實施該制度;

2.3 協助甲方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參與甲方及其旗下公司的重大經濟專案、重大經濟合同談判並提供法律意見;起草、修改、審查甲方涉及的各種合同、投資協議、股權轉讓合同等法律文書;

2.4 為甲方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起草、修改、審查各種法律文書,保障甲方的管理活動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

2.5 為甲方管理人員提供法律專題講座,為甲方員工提供法律知識培訓;

2.6 就涉及甲方的調解、仲裁和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建議;

2.7 完成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保密條款

3.1 乙方應當對提供法律顧問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乙方違反本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禁業條款

4.1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不得在涉及甲方、和甲方利益相衝突的事務中,接受其他公司、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的委託。乙方違反本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優惠條款

5.1 乙方作為甲方**人參與仲裁、訴訟活動時,需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但乙方應按照安徽省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見附錄二)給予甲方優惠。

第六條:特別約定

6.1 乙方需要離開安慶市區為甲方提供服務時,所產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負擔。

6.2 差旅費用按甲方差旅費標準執行:(1)住宿費:

省會城市、直轄市160元/天;其他城市:130元/天。(2)伙食費:

30元/天。(3)交通費:15元/天)。

6.3 如本合同指定律師因故臨時性不能按甲方的約請進行工作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另定日期,或由乙方臨時指派其他律師代為服務。

6.4 乙方承諾,凡與甲方仲裁、訴訟的雙方住所地均在安慶地區的,乙方與甲方不另行簽訂案件委託**合同,不收費。

6.5 服務期間內,安慶地區以外仲裁、訴訟總標的額不超過50萬元的,乙方與甲方不另行簽訂案件委託**合同,不收費(人為拆分訴訟標的的除外)。仲裁、訴訟總標的額超過50萬元的(超過部分計收費用),除必須要仲裁、訴訟外,前期協助、幫助、提出法律意見等不收費。

6.6 其他需要收費事項,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執行。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7.1 甲方應協助乙方開展工作,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檔案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7.2 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7.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7.4 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8.1乙方應根據我國《律師法》、《律師職業道德和紀律》的規定,按照甲方要求,忠實、勤勉、認真地完成甲方委託事務。

8.2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8.3 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顧問服務。

8.4 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8.5 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8.6 乙方同意並保證,對於甲方重大合同、重大決策、重大事項等其他重大問題的商討、會談、決策,乙方必須4小時內到達甲方營業地參與討論或24小時內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九條:法律顧問費用

9.1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

9.2 經雙方協商約定,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顧問的費用為每年貳萬(¥20000)元整。該費用分兩次支付給乙方: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方支付總費用的50%給乙方;(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後,甲方再支付總費用的50%給乙方。

9.3 乙方需提供正式發票,如無正式發票甲方可拒絕付款。

第十條:合同效力

10.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法律顧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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