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職業病防治計畫方案

2021-03-04 02:42:24 字數 4738 閱讀 2363

2023年

北京鑫華源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

職業病防治計畫實施方案

編制: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審核人:李豔彬

批准人:張必民

時間:2023年 3 月 2日

鑫華源公司職業病防治計畫實施方案

北京鑫華源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二屆二次職代會暨2023年工作會議的部署,把職業衛生安全與生產安全擺在同等位置,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將職業病防治暨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納入企業生產經營的總體目標,從組織、政策、經費等方面提供全面保障。

(一)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健全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由總經理和董事長任正副組長,主要職能科室負責人和二級經營單位領導組成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承擔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對職業病防治暨職業衛生安全工作進行專題研究。

指定生產技術部和人力資源部兩部室,承擔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工作。

指定生產技術部師小雷任公司兼職職業病防治工作人員,承擔職業病防治的具體工作任務。

指定人力資源部梁秋燕為兼職職業病防治工作人員,負責職業病患者的**、既往接塵作業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完善《職業衛生檔案》。

(二)健全管理制度掌握職業衛生情況

按照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科室(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明確職業病防治管理職能科室(生產技術部和人力資源部)和兼職職業病防治工作人員的職責。

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職能科室(部門)必須全面掌握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暨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情況。兼職職業病防治工作人員要熟悉本單位職業衛生情況。

(三)制定職業病防治暨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方案

遵照《職業病防治法》、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北京市以及京煤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職業病防治暨職業衛生安全工作年度方案,並認真落實。

(四)安全投入和作業場所的管理

1、安全投入滿足要求

為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公司計畫投入三萬元資金。在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中,費用的實際使用情況要據實記載,並存檔備查。

2、作業場所防控職業病危害措施落實到位

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4、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本單位存在或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專案,並進行動態管理。在取得申報回執後30日內,將申報材料和回執影印件報集團公司衛生處備案。

(五)職業衛生防護和職業病危害告知工作

1、職業衛生防護

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符合要求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對職業病防護裝置、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效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加強對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採購及使用的管理。

2、職業病危害告知工作

(1)設定公告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在醒目的位置設定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2)勞動合同職業病危害告知

①根據有關法規和京煤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用工勞動合同、施工承包**包)合同中職業病危害告知及雙方責任的簽訂工作。

②凡簽訂施工承包**包)合同,必須審查承包方是否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在簽訂施工承包**包)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列明職業病危害告知及雙方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責任。

③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將離崗體檢的時間、體檢專案、承擔體檢的衛生機構、體檢的要求和體檢經費由單位承擔等內容如實告知員工,講明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避免將來因單方終止勞動合同,不能按規定進行離崗體檢而產生爭議。

④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時,公司應當依照前述規定,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⑤在2023年11月底前,對用工勞動合同及施工承包**包)合同進行自查,檢查結果留存備查。

(六)健全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衛生檔案》要充分反映每年職業病危害及職業病防治工作真實情況。

要為2023年參加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經崗前體檢合格後上崗的員工、在崗期間定期體檢的員工、離崗體檢的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檔率達到100%。所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符合要求。

人力資源部必須妥善保管《職業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培訓

1、做好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制定培訓計畫,做好員工上崗前、在崗定期的《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工作,使員工熟悉應享有的權益、責任和有關的職業病預防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023年11月底,要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培訓內容、課時符合要求,培訓有考核,有記錄。培訓計畫、培訓原始資料和培訓總結要妥善管理,留存備查。

2、學習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知識

認真學習《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知識,有關領導和兼職職業病防治工作人員,要熟知《職業病防治法》所要求的各項法定責任和義務,增強職業病防治的法制觀念。

學習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知識工作,須於2023年2月底前完成,並將學習、宣傳所用的各種原始資料妥善保管,留存備查。

3、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

2023年4月底至5月初,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5月10日之前,將「《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總結報衛生處。

(八)建設專案職業衛生的管理

新建、擴建、改建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統稱建設專案)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必須遵照有關法規進行各階段的申報,否則,不得施工、不得投產使用。

建設專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專案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必須由依法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九)職業健康體檢的管理

1、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複查範圍

組織對從事(或將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定期、離崗和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要妥善做好既往接塵作業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認真做好職業病患者的複查、壹期塵肺病患者的體檢和肺功能檢查鑑定工作。

2、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機構

職業健康體檢必須由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具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否則體檢無效。

3、職業健康檢查的專案和週期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3號令《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職業健康檢查專案及週期》的規定,結合員工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類別,確定檢查專案和週期。

根據上述規定,接觸電氣焊塵作業的員工,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

4、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計畫人數

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的計畫人數應包括:在崗期定期、離崗的職業健康檢查,既往接塵作業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患者的複查和壹期塵肺病患者的體檢人數。

在崗定期職業健康檢查計畫人數,由公司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專案及週期》,結合本公司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人數和2023年職業健康檢查情況進行計算,確定本公司今年職業健康檢查人數為 30 人。

5、職業健康檢查結束後,要認真填寫《北京京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接觸粉塵作業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統計表 (2023年)》(附件1)、《北京京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業健康檢查統計表 (2023年)》(附件2),於2023年12月30日之前,報至京煤集團公司衛生處。

6、職業健康檢查的後續工作

(1)職業健康體檢、診斷結束後,要在乙個月之內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員工,並且要留取告知的憑據。

(2)在職業健康體檢中發現的職業禁忌症者,不得從事相關崗位的工作;在檢查中發現的職業病患者,必須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進行**、**和定期檢查。

(3)職業健康檢查全部結束後,作業單位必須向承擔體檢的醫療衛生單位索要「職業健康體檢結果評價報告」,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備查。否則,視為未完成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4)員工個人職業健康體檢資料要存入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管理。

7、統籌安排接觸粉塵作業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1)2023年3月底之前,將要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複查人數和壹期塵肺病患者進行肺功能檢查人員名單報到國家安監總局職業衛生研究所石龍醫院(以下簡稱「石龍醫院」),以便統籌安排體檢時間。

(2)按照石龍醫院的要求填報各種資料,提供相關資訊,並由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報送石龍醫院。

(3)壹期塵肺病患者肺功能檢查診斷工作:首先,將需要接受檢查人員名單和檢查計畫報石龍醫院,然後由石龍醫院核定接受檢查人員名單、確定具體檢查時間,最後公司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按時按要求帶隊到石龍醫院接受肺功能檢查。

接受職業健康體檢和肺功能檢查的人員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8、完成職業健康檢查的時間

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應在開始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前完成;離崗職業健康體檢在合同到期前完成(合同到期前30日內即可進行體檢。如果最後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接觸高溫作業員工的職業健康體檢應在2023年6月中旬之前完成;在崗定期、既往接塵作業員工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病複查工作應當在2023年11月底以前完成。

(十)修訂完善《職業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報告程式

修訂完善《職業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使之符合本公司實際,並進行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演練。

職業病防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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