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業務操作規程新

2021-03-04 01:54:30 字數 3041 閱讀 9570

莫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莫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受理個人信用報告查詢的業務操作,確保個人信用報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信用報告本人查詢規程》、《莫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徵信業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特制訂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適用於莫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莫旗聯社」)。

第三條查詢工作應遵循合規、及時和保密的原則。

第二章個人信用報告查詢

第四條個人可到莫旗聯社申請查詢本人的信用報告或**他人查詢信用報告。

第五條申請查詢本人的信用報告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影印件,並留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備查。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同胞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等。

(二)如實填寫《內蒙古農村信用社客戶信用資訊查詢及留存授權書》(見附件2)。

(三)徵信查詢使用者填寫《內蒙古農村信用社客戶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見附件3)。

第六條接到查詢申請後,農村信用社應根據第五條的規定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當場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資料不符合規定的,信用社應不予受理,並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七條農村信用社與客戶簽訂《內蒙古農村信用社客戶信用資訊查詢及留存授權書》(見附件2),在約定的時間和範圍內,由查詢申請人填寫《內蒙古農村信用社客戶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附件3),履行審批手續,按用途查詢客戶信用報告。

第八條莫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辦理個體工商戶及小微企業等非農信貸業務時,須查詢列印客戶信用報告,作為辦理信貸業務的重要參考依據。辦理五萬元(含)以下農戶貸款或存單質押信貸業務的,可視情況不查詢列印客戶信用報告。

第九條通過徵信系統查詢獲取的信用資訊,不得用於本操作規程規定之外的其它用途,知悉範圍僅限於與規定用途相關的工作人員,除法律規定以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條貸後風險跟蹤管理查詢、列印客戶信用報告的,查詢申請人僅填寫《內蒙古農村信用社客戶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附件3),須經辦機構負責人簽字授權。

第十一條資訊查詢使用者須建立個人信用報告查詢登記表(附件4),實時記錄查詢人、查詢時間、內容、用途和申請人等相關情況。

第十二條莫旗聯社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繳納徵信查詢費用。徵信查詢費由莫旗聯社自行承擔,不得轉嫁被查詢物件。

第三章查詢使用者的建立與管理

第十三條信用社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受理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明確崗位職責,並將人員配備情況報業務發展部備案。

第十四條莫旗聯社徵信系統管理員負責統一建立和管理全旗的查詢使用者。

第十五條信用社查詢使用者的新增、停用、啟用、重置密碼等操作時時,應填寫《內蒙古農村信用社徵信系統使用者資訊維護申請表》(見附表1),由負責人簽字並加蓋信用社公章,上交聯社管理員使用者,進行維護操作。

第十六條各使用者要專人專用,不得私自轉給他人使用,更不能設定「公共使用者」。

第十七條各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碼,首次登入時,須按照《內蒙古農村信用社資訊系統口令安全管理辦法》更改密碼,以後每月至少更改一次,密碼要符合複雜性規定(字母與數字結合),封存並登記密碼修改登記簿,。

第十八條各使用者必須為工作中知悉的個人信用資訊保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篡改、毀損、洩露或非法使用個人信用資訊,不得與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惡意串通,提供虛假信用報告。

第四章資料管理

第十九條查詢客戶信用報告後,須留存客戶身份證影印件、《內蒙古農村信用社客戶信用資訊查詢及留存授權書》原件、《內蒙古農村信用社客戶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原件、客戶信用報告與信貸業務資料一同歸檔保管。

第二十條信用社要對未通過信貸業務申請的,須將客戶信用資訊查詢及留存授權書、客戶信用報告等資料按相關規定進行保管,並做好對檔案存放地的防火、防潮、防蟲、防鼠等「八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檔案資料的借閱應當嚴格限定範圍,無信用社負責人的審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詢、借閱和複製檔案資料。

第二十二條信用社要按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對檔案資料(包括相關檔案)進行管理。

第二十三條信用報告查詢相關檔案資料保管期限為三年,到期可對檔案資料進行銷毀。對檔案資料的銷毀要遵照《莫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檔案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信用社應定期開展自查,莫旗聯社徵信管理部門要對執**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五條有違反本規程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行為,造成個人信用資訊被洩露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程由莫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內蒙古農村信用社徵信系統使用者資訊維護申請表

2.內蒙古農村信用社客戶信用資訊查詢及留存授權書

3.內蒙古農村信用社客戶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

4. 內蒙古農村信用社個人信用報告查詢申請登記表

附件1內蒙古農村信用社

徵信系統使用者資訊維護申請表

注:申請新增使用者時,「使用者**」欄由維護人員填寫。

附件2內蒙古農村信用社

客戶信用資訊查詢及留存授權書

莫旗聯社信用社:

本單位(本人)授權你機構在辦理以下信貸業務過程中(從業務申請至業務終止),可以向國家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查詢、列印並留存本單位(本人)信用報告,並將本單位(本人)的基本資訊、信貸交易資訊向國家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報送。

□ 審核信貸業務申請;

□ 審核擔保人主體資格;

□ 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需要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信用狀況的;

□ 對已發生信貸業務進行風險跟蹤管理;

□ 處理客戶異議和投訴。

若信貸業務未獲批准,此授權書、信用報告、申請表等資料由查詢機構留存。

以上授權書確係本單位(本人)親自出具,如有不實,本單位(本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授權人證件型別證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注:1.授權人是對公客戶的,需填寫對公客戶全稱,並加蓋單位公章;

2.授權人是個人客戶的,「法定代表人」欄為空。

附件3內蒙古農村信用社客戶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

注:表中「申請人」僅限農村信用社內部人員

附件4個人信用報告查詢申請登記表

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書範本

中國人民銀行荊門市中心支行 一 本人同意並不可撤銷地授權 包含本人因未及時履行合同義務產生的不良資訊 二 本人同意並不可撤銷地授權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辦理涉及本人的業務時,通過中國人民銀行荊門市中心支行櫃檯或直接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查詢 列印 儲存本人的信用資訊,並用於下述第項...

個人信用報告解讀

一 信用報告中的 查詢時間 和 報告時間 有什麼區別?答 信用報告中顯示的 查詢時間 是指系統收到查詢者提出查詢請求的時間 報告時間 是指生成個人信用報告的時間。在正常情況下,兩者間隔時間非常短,通常在5秒以內。一般來說,信用報告中反映的資訊,應當是截至 報告時間 時,個人資料庫中所擁有的關於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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