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2021-03-04 02:19:28 字數 3888 閱讀 6330

內容:1 計量器具的採購管理:

1.1 使用部門的主管及裝置管理員應認真審核所需採購的計量器具規格、精度等,確保計量器具符合測量要求。

1.2 新購的計量器具使用前,必須送裝置管理員處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檢定(校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以確保其計量效能。

2 資料管理:

2.1 新進計量器具由裝置管理員收集合格證、說明書、保修卡等原始資料並建檔儲存,錄入計量管理臺帳,並根據類別、效能、使用地點規定其檢定週期,列入計量器具校驗計畫及記錄表。

2.2 送檢的計量合格證及內部校準記錄應儲存三年。

3 標識管理:

3.1 新進計量器具驗收合格後,由裝置管理員進行編碼,如果出廠編號清淅可辨,以出廠編號為編碼,否則按公司內部編碼,內部編碼前加「#」號,並標記在計量器具比較明顯的地方。

3.2 計量編碼或合格證模糊、丟失,裝置管理員接到保管人員通知後,應從臺帳上查出其計量編碼及校驗資訊,重新貼上標識。

3.3 計量器具報廢後,編碼可留為備用。

3.4 在用計量器具上必須貼有定期檢定/校驗合格證並確保計量器具在有效期內,無證不得使用,合格證應能反映出器具類別及有效截止日期。

3.5 合格證應貼上在明顯位置但不能影響器具的使用。

4 使用與維護保養:

4.1 對於操作複雜的計量器具,使用部門應根據說明書制訂出操作規程(包含操作步驟、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等內容)。

4.2 計量器具須專人保管(裝置上的附件除外),關鍵計量器具必須有使用記錄。

4.3 各部門的計量器具經檢定/校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沒有合格證書/內校記錄的計量器具、合格證/內校記錄愈期的計量器具均嚴禁使用。

4.4 計量器具的使用環境(溫度、濕度等)應符合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4.5 使用計量器具應嚴格按規程或說明書的要求,不得擅自改變操作方法,不得超量程使用,以確保測試的準確性。

4.6 使用人員應按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維護保養,對長期不使用的計量器具應擦洗乾淨並妥善保管。

4.7 使用中發現計量器具出現異常情況、對器具效能有疑慮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上報並聯絡檢修。

5 分類管理及週期檢定制度:根據計量器具的使用場合、對示值的精度及測試要求的實際需要,將公司計量器具分為a、b、c三類。

5.1 a類計量器具的內容和管理:

5.1.1 內容:用於**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用於工藝控制、質量檢測對計量資料要求很高的計量器具。

5.1.2 舉例:

天平(砝碼)、電子天平、台秤(用於生產控制或檢驗)、電子秤、玻璃液體溫度計(用於生產控制或檢驗)、灑精計、壓力表(用於安全防護如安裝於蒸汽管道、滅菌鍋等上面)、氧壓表、酸度計、可見分光光度計、紫外分光光度計、紅外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

5.1.3 管理:a類計量器具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檢定週期送到國家指定部門進行週期檢定。

5.2 b類計量器具的內容和管理:

5.2.1 內容:除a類外,其它用於工藝控制、質量檢測對計量資料準確度要求較高的計量器具。

5.2.2 舉例:

潔淨車間及空調機組上的壓差計;數顯式及指標式的溫濕度表;配液罐上的數顯溫度表及溫控儀;電導率儀;磅秤;滴定管;容量瓶;單標線吸管;質檢處其它不屬於a類的精密儀器如恆溫培養箱、生化培養箱、塵埃粒子計數器等。

5.2.3 管理:

對於要求相對嚴格的或沒有能力自行校驗的b類計量器具應送到有資格的單位(計量檢定部門或生產廠家)進行校驗;對於有能力自行校驗的計量器具,必須嚴格按校驗規程中規定的校驗環境及步驟進行校驗,校驗完畢後填寫校驗記錄並儲存。所有b類計量器具必須按《計量器具週期檢定計畫及記錄》中規定的週期進行校驗。

5.3 c類計量器具的內容和管理:

5.3.1 內容:

固定安裝、與裝置配套不可拆卸的計量器具;安裝在管路上僅起指示性作用的儀器儀表;不易拆卸且可靠性高,量值不易改變的計量器具;對計量器具無嚴格準確度要求的、效能不易變化的低值易耗品。

5.3.2 舉例:製水系統、空調系統上的壓力表;空調機組上的玻璃溫度計;固定於裝置上的壓力表、電流、電壓表;玻璃量筒等。

5.3.3 管理:

固定在裝置的儀表可在裝置驗證時或大修時安排校驗,安裝在管路上的儀表及玻璃類儀表,可通過與經過檢定的計量器具比對的方法判定其是否合格,       所有c類計量器具的校驗週期均可適當延長,不裝鹼液的c類玻璃儀器可一次性校驗。盛裝鹼液的三年校驗一次。c類計量器具校驗後可直接錄入計量器具校驗計畫及記錄中。

6 封存與啟用:暫時不用的計量器具應到裝置管理員處備案,貼上封存標誌,封存的計量器具可不進行週期檢定或校驗。重新啟用計量器具時必須經重新檢定或校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7 降級使用與報廢:一般工作計量器具經校驗,發現準確度下降,但誤差在下一級精度範圍內,可降級使用,如果效能不穩定,經相關部門維修後仍不能達到相應的精度,經使用部門主管同意並到時裝置管理員處備案後可直接報廢,如果屬於公司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管理流程辦理。

8 數顯溫度計、數顯溫控儀的校驗:

8.1 環境:溫度15-35度,濕度<80%rh。

8.2 條件:經計量檢定的比對溫度計1只;恆溫水浴(室溫至95度)。

8.3 校驗步驟及合格標準:

8.3.1 外觀檢查:器具應無破損,引線接觸良好,開關或旋鈕調節靈活。

8.3.2 示值誤差:

在被測儀器滿量程範圍內取最少三個檢測點(平均分布),將溫度計或溫控儀的測溫感測及玻璃溫度計插入恆溫水浴中,緩慢公升溫。當溫度到達檢定點時,讀取被測儀器的示值及玻璃溫度計的示值,兩者之差即為示值誤差。示值允許誤差=正負準確度等級%×滿量程,示值誤差應小於示值允許誤差。

8.3.3 溫控儀需測定設定點誤差與切換差:

與溫控儀的示值誤差同時測定,將溫控器設定值定為檢測點的溫度值,恆溫水浴緩慢公升溫過程中,當溫控儀切換指示燈變換時,記錄玻璃溫度計的讀數為上切換值,然後緩慢降溫,當切換指示燈變換時,記錄玻璃溫度計的讀數為下切換值。同樣方法再讀取一次。兩次上切換溫度平均值與下切溫度平均值的差值的絕對值即為切換差。

兩次上切換溫度平均值與下切溫度平均值與設定點指示溫度的最大差值為設定點誤差。數顯溫控儀的切換差應小於示值允差。數顯溫控儀的設定點誤差應小於示值允差與分辨力之和。

9 壓差計的校驗:液位式或指標式壓差計可用經計量檢定合格的同型號壓差計進行比對校驗,步聚如下:

9.1 校準零位:分別將比對壓差計和被測壓差計的「l」端和「h」端短接(或拔出高、低位軟管,使「l」與「h」端氣壓一致)。

液位壓差計垂直放置,目測水平檢測窗的氣泡居中,調節零位調節旋鈕,使紅色液面指示零位。指標式壓差計應調節零位螺釘使之與零位線重合。

9.2 分別用三通連線比對壓差計和被測壓差計的「l」端和「h」端,將三通的另一端分別接至高低壓側,在不同的壓差環境下測三次,分別記錄比對壓差計和被測壓差計的示值,最大允差應小於正負2pa。

10 溫濕度表的校驗

10.1 校驗環境:常溫庫、陰涼庫、冷庫。

10.2 將經過檢定的表與被校表放在同一環境中,待指示值穩定後,分別讀取並記錄標準表和被校儀表的示值。

10.3 對記錄數值進行如下處理:

被校表的示值誤差=被校表的讀數值-標準表的讀數值

被校表的最大允許誤差=被校表的精度等級%×被校表的測量範圍

10.4 根據計算出的被校表的示值誤差與被校表的最大允許誤差相比較的結果,判斷被校儀表是否合格,給出校驗結論。

11 電流電壓表的校驗:

11.1 電壓表可在通電狀況下用萬用表直接併聯在電壓表的兩個輸入端進行測量。電流錶可以將萬用表選擇合適檔位,串聯在電路中,記錄萬用表與電流錶的示值。

11.2 示值誤差不超過被測表允許誤差視為合格。

12 常用玻璃器皿的校驗:按照容量儀器校正操作規程qap2.04-53-a。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2 公司質量檢驗科必須掌握全公司計量器具情況,編制好器具週期檢定計畫,送檢率要達100 超過規定期不檢的要追究責任 3 各車間 科室所有計量器具必須嚴格按照送檢日期主動送交公司標準質量檢驗科,在送檢期間為不影響生產和工作,由質量檢驗科或本車間 科室負責調換解決 4 對到期送檢的計量器具,各部門應同標...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3 凡因失準的計量器具,經檢定不合格或無法修復的情況下,計量管理員根據檢定出具的資料,提報廢並填寫 計量器具報廢單 低值易耗類計量器具,由經管部批准,並上報公司批准後,方可辦理報廢手續,並貼上禁用標誌,因工作調動不再使用計量器具時,調動前必須到經管部辦理移交手續,如部門仍須留用,須經經管部同意,任何...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 規範本公司計量器具管理,以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可靠。2.範圍 本制度規定公司計量儀器的檢定和管理。3.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建立計量器具檢定臺帳 發放 登記 抽查等相關事宜。3.2 生產部負責電子地衡 電子秤的清潔保養 裝置部門負責除錯維修及計量器具的委外檢定。3.3 採購部負責計量器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