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委會管理選舉辦法試行

2021-03-04 03:04:30 字數 5522 閱讀 7707

各年級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管理辦法各年級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選舉辦法

班級臨時負責人制度

(試行)

制定單位

外國語學院黨總支

外國語學院團總支

外國語學院學生會

2023年9月

學院審批意見

外國語學院各年級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班級、團支部是團學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是學院學生管理和共青團組織的最基層組織。為促進我院學生工作順利開展,保證班級委員會、團支部委員會先進作用的發揮,保障學生身心健康與全面發展,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我校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經學校統招在我院正式登記的班級、團支部及其成員的管理,包括經教務處認可由他院轉專業進入我院學習的學生。

第二章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的構成、產生與任職條件

第三條班級委員會是院學生會的基層組織,由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語工委員、心理委員構成,心理委員應同時兼任就業委員。團支部委員會由團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構成。

第四條班級委員會與團支部委員會成員應在超過三分之二的班級成員參與的班會上以民主選舉的方式,在學院團總支書記、年級輔導員、學生會主席團(僅限一年級)的指導下進行,具體選舉辦法參見《外國語學院各年級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選舉辦法(試行)》。

第五條為保證班級委員會與團支部委員會工作的連貫性,維繫班級的團結大局,原則上每屆任期四年,每學年需接受外國語學院團總支的考核,班級委員會選舉結果及中期調整結果應報院學生會辦公室備案,團支部委員會選舉結果應報學院團總支處備案。隨後,由外國

語學院學生會主席團頒發班長、團支書任命狀,班級委員會、團支部委員會正式建立。

第六條班級委員會成員應為本班正式成員,政治堅定、品行優良,無違紀行為。且二年級以上的班級委員會成員上一學年學習成績應在班級排名前70%;團支部委員會成員應為本團支部共青團員(包含黨員與預備黨員),且二年級以上的團支部委員會成員上一學年學習成績應在班級排名前70%。

第三章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的職責

第七條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作為基層學生自治組織,應當成為學院與班級同學之間的橋梁紐帶,及時傳達學院對班級、團支部工作的具體要求,並反映班級同學對學院工作的各項建議。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應相互配合,協助學院團總支、年級輔導員做好班級、團支部管理中的各項基本工作。

第八條班委會各成員的具體職責如下:

(一)班長,班委會的核心成員。其職責為全面負責班級各項工作,抓好學風建設,樹立良好的班風;及時傳達學院的各項工作任務,發揮領導作用,負責班級工作的統籌和分管工作,抓好班委會自身建設;自主組織各項班級活動,協調班委會成員的工作安排,及時進行總結,加強與其他班級的橫向交流;如遇到換屆等特殊情況,應做好工作的總結和交接;協同團支書,做好支部日常活動安排管理。

(二)學習委員,倡導科研精神和創新意識,鼓勵同學進行科研;經常性收集和反映同學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建立同學和任課老

師的交流橋梁;應與院學生會學習部保持密切聯絡,配合、傳達學生會學習部的活動,加強學風建設,開展有學科特色的活動,鼓勵、動員同學參加學科競賽;做好學習方法的推廣和交流,引導同學端正的學習態度。

(三)生活委員,應與院學生會勞衛部保持密切聯絡,配合學院做好與貧困生勤工儉學相關的各項工作,並在基礎文明建設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同時應全面負責班級各項活動的開支;定期收取班費,收取之前要經過班級會議決議通過;對各項活動的開支記賬,要保留原始憑證,並定期公開賬目;負責各項活動的後勤**等。

(四)語工委員,應與院學生會語工部、文藝部、體育部保持密切聯絡,協同學生會語工部、文藝部、體育部做好每日課前雙語訓練活動、各項文藝、體育工作的安排、宣傳、組織、動員工作,並積極投身參與;協同學生會發掘、培養各類優秀人才;積極組織以班級同學參與為主的雙語朗誦、文藝、體育活動;加強雙語訓練、文藝、體育宣傳力度。

(五)心理委員(就業委員),應當與院學生會心理保健部保持密切聯絡,在學生心理健康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心理委員須參加由學校心理健康中心舉辦的定期培訓,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同時,心理委員應同時兼任本班就業委員,一至三年級班級就業委員應在提高本班同學就業能力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四年級班級就業委員應配合學院就業工作辦公室開展就業培訓、班級就業情況統計等相關工作。

第九條團支部委員會各成員的具體職責如下:

(一)團支部書記,團支部委員會的核心成員。主要職責為組織支部日常工作,負責召開支委會和團員大會,傳達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決議、通知,研究安排團支部工作,重大問題提交支委會和支部大會討論;掌握團員的思想、學習、工作情況,圍繞學校、學院中心工作,準確地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全面負責「推優」工作,配合黨組織切實抓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核、推薦工作;加強與其他支部的橫向聯絡,組織支部間各項活動;抓好支委會的自身建設,發揮集體領導作用,督促和幫助相關委員做好分管工作;如遇換屆等特殊情況,作好工作總結和交接;協同班長,做好班級日常工作和活動。

(二)組織委員,應與院學生會組織部保持密切聯絡,掌握團支部組織狀況,提出組織建設性意見,做好團員組織關係轉接工作;管理好支部團員的資料和團內檔案,做好團支部內統計工作;協助支書作好各項工作;按時收繳團費,做好團員年度團籍註冊工作;按要求廣泛徵求團員意見和建議,提高各項工作透明度,組織動員團員活動,並做到有計畫、有落實、有總結。

(三)宣傳委員,應與院學生會宣傳部保持密切聯絡,掌握團員思想動態,提出並負責實施團員思想教育、宣傳工作計畫,及時向團支部和上級團組織匯報;做好團內活動的宣傳和動員活動,對團內各項活動進行宣傳和總結;積極設計班級、支部形象,展示班級、支部風貌;即時傳達有效資訊,組織團員閱讀團報、團刊,開展文化活動;對宣傳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對團支部內活動完整記錄,全面負責支部

評優的材料整理工作。

第四章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的管理、考核與培養

第十條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應當在學院團總支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既應當接受年級輔導員的具體指導,又應向院學生會具體職能部門負責。

第十一條外國語學院團總支對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工作狀況進行考核,具體考核方式將與優秀班集體、優秀團支部、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等評優評先工作相結合。每學年初的九月或十月,外國語學院團總支將針對其任職資格進行考核,考核通過後方可繼續任職;凡不符合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任職條件的,則將根據上級主管單位的整改意見,依班級、團支部情況在學年初的九月或十月進行換屆選舉。在每學年第二學期初將對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成員進行中期檢查,凡不符合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任職條件的,由各班進行中期調整。

班級委員會選舉結果及中期調整結果應報院學生會辦公室備案,團支部委員會選舉結果應報學院團總支處備案。

第十二條學院開展業餘團校、講座、座談等各類活動對班級委員會、團支部委員會成員進行業務素質培訓。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外國語學院團總支所有。

外國語學院各年級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選舉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外國語學院相關規定,制定外國語學院各年級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二條:

外國語學院各班級委員會是院學生會的基層組織,由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語工委員、心理委員構成,心理委員應同時兼任就業委員。團支部委員會由團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構成。第三條:

班級委員會競選人員應為本班正式成員,政治堅定、品行優良,無違紀行為(受學校或學院處分並且未撤銷者,不得參加競選)。且二年級以上的班級委員會競選人員上一學年學習成績應在班級排

名前70%;團支部委員會競選人員應為本團支部共青團員(包含黨員與預備黨員),且二年級以上的團支部委員會競選人員上一學年學習成績應在班級排名前70%。

第四條:每位選民在一次選舉中有且僅有乙個投票權。

第五條:選舉採取自願自覺原則,如被選同學不願擔任班幹部,服從其個人意見。

第六條:班級委員會、團支部委員會選舉所需經費由班費支出。

第二章班委會成員、團支部委員會成員數量

第七條:班委會包括班長一人、學習委員一人、生活委員一人、語工委員一人、心理委員一人,心理委員應同時兼任就業委員。

第八條:團支部委員會包括團支部書記一人、組織委員一人、宣傳委員一人。

第三章選舉辦法

第九條:班委會競選採取班長責任制(班長由年級輔導員提名候選人,經民意選舉產生),其他班委成員由民意推選出十名候選人,由班長進行差額任命,任命其中四個人為班委會成員,經班級會議決定,再由年級輔導員或經輔導員授權的班長分配職務。班長由同學直接選舉產生,對同學負責;其他班委由班長任命,對班長負責。

第十條:團支部委員會競選採取團支部書記責任制(團支部書記由年級輔導員提名候選人,經民意選舉產生),其他團支部成員由民意推選出十名候選人,由團支部書記進行差額任命,任命其中兩個人為團支部委員會成員,經班級會議決定,再由年級輔導員或經輔導員授權的團支部書記分配職務。團支部書記由同學直接選舉產生,對同學負責;其他團支部成員由團支部書記任命,對團支部書記負責。

第四章選舉流程

第十一條:舉行選舉班會,要求至少有三分之二的班級成員參與。由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宣讀有關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選舉的檔案。

第十二條:選舉產生班長、團支書。

第十三條:由班長、團支書分別任命班委成員,團支部成員。

第十四條:選舉產生的班級委員會,團支部委員會名單交由團總支書記審核通過後,公示三天,無異議後,在相關部門備案後,由外國語學院學生會頒發班長、團支書的任命狀,班級委員會、團支部委員會正式開始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如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成員未能通過年初審核,或年中檢查等情況,如班委會成員、團支部成員在任期內違反校規,並被處分,解除職務等情況,則參照該選舉辦法,進行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的選舉調整。

第十六條:本選舉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外國語學院團總支所有。

外國語學院班級臨時負責人制度(適用於班委組建前)(試行)

為了確保外國語學院各級管理部門對大一新生的有效管理,保證大一新生教學秩序及生活秩序的有效維持,為班級委員會、團支部委員會的建立培養優秀人才,特制訂外國語學院班級臨時負責人制度。一,成立班級臨時負責人管理委員會

主任:嶽大偉

副主任:仝雪李瑩

委員:帖超趙亞夢劉濤王瑞娟李桓甲

二,工作流程

1,在迎新工作全面結束後,該管理委員會開始正常工作,選定軍訓前的乙個晚自習,召集大一新生以班級為單位,在

制定教室舉行學前教育班會,班會上除進行學前教育外,

需進行班級臨時負責人的遴選。

2,臨時負責人的選舉採取民主測評,管理委員會任命的形式,原則上在民主測評的人選中選出1——3名臨時負責人,

協助年級輔導員,學生會做好軍訓期間,班級委員會、團

支部委員會選舉階段的班級日常管理工作。

3,迎新工作期間確定的新生負責人制度不與該制度衝突,新生負責人制度是全方位指導新生盡快融入大學生活,解決

新生學習生活中的疑難困惑,不負責新生的班級管理工

作。4,工作任期:學前教育班會任命(始)至班級委員會、團支

部委員會正式建立(止)。

5,班級臨時負責人在任期內表現優秀,向管理委員會展示出傑出的班級管理才能,踏實肯幹,有大局意識,願為班集

體犧牲奉獻的,可獲得年級輔導員的提名,成為班長,團

支書候選人,參加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的核心選舉。

6,班級臨時負責人在任期內如有嚴重失職或違反校規等現象發生時,即刻免職,由管理委員會從民主測評的人選中任

命新的班級臨時負責人。

7,為更好地管理班集體,使班級成員盡快的更好的了解南陽的風土人情,班級臨時負責人應優選考慮南陽籍的同學。三,本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外國語學院團總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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