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照騰龍煤礦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2021-03-04 02:15:07 字數 3674 閱讀 2466

一、計量器具的配置策劃

1、策劃的範圍:新開展的測量專案所需配置的計量器具,原測量專案需變更計量器具型號時,應對其進行配置策劃。

2、策劃的目的:明確需配備的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審核其是否滿足測量要求,為計量器具採購提供依據。

3、策劃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範、技術檔案。

4、通過策劃,應明確如下要求:

(1)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一般用途的監視類儀表,其最大允許誤差≤被測物件允許誤差的1/3,安全及重要用途的計量器具,應確保mcp≥1.1~1.3;

(2)量值溯源性要求;

(3)相關的專業技術要求;

(4)與被測物件特性的適應性要求;

(5)操作性、環境條件要求。

5、策劃程式:

(1)計量器具的使用單位提出計量器具配置要求,填寫計量器具配置申請表,報企管科;

(2)企管科會同有關主管科室共同會審;

(3)報主管礦長審批;

(4)交**科或機電科,作為編制採購計畫的依據。

二、計量器具採購

1、各單位將日常計量器具需求計畫或計量器具配置申請表報**科。

2、**科對需求計畫、配置申請予以彙總,結合庫存和日常消耗情況,編制計量器具採購計畫,報經營礦長批准。

三、計量器具的到貨驗收及貯存

1、**科倉庫保管員負責對計量器具進行入庫驗收,驗收內容如下:

(1)外觀是否完好,數量、規格型號、有關附件是否相符、齊全;

(2)是否有出廠合格證,是否在有效確認週期內;

(3)出廠編號是否清晰可辨;

(4)計量特性指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是否有「cmc」標誌。

凡不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不得驗收入庫。

2、對庫存的計量器具,應按規定擺放,注意防潮、防震。有特殊防護要求的,**科應採取必要措施滿足貯存條件。

四、計量器具的領用

1、各單位領用計量器具必須由企管科審批,並加蓋計量專用章。領料單無計量專用章,**科不予發放。

2、日常領用的計量器具,原則上實行交舊領新制度。**科對交舊的計量器具的名稱、編號進行登記,並在領料單上註明已交舊的數量。

3、**科應及時調查了解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填寫計量器具合格供方檔案,做為供方評價的依據。

4、**科應於每月初,將上月發放及交舊的計量器具統計彙總,報企管科。

五、交舊計量器具的處理

1、**科對交舊的計量器具,根據損壞情況分類擺放,能予修復的應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修復。

2、修復好的計量器具,企管科應組織進行檢定,檢定合格的,加貼確認標識後方可發放使用。

3、不能修復的,由**科、企管科共同鑑定,作報廢處理。

六、計量器具的使用管理

1、各單位應指定一名專(兼)職計量管理員,負責計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單位應建立計量器具臺帳,對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確認狀態、管理分類、管理動態、領用、發放及時登記,並於每月初網上報送企管科。

3、用於地測、環境監測和煤質化驗的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建立計量器具檔案,內容包括:計量器具履歷表,說明書或操作手冊,歷次檢定/校準證書、記錄,有關技術檔案和軟體等。

4、重要計量器具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禁止未授權使用。

5、各單位計量管理員要經常檢查計量器具的管理狀況,發現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應從現場隔離。不能隔離的,應加貼紅色停用標識,以防止誤用。

七、計量確認

1、企管科統一組織對全礦計量器具的溯源工作,具體如下:(1)編制溯源計畫,對溯源方式、間隔統一組織評審;

(2)組織實施溯源;

(3)對外來服務進行供方評價;

(4)對確認標識進行管理;

(5)對溯源費用進行管理。

(6)對計量器具溯源情況進行檢查。

2、企管科根據計量器具的溯源要求和重要程度,對其實行abc分類管理。

a)a類裝置:實行定點定期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和生產經營關鍵場所用的計量器具。包括:礦山測量儀器、壓力儀表、安全監測儀表、煤質化驗裝置等;

b)b類裝置:在法制要求、準確度等級和使用的重要程度方面低於a類計量器具,但出具的測量資料對生產經營有一定影響,需要週期檢定/校準的計量器具。包括:

一般性場所的監視儀表,長度類測量器具等;

c)c類裝置:準確度等級和使用的重要程度較低的計量器具。一般僅需首次檢定。

3、確認間隔的確定

a類計量器具: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的檢定週期。

b類計量器具:企管科根據實際情況,採用「階梯式調整法」或「日曆時間法」確定和調整確認間隔。

企管科以「確認間隔一覽表」的形式定期公布計量器具的確認間隔。各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確認間隔,定期上報計量器具溯源計畫,不得遺漏。

4、溯源方式

(1)壓力儀表、三表、電能表、游標和測微類長度儀器由企管科統一組織檢定,統一保管檢定證書。

(2)礦山測量儀器、安全監測儀器,由使用單位委託檢定或送檢。

實施檢定前,必須會同企管科實施供方評價,並填寫外來服務供方評價記錄,並報分管礦領導批准。檢定完畢,應填寫外部供方檔案及提供服務記錄,作為實施供方評價的依據。

(3)同等級計量儀表較多的單位,在檢定間隔期,採用比對方式進行溯源。

(4)計量器具到貨後,必須進行首次檢定,確認合格後方可使用。企管科每季度組織一次庫存計量器具的集中檢定,檢定合格的,加貼確任標識。

5、檢定費用必須報企管科審核,加蓋計量專用章後方可報銷。

6、確認標識

(1)在現場和即將投入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加貼確認標識。確認標識分為:

經溯源合格並正常使用的計量器具,貼合格標識;使用受限的計量器具貼限用標識,並在臺帳中註明受限內容;經溯源不合格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計量器具,如不能從現場隔離,為防止誤用,應貼停用標識。

(2)標識由企管科統一設計,由各單位計量員填寫和加貼。

八、計量工作的考核、獎懲、賠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全國廠礦企業計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計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獎勵

完成下列六項指標的部門可得計量獎

(1)圓滿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計量工作;

(2)在用計量器具無損壞、無丟失、定人定點負責保管;

(3)工作現場無報廢、超週期及無編號的計量器具;

(4)按周檢計畫表送檢,送檢率達100%,周檢合格率達98%,在用計量器具抽檢合格率達98%,計量檢測率達95%。

⑸計量器具帳、卡、物、號相符;

⑹各種計量報表填報及時、準確。

3、懲罰

(1)凡沒有按獎勵條件完成計量工作的,出現一項次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

(2)未作編號、建賬的量具稱黑量具(一次性檢定的除外),在工作現場不允許出現和使用黑器具,一經發現,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及現場使用人員各處以30元的罰款。

4、計量器具賠償制度

(1)凡領器具的單位或個人,因遺失、損壞,由單位計量員填寫計量器具賠償通知單,根據計量器具使用年限,對剩餘價值提出賠償,交所在單位核實,經主管礦長批示,辦公室備案、消帳,最後交財務科辦理扣款。

(2)因保管不善,亂丟、亂拋跌壞、損壞及好奇而私自拆裝致廢的計量器具應作賠償。

(3)保管不善而遺失量具者,應予賠償。

(4)對於偷竊、盜賣量器具者,除加倍賠償外,還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

⑸賠償視情節輕重、量具新舊、使用年限、**高低分別按原價的比例進行賠償。丟失的量具賠償比例分別是:啟用一年以內的80%,二—四年為50%,五年以上為30%。

無故損壞者,視檢查程度給予賠償、行政處分。

⑹對量具原配有的存放盒具損壞或遺失者,視其價值賠償,暫定為50—100元。

國照騰龍煤礦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2 公司質量檢驗科必須掌握全公司計量器具情況,編制好器具週期檢定計畫,送檢率要達100 超過規定期不檢的要追究責任 3 各車間 科室所有計量器具必須嚴格按照送檢日期主動送交公司標準質量檢驗科,在送檢期間為不影響生產和工作,由質量檢驗科或本車間 科室負責調換解決 4 對到期送檢的計量器具,各部門應同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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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凡因失準的計量器具,經檢定不合格或無法修復的情況下,計量管理員根據檢定出具的資料,提報廢並填寫 計量器具報廢單 低值易耗類計量器具,由經管部批准,並上報公司批准後,方可辦理報廢手續,並貼上禁用標誌,因工作調動不再使用計量器具時,調動前必須到經管部辦理移交手續,如部門仍須留用,須經經管部同意,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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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規範本公司計量器具管理,以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可靠。2.範圍 本制度規定公司計量儀器的檢定和管理。3.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建立計量器具檢定臺帳 發放 登記 抽查等相關事宜。3.2 生產部負責電子地衡 電子秤的清潔保養 裝置部門負責除錯維修及計量器具的委外檢定。3.3 採購部負責計量器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