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範大學學生先進班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辦法

2021-03-04 02:10:48 字數 3221 閱讀 803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引導和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進取,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面向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班集體。

第二章評選專案和標準

第3條評選專案

(1) 校先進班集體;

(2) 校優秀學生幹部;

(3) 校三好學生;

(4) 校三好學生標兵。

第四條評選標準(一)校先進班集體(2名)

推薦比例不超過本學院班級數的10%(班級數不足10個的學院可推薦1個),並同時具備下列五個方面的條件:

1.班集體正氣高,同學積極追求進步。

班集體理論學習制度健全,學習氛圍濃厚,全班同學積極上進,申請入黨同學、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員(含預備黨員)的比例高。班集體在學年綜合考評、獎助學金評定、評優評獎以及班級經費的收支與管理過程中,認真細緻,無失誤,且公平、公正、公開,同學無異議。

2. 班集體學風好,獲獎人數名列前茅。

班集體學風、考風好;當學年班級同學平均學分績點的平均值在2.5以上,獎學金獲得者比例在同年級處於前列,外語、計算機等各種等級考試通過率高,在同年級處於前列,且當學年考試平均每科不及格人次不超過該班級總人數的5%。

3. 班集體勇爭先,集體榮譽多。

班級同學積極投身文明校園建設,認真完成學校、學院交辦的任務。以班級為單位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或競賽,獲得過團體榮譽,在學校和社會上產生積極的影響。

4.綜合素質高,學子風采優。

班級同學在校級以上科技學術活動、校園文化活動和職業技能等比賽中獲獎人數(次)多,成果多,榮譽高。全班同學堅持體育鍛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合格率達90%以上。

5.幹部作風正,富有凝聚力。

班級兩委堅強有力,能積極開展各項教育活動和服務工作,工作成績顯著,受到全體同學擁護,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二)校優秀學生幹部(10名)

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總數的5%,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方面的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與道德素質,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當學年綜合考評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現優秀;

2.學習勤奮,當學年獲得國家獎學金、校優秀學生三等及以上獎學金;或者獲得單項獎學金,工作成績突出,並經班級50%以上同學提名推薦的;

3.當學年擔任學生幹部(任期一般不少於一學期),能團結同學、積極工作、樂於奉獻,熱情為集體和同學服務,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所在集體獲得過院級以上的獎勵,或在組織同學開展各項活動中取得顯著成績;

4.嚴以律己,以身作則,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受到同學好評,在同學中享有較高的威信。

(三)校三好學生(10名)

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總數的5%,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方面的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與道德素質,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當學年綜合考評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現優秀;

2.學習勤奮,當學年獲得國家獎學金、校優秀學生二等及以上獎學金;或當學年獲得校優秀學生三等獎學金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當學年在校級及以上「挑戰盃」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或創業計畫競賽中獲得校級三等獎(銅獎)及以上;

(2)當學年表現突出,為學校贏得榮譽。

3.積極承擔社會工作或參加義務性、公益性活動,樂於為集體和同學服務,受到同學好評,在同學中享有較高的威信;

4.堅持體育鍛煉,積極參加文體活動,《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良好及以上。

(四)校三好學生標兵(2名)

參評學生數在800人以上的學院,可以推薦2名候選人;參評學生數在800人以下的學院,可以推薦1名候選人。候選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方面的條件:

1.符合「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2.當學年獲得國家獎學金、校長特別獎學金或校優秀學生一等獎學金;

3.事蹟突出,具備以下情形之一:

(1)當學年在全國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或作品(僅限第一作者);

(2)當學年在省級及以上「挑戰盃」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或創業計畫競賽中獲得省級三等獎(銅獎)以上;

(3)當學年表現突出,為學校贏得榮譽;

(4)能夠成為引領同學共同進步的模範。

第五條對於連續兩個學期以上保持「免監考」的班集體,在「先進班集體」和「三好學生標兵」的評選中給予優先考慮,在「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評選中比例各增加3%。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各類先進的評選資格

(一)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先進集體的評選資格

1. 班級同學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2. 班級同學在學校課堂紀律抽查中,出現遲到、早退、曠課的現象;

3. 班級同學所在的宿舍因違反宿舍管理和文明校園建設的相關規定而受到通報。

(二)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

1.在綜合素質考評、評選、各種考試、申報獎助學金、助學貸款等專案中違反誠信原則、弄虛作假,為自己及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者;

2. 受到學院、學校通報批評或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3. 有遲到、早退、曠課記錄者;

4. 在宿舍管理或校園文明建設中有違規記錄者;

5. 當學年有課程不及格者。

第三章評選程式第七條校先進班集體和先進個人每學年評選一次,在每學年的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結束後開始。

第八條評選程式

1.宣傳發動。各學院通過會議傳達、檔案張貼等形式,廣泛宣傳,讓所有學生了解評選的目的、意義及具體要求。

2.班級提名。班級兩委組織同學根據評選要求,民主推選出先進個人候選人,如實填寫《福建師範大學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審批表》;參評先進班集體的,由班委會全面總結本班的成績和經驗,填寫《福建師範大學先進班集體審批表》。

3. 年級推薦。年級評優推薦小組嚴格按照評選標準對侯選先進班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審核、推薦。先進班集體的推薦,要聽取任課教師和其他班集體同學代表的意見。

4.學院審核。學院學生評優工作小組嚴格按照評選標準對侯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審核,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提出推薦人選,在學院內公示3天無異議後,填寫《福建師範大學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審批表》、《福建師範大學先進班集體審批表》、《先進班集體、先進個人推薦名單》和《學生評選情況統計表》報送校學生工作處複核。

5.學校評審。校學生工作處對各學院報送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推薦材料進行複審,並在校紀檢部門的監察下組織人員對校先進班集體和三好學生標兵進行差額評選。複核、評選結果在校內公示5日(公示內容包括姓名、班級、舉報**、聯絡人)無異議後,報學校審批。

6.公布表彰。根據學校審批後下達的檔案在校內予以公布表彰,並以喜報的形式告知受表彰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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