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工程安全責任書

2021-03-04 02:29:34 字數 1572 閱讀 9059

為保證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和文物保護工程的順利實施,實現文物本體安全和施工安全,進一步規範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文物保護工程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嚴格執行文物保**及《敦煌莫高窟保護條例》等文物保護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時檢查施工企業的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及時協助辦理消防、用火用電、方案變更等各項手續。

2、甲方對施工過程中違反文物安全規定的行為予以勸止,及時上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3、施工人員在進入文物保護施工現場前,甲方應對施工工人進行文物保護及文物安全施工工作規範的相關知識培訓,確保文物保護安全工程的安全順利進行。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對所承擔的文物保護工程中的文物安全、遊客安全、施工安全負總責。

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範等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制度、操作規範,嚴格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在施工中不得觸控壁畫、塑像,不超範圍施工;搭建的腳手架杆必須和文物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空間,必須在架桿頂端安裝防護帽。施工現場要有相關警示牌和施工說明牌,施工材料要輕拿輕放、擺放有序、乾淨整潔,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施工現場要指定安全員,層層落實安全制度,實現「杜絕事故、嚴把質量、嚴格管理、秩序良好、確保安全」的目標。

2、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切實加強人員管理。乙方負責對所承擔的工程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立即解決、處理。工地管理應符合《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工地管理制度,並在工地醒目的位置懸掛。

並加強人員管理,採取措施確保不發生違法、違規等事件。乙方負責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文物保**及相關消防規範、安全預案等。

3、協助甲方共同做好文物保護安全工作。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協助甲方做好文物安全工作。

4、重視文物安全和消防工作,建立嚴格的用火用電制度。

因施工需用明火、焊接作業、電氣裝置等必須提前書面申請,經審查批准後,做好防範措施後方可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操作。嚴禁在洞窟內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

5、做好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乙方應制定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提高施工現場突發事件的應急自救能力;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採用**(8869190)報告火警,並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由於乙方人員違規操作、違章用電等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6、乙方施工工人進入窟區必須佩戴保衛處統一制定的《施工人員工作證》,不得攜帶與施工無關人員進入工地。

7、乙方工作、生活範圍內的人員和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安全監管方責任與義務:

1、監督甲乙雙方在窟區施工中嚴格執行《文物法》《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嚴格落實用火用電規定,對違反文物安全規定的行為予以制止,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

3、做好施工期間施工工人進入窟區檢查登記和施工洞窟門鎖的開啟關閉。

4、積極配合施工方在施工期間進入窟區的材料拉運和車輛疏通,保障施工工人上下班按時出入窟區。

四、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安全監管方各持乙份。

甲方乙方安全監管方:

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

經手人經手人經手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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