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系學生黨支部工作暫行條例

2021-03-04 02:03:22 字數 3223 閱讀 2220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學生黨員的培養、考察和發展工作,把更多的優秀分子吸收到黨組織中,不斷為黨輸送新鮮血液,結合我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工作方針發展大學生黨員。

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與考察

第三條實行黨員聯絡班團制度

(一)學生黨支部指導班團工作

1、學生黨支部下設學生黨支部一支部和黨支部二支部統籌協調指導班團開展工作。

2、指導工作應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協助系團委組織好各班級團支部的入黨推優工作、青年志願者活動、入黨積極分子活動、團組織生活等,與團支部共同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日常教育與管理,同時定期對基層團組織工作進行黨課培訓。

3、指導監督班團定期的推優工作,確保推優工作的正常進行。

4、選擇性指導班團的日常活動,擴大入黨積極分子,發展物件在班級的積極影響,督促其進步。

5、各黨支部應定期總結工作,及時向系黨總支匯報工作。

(二)黨員聯絡人制度

1、各學生黨支部每半年向各班級指派1-2名黨員聯絡人。

2、聯絡人應本著公平、公正、客觀原則開展對入黨積極分子、發展物件進行的考察工作,如實做好日常活動記錄及定期考察內容記錄。定期向黨支部、黨總支匯報。

3、入黨聯絡人考察工作應嚴格遵守高度保密的原則,不得隨意洩露工作內容,影響同學團結,違反此原則予以相應處分。

4、入黨聯絡人應公開****,分階段開展工作,每學期輪換考察物件。並詳細做好考察工作總結記錄報告。

5、要求被考察者每學期交2—3次思想匯報。聯絡人針對其情況進行進一步考察、談話、交流,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等,使被考察人不斷進步,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第四條實行黨員接待日制度

1.為更好的豐富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理論知識,並及時解決他們的思想、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特實行黨員接待日制度。

2、接待時間和地點為每天下午4:30--5:30在新校區2號教學樓2樓系團總支辦公室。

3、接待內容為黨、團基本理論及建設,黨和國家重大路線、方針政策,國際國內時政策,學生思想、學習生活等問題。

4、接待黨員需嚴格遵守接待制度,按時到崗到位,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須事先請假並做相應調整。並注意公眾形象,在接待時間內不得穿背心、拖鞋,遵守接待室有關管理規定。

5、接待黨員需認真聽取來訪者的意見和建議,耐心解答來訪者所提問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並作好詳細的接待記錄。遇到未能立即解答或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黨總支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6、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有關資料。做好接待日開展情況的登記和匯報工作。

三、黨員的發展與考核

第五條依據黨章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程式辦事,抓好黨員的發展與考核工作,黨員發展的具體程式是:

(一)申請入黨

1、堅持本人自願原則。

2、要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入黨申請書交給學生黨支部或班級黨員聯絡人。

(二)列為育苗物件

推優育苗物件的確定是經過班團支部大會推薦得出,並填寫財經系推優育苗表。

(三)列為入黨積極分子。

1、入黨積極分子管理。

(1)本系在籍學生中的青年團員,在列為育苗物件後,黨組織至少經過3個月以上時間考察(自申請之日起,申請時間以實際遞交申請書時間為準),由黨支部或團組織推薦,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列為入黨積極分子。

(2)入黨積極分子必須注重自身修養、樹立良好形象、重視理論學習,積極參加黨支部或團支部的有關會議和各類活動,自覺接受黨支部或團支部組織的教育和培訓。自覺向黨組織以書面形式匯報自己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情況。

(3)入黨積極分子的德育評定在良好以上,學年學習綜合測評排名在班級2/3以內(含2/3)。

(4)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入黨積極分子資格:在校或團內受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者;黨支部或團支部組織的活動中無故缺席達三次;德育評定為不合格者;綜合評定排名兩年在班級2/3名次以下(不含2/3)者。

(5)入黨積極分子在平時表現突出或是成績優異者,團支部推優活動中優先考慮。

2、黨支部組織優秀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課培訓。

(1)、優秀入黨積極分子應具備條件:

①、政治思想表現好、覺悟高、上學年品德評定在良好以上。

②、熱心社會公益活動,積極參加班級、系及學院性活動,特別是青

年志願者活動。在活動中有突出表現者優先推選。

③、上學年(上學期)學習成績平均分在80分以上且綜合排名在全班1/2名次以內,「兩課」成績達到合格以上。

④、一年內未受團內外紀律處分。

⑤、上學年(上學期)獲各種表彰,優先推選。

(2)、黨支部根據推選名單,參照各人選的檔案記錄以及在調查了解人選在班級上的綜合表現後,確定參加黨課培訓同學名單。

(3)、培訓期間參培人員接受嚴格考勤,參加討論,交心得體會。黨支部定期指派聯絡人對其進行談話,指出不足,並幫助改正。

(四)團內推優列為發展物件

1、嚴格依據院校組織部和院團委的《財經系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和《財經系「推優育苗」物件培養考察表》進行。

2、列為發展物件後,由黨組織向其戶籍所在地黨組織發放函調;黨組織派專人負責考察,並填寫考察表;由列為發展物件開始進行一年時間考察後經支部大會討論報上級黨組織通過,成為預備黨員。

(五)發展為預備黨員

1、預備黨員預備期為一年,時間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發展為預備黨員開始。

2、預備期內,預備黨員應當交納黨費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3、黨組織應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使其嚴格按黨員標準要求自己;安排適當社會工作,加強鍛鍊;及時了解各方面情況等。預備黨員本人應主動向組織匯報思想。

(六)轉正成為正式黨員

經過一年預備期考察,由預備黨員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黨組織批准成為正式黨員。具體考察方式及內容由黨組織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學生黨員的考核

1、學生成為預備黨員後,其日常管理直接由學生黨支部負責。享有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履行黨員義務。

2、嚴格遵守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的規章制度。

3、每學期向黨支部上交思想匯報1-2篇。

4、準時參加黨組織各項會議,請假一律經黨支部批准才有效,不得無故缺席。會議期間不得做其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或不做會議記錄。

5、按時按質完成黨支部下達的各項任務。

6、黨員聯絡人應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

7、黨員須注重日常行為舉止,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8、違反以上1~6條任意一條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黨內批評、通報批評處分,預備黨員給予延長考察期處理。

四、附則

第七條本條例須經支部委員會全體成員通過方有效。

第八條本條例從公布之日起執行,財經系黨總支有最終的解釋權。

財經系黨總支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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