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保證金合同

2021-03-04 03:05:59 字數 2287 閱讀 6614

技術服務合同(3)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專案名稱

(注:本參考格式可以應用於產品設計、工藝編制、測試分析、計算機程式編制、工程計算等輔助性技術服務活動)。

第二條甲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後日內向乙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資料、材料、樣品:

2.在接到乙方關於要求改進或更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資料、資料、材料、樣品的通知後天內、及時做出答覆;

3.按約向乙方支付報酬元,支付方式如下:

合同生效後日內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 %;

合同履行完成後(驗收合格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報酬餘額。(注:雙方可約定由乙方實報實銷或包乾使用等方式)

乙方開戶銀行帳戶為

4.協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項

第三條乙方的主要義務

1.在年月日前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2.依照下列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3.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應在合同生效後天內通知委託方改進或者更換;

4.應對甲方交給的技術資料、樣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裝置等有損壞危險時,應中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委託方;工作完成後應歸還上述技術資料、樣品,不得擅自存留複製品。

第四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對各自提供的下列技術資料、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保密期限為

第五條技術成果收益歸屬

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乙方所有。(注:當事人還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約定)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資料、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逾期二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 %的違約金。

2.甲方遲延支付報酬,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 %的違約金,逾期二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違約金的,應當交還工作成果,補交報酬,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 %的違約金。

3.甲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 %的違約金和保管費。逾期二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權變賣、處理工作成果,從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應當免收報酬並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 %的違約金。

2.未按約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的違約金。

3.未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的,應當負責返工改進或如數補。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4.在工作時間,發現對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託方,造成技術服務工作停滯、延誤或不能履行的,應酌減或免收報酬;

5.在工作期間,發現委託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損的危險,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託方,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6.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將有關技術資料、資料、樣品或工作成果引用,發表或提供給第三人,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 %的違約金。

7.對甲方交付的樣品,材料及技術資料保管不善,造成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或者損壞的,應賠償損失。

(注: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短期難以發現缺陷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採取補救措施。

但因委託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八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標準: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技術指標;

2.驗收方法:由甲方組織有關同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驗收,寫出驗收報告;

3.驗收費用由方負擔。

第九條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開戶銀行

帳號委託方擔保人(名稱

位址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開戶銀行

帳號服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開戶銀行

帳號委託方擔保人(名稱

位址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開戶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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