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運輸合同

2021-05-31 21:36:09 字數 4763 閱讀 6524

隨著國內經濟的繁榮和國際**的拓展,物流運輸必定成為貨物大進大出的綠色通道。現代經濟的發展為物流企業創造了難得的發展空間。在法律框架內從事物流運輸業務,是物流運輸企業健康發展的前提。

法律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首要目標,遵從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交易利益。在當今道德標準還不能為一切人自覺遵守的環境下,借助法律的規範作用和強制力,以達到交易安全、增加收益、促進貨物流通的目的是十分必要的。

物流運輸合同還可以稱作貨物運輸合同。我國關於調整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有《合同法》、《鐵路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相關的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有《鐵路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等。

一、物流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徵

簽訂履行運輸合同,首先要了解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徵。在運輸實踐中,兩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訂立乙份運輸合同。從確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的角度分析,合同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雙方互負義務的合同。單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只盡義務,不享有債權的合同。如果從當事人雙方取得權利有無代價的角度分析,合同又可以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而運輸合同主要是雙務有償合同。在運輸合同中,一般有三方當事人。即(1)承運人:

承運人是以運輸工具、裝置提供運輸勞務的人,承運人可以是企業法人,也可以是從事運輸服務活動的自然人;(2)託運人:託運人是將行李,貨物交由承運人運輸的人,即貨主;(3)收貨人:收貨人可以是託運人自己,也可以是託運人指定的收取貨物的第三人。

二.物流運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物流運輸合同是提供勞務的合同。勞務是一種行為,因此運輸合同的標的是行為。從事運輸活動主要以贏利為目的,因此運輸行為也可以說是一種交易行為。

既然是交易,就要遵從一定的規則,這個規則就是法律規定。可以想象,沒有規則,為所欲為的活動會造成無序與混亂;沒有規則的交易也勢必帶來爭議和糾紛,且極容易導致訴訟。為了避免混亂和訴訟,達到如期運抵和運輸贏利的目的,簽訂、履行運輸合同的雙方,應當充分了解和依法、依約履行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承運人的主要權利:

1.承運人的留置權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條規定,「託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旦承運人通過合同約定的內容,完成運輸義務而託運人或收貨人不支付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可以留置該承運的貨物。留置物屬於擔保物權的一種,其功能在於以被留置物的交換價值來擔保債權的實現,留置權的本意是扣留被運輸的貨物並拒絕交還,以督促託運人或收貨人盡快清償運輸費用。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債權人享有留置權,當然如果貨物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對承運人能否行使留置權等問題另有約定的,雙方則應遵守此約定。留置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的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留置權人應當妥善保管留置物,否則要承擔民事責任。

留置權人留置財產後,應當通知對方在兩個月內履行相關義務,兩個月後相對人仍不履行義務,雙方可以協商,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

2.承運人的提存權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條規定:「收貨人不明或者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貨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在履行運輸合同過程中,收貨人拒收貨物,或收貨人不見蹤影的事時有發生,造成債務履行受阻,嚴重影響承運人的經濟利益,也造成承運人的財產關係的不穩定,法律創設的提存制度的目的正是為了使這一不穩定的財產關係得到穩定,提存的目的是使債務歸於消滅。

提存的方式是承運人向接收貨物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公證,由公證機關指定存貨場所,其效果是免除承運人因繼續占有貨物可能帶來的風險。提存與清償發生同等消滅債權的效力,債權人即託運人或收貨人對承運人給付貨物的債權因此而消滅。貨物在提存期間,其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的保管費用及其他費用亦由債權人負擔,而提存物的收益應為債權人享有。

3.收取承運費的權利。

承運人的主要義務:

1.承運人應當按時、按地、安全地完成運輸義務。

2.通知義務。《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條規定:「貨物運輸到達後,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

收貨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等費用。」通知義務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法定義務。

託運人的主要權利:

按照《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條規定,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但收貨人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須在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無須提出理由或徵得承運人的同意。託運人因變更或撤銷運輸合同賠償承運人的損失應當包括裝貨、卸貨和其他與此有關的費用。

託運人的主要義務:

(1)如實申報貨物內容。

(2)向承運人提交有關手續檔案。

(3)妥善包裝。

(4)託運危險品的告知義務。託運人如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的貨物,應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託運人未盡此項義務,承運人則有權拒絕運輸,也有權採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費用由託運人承擔。

(5)支付承運費用。

在實踐中,託運人與承運人因不能正確履行合同導致糾紛的情況常有發生。

例如:託運人某水果公司與張平鐵路局在2023年8月1日簽訂運輸合同乙份。雙方約定:

蘋果2000筐,柳條筐包裝,運輸期限6天,到達車站為沙市車站,收貨人仍為某水果公司。當天,鐵路局調配給水果公司棚車一輛,水果公司自行裝車,裝蘋果2500筐,貨物標明「鮮活易腐」。8月2日掛有該棚車的111次列車從經張平車站出發,水果公司派押運人一名,8月3日20時111次列車到達李平車站,該車站高度員令111次在站停留。

當時氣溫高達37度,押運人多次請示車站掛運,但無效。貨車停留到8月10日掛出。8月11日到沙市車站,卸車時發現蘋果不同程度的腐爛變色,經當地質檢部門對蘋果腐壞的原因進行鑑定,結論為:

因該批水果運輸時間過長,氣溫較高,堆碼緊密,影響通風所致,押運人將尚可食用的蘋果處理得款1萬元後,要求承運方賠償損失7萬元,(損失的計算方法:在張平當地購蘋果和付運費共計用款6.5萬元,加上到沙市銷蘋果右行利潤1.

5萬元,減去處理蘋果所得1萬元等於7萬元)。承運方不同意,由此成訟。

椐本案涉及三個問題:(1)託運人水果公司應當向哪個車站請求賠償?(2)託運人水果公司對損害的發生是否負責?(3)承運人對損害的發生是否負有責任?

就第乙個問題而言,水果公司應向張平車站和李平車站單獨或同時請求賠償,即依據《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與託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生某一運輸區段的,與託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取貨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

」據此,水果公司與承運人張平車站約定的運輸期限為6天,即應8月7日到達沙市車站,但實際由於李平車站排程的問題,致使貨物延誤4天到達,所以依法應由承運人張平鐵路分局及李平車站單獨或共同賠償,由二者承擔連帶責任。

其二,託運人水果公司,應對損害的發生負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原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為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同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過錯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作為承運方的漢平車站對標有「鮮活易腐」的貨車不採取積極掛運措施,致使其停留7天,對押運人的正常合理要求不予理睬,其過錯行為是損害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其三,託運人蘋果對損害的發生應負責任。按照合同規定的數量、重量裝運貨物提供合格的包裝是託運方的義務。果品公司擅自多裝了500筐蘋果,成為蘋果致損的原因之一,具有過錯,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託運方果品公司應對貨物的發生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面談到了物流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徵以及物流運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下面重點談一談簽訂物流運輸合同的一般程式及驗貨和貨損賠償問題。

簽訂物流運輸合同的一般程式

物流運輸合同的訂立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所謂要約,一般稱為訂約的建議。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

要約中要明確物流運輸合同的主要條款,具有要求對方答覆的期限,而且在約定的對方答覆期限內要約人要受其要約內容的約束。

所謂承諾是接受要約的一方同意要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項嚴格意義的承諾應當作到:承諾必須是受要約人作出;承諾必須是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做出,沒有約定期限的,要在合理期限內作出,如果逾期承諾,則會構成新要約。

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一致,是對要約的同意。

特別要注意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要與有民事責任能力的人簽訂的物流運輸合同。即如《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的: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是與乙個未成年或者間歇性精神病人簽合同,則需進行法律處理。雖然未成年人及間歇性精神病人屬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合同法並沒有將其確定為無效合同。

只將其定為「效力待定合同」。為了方便合同保護正常的交易,《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人確認。

」法定**人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父母或其監護人。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乙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效力特定合同經過權利人追認歸於有效。

如果合同一方了解到了另一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而行使撤銷權時,要注意三點:一是只有善意相對人才可行使撤銷權,即訂合同時不知對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明知還與之訂合同則屬惡意,是無權行使撤銷權的;二是撤銷權需在法定**人追認之前行使;三是須採取明示通知方式,而不能採取默示的方示。

依物流運輸合同應用的特點,訂立物流運輸合同宜採用書面形式,有利於保護雙方的權益。物流運輸合同應具有如下條款:

貨物的名稱、性質、體積、數量及包裝標準;

貨物起運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貨人名稱及詳細位址;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物流運輸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託運方承運方 託運方詳細位址收貨方詳細位址 甲方因貨物運輸之需要,委託乙方使用相關裝置和運輸工具提供運輸服務 乙方願意並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務。乙方與甲方本著平等 互利 互惠的原則,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

物流運輸合同樣本

託運方的權利 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 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 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 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 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託運方的義務 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

物流貨物運輸合同

附件 貨運險索賠指引 尊敬的客戶 為了快速 準確地處理您 單位 因保險事故而提出的索賠請求,根據保險單合同的約定,請您 單位 提供以下單證 須蓋章確認 以便我司能盡快地處理,謝謝您 單位 的配合 1 保單正本或預約統保協議書影印件乙份。2 出險通知書。3 損失清單 一式兩份 4 提單正本 或運貨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